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2
測繪資質分為 甲、乙 兩個等級,測繪資質分為10個專業類別,分別為 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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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1、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向縣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2、測繪資質受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決定。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或者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4、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5、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作出擬批準的書面決定,向社會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書面說明理由。
6、《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家測繪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測繪資質申請材料
1.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 書、身份證;
5.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6.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7.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8.單位住所證明;測繪資質申請流程
9.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10.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石家莊房屋征收與補償操作指引:補償方案有調整
6月22日,鳳凰網房產獲悉,近日,石家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石家莊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操作指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通知顯示,對認定為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的舊城區改建項目,各區 *** 應征求區域內居民改造意愿,居民支持改造率達到90%以上的項目可申報房屋征收計劃。
舊城區改建項目征收計劃下達后本年度未能公布征收范圍的,征收計劃作廢;公布征收范圍后一年內未下達征收決定的,征收計劃作廢;征收計劃作廢的項目3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征收計劃。
征收補償以房屋所有權證為依據,一處房屋多人共有的按一戶認定,一戶只能選擇一種補償方式;征收執行國家租金標準的公有住宅房屋;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停產停業損失及搬遷、職工工資補助、臨時安置費等費用,其標準可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8%給予一攬子補償。
石家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石家莊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操作指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落實地方性立法及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民主化、公開化,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現將《石家莊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操作指引(征求意見稿)》在本網站登出,面向社會開展公眾意見征詢,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希望廣大市民積極建言獻策,共筑美好家園!
征集日期:2021年6月22日-2021年7月7日。
石家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6月21日
石家莊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操作指引
(征求意見稿)
為維護公共利益,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房屋征收工作實際,制定本指引。
之一章 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認定
之一條 房屋征收系舊城區改建需要的,由各區人民 *** 負責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認定。危房應當通過房屋安全鑒定予以確定。
第二條 C級以上危房建筑面積占擬征收范圍內房屋建筑面積50%以上的情形可認定為危房集中。
第三條 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擬征收范圍內及其相鄰區域的基礎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基礎設施落后:
(一)基礎設施中,至少有3項設施現狀配置低于各相關部門規定的現行配置標準50%的;
(二)基礎設施中,至少有2項基礎設施基本沒有配置的。
第四條 各區人民 *** 負責對擬征收范圍及其相鄰區域的基礎設施情況進行調查認定,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給予積極配合。
第五條 對認定為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的舊城區改建項目,各區 *** 應征求區域內居民改造意愿,居民支持改造率達到90%以上的項目可申報房屋征收計劃。
第二章 房屋征收計劃編制
第六條 擬實施征收的項目,各有關單位向市房屋征收部門申請納入征收計劃,市房屋征收部門審核匯總后報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領導小組。其中,因舊城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各區 *** 應當于每年10月31日前,將下一年度擬實施征收的舊城改建項目報送市房屋征收部門,并提交項目符合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的條件以及居民同意改造意愿比例的相關材料,市房屋征收部門匯總后報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就擬實施房屋征收項目是否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情況,向相關部門發出征詢函,書面征詢意見。
第八條 市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應在接到征詢函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擬實施房屋征收的項目進行審查,并按照職責分工分別出具意見。市發展改革部門出具項目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的意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出具項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的意見。
第九條 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領導小組依據相關部門回復意見的情況,研究擬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計劃,由市房屋征收部門將擬定的年度房屋征收計劃報請市 *** 批準,房屋征收計劃作為啟動房屋征收工作的依據,房屋征收部門憑房屋征收計劃向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申請用地紅線圖。舊城區改建項目征收計劃下達后本年度未能公布征收范圍的,征收計劃作廢;公布征收范圍后一年內未下達征收決定的,征收計劃作廢;征收計劃作廢的項目3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征收計劃。
第三章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
第十條 轄區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出具的紅線圖為基礎,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征收范圍,經轄區人民 *** 批準后予以公布。對于紅線圖上的騎線房屋,轄區人民 *** 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納入征收范圍。保留騎線房屋不影響房屋征收后建設活動的,可不將騎線房屋納入征收范圍;拆除騎線房屋在紅線圖內的部分不影響或者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后不影響剩余部分房屋安全的,可只將騎線房屋在紅線圖內部分納入征收范圍。
第十一條 房屋征收范圍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門以書面形式通知市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審批等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期限為1年;在征收范圍內,被征收房屋涉及轉移登記的,不動產登記中心應及時向房屋征收部門推送被征收房屋登記信息變更情況。
第四章 未經登記建筑的調查、認定和處理
第十二條 未經登記建筑是指未在房屋權屬登記機構進行產權登記的建筑物。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范圍內未登記建筑的調查、認定和處理,應當遵循“尊重歷史、實事求是、 程序正當”的原則。
第十三條 未經登記建筑的建設時間和性質應當根據房屋報建審批、施工監理、驗收、行政處罰、歷史測繪等能證明建筑建設時間的資料綜合判斷后予以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內未登記建筑,無土地房屋權屬爭議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參照合法建筑予以補償安置:
(一)1984年1月5日國務院《城市規劃條例》施行前建造的未經登記建筑,建造時間、建筑面積及用地范圍以當事人提供的建房批準手續,或者相關部門提供的地圖資料、地籍資料、房產資料等原始資料為準;
(二)1984年1月5日國務院《城市規劃條例》施行后至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施行前建造的未經登記建筑,當事人能夠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土地權屬證明、建設用地批準文件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的建房批準文件之一的證明材料;
(三)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施行后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且按照許可內容建設的未經登記建筑。
以上建造時間的認定,首先應由被征收人提供相應證明材料,被征收人確實無法提供的,區房屋征收部門以當年地形圖或航拍圖等土地房產測繪及建設檔案材料為依據,結合被征收人提交的《申請書》,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的證明材料綜合考慮。未登記建筑按照合法建筑予以安置補償后,相關部門按照房屋征收部門簽訂的協議,辦理產權調換房屋不動產權登記手續。
不符合上述規定情形的未登記建筑,按照重置價給予補償。
第十四條 征收范圍內的未經登記建筑,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調查。區房屋征收部門負責對擬征收項目范圍內未登記建筑進行調查摸底等相關工作,將調查、認定和處理的初步意見報區人民 *** ;
認定和處理。區人民 *** 組織相關部門對初步意見進行研究,以區人民 *** 名義作出認定和處理意見;
公布。未登記建筑認定和處理意見在征收范圍內公布,期限不少于5日;
第十五條 被征收房屋的使用性質和建筑面積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記載為準。對房屋使用性質或建筑面積有異議的,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按照職責作出書面認定。認定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與房產證建筑面積不符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有資質的測繪機構進行測量,測量結果超出房產證面積的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場平均價格的80%進行貨幣補償。
第五章 征收補償
第十六條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房屋征收部門應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對擬征收范圍內的房屋進行預評估和測算征收成本。預評估機構在調查、認定的期間應對被征收房屋區域不同類型房屋的價格進行測算,修正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平均價格,出具不同類型被征收房屋的市場平均價格及產權調換房屋的市場平均價格。預評估價格需經評估專家委員會論證認定,預評估的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范圍公布之日。
第十七條 房屋征收部門可憑單位證明查閱、調取被征收房屋的房地產權屬檔案或相關資料,市住建、自然資源和規劃、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應準予查閱、調取。
第十八條 區房屋征收部門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報區 *** 論證前應將方案報市房屋征收機構進行論證,論證后由市房屋征收部門出具綜合平衡意見。論證時,需提交綜合平衡申請書附征收補償方案、預評估報告及評估專家委員會意見、項目總平面圖或異地產權調換房源合法手續、戶型圖等資料。
第十九條 征收補償方案在本級 *** 和房屋征收部門網站公開征詢公眾意見,區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反饋意見進行歸納、整理,向擬作出征收決定的轄區 *** 報告,轄區 *** 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和轄區 *** 、市房屋征收機構網站予以公布,修改后的方案在公布前報市房屋征收機構核對存檔。
第二十條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在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中半數以上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規定,擬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區人民 *** 召開聽證會,應當向社會發布聽證公告,公告應當載明擬聽證事項及申請參加聽證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一條 公益項目所在轄區 *** 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公告發布后60日內,向市房屋征收部門申請房屋征收包干費用審核,轄區 *** 對報審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市房屋征收機構組織專家對房屋征收包干費用進行論證,報市房屋征收部門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第二十二條 產權調換房屋應以更高建筑的合理工期確定過渡期限,自簽訂協議并辦理交房手續之日起計算臨時安置費。
《清場驗收合格單》開具之日作為合理工期的起始日,過渡期間應包含辦理交舊房手續之日起至回遷區清場驗收合格后的合理工期。
第二十三條 征收補償以房屋所有權證為依據,一處房屋多人共有的按一戶認定,一戶只能選擇一種補償方式;征收執行國家租金標準的公有住宅房屋,按照《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中第三十五條執行,其他補償(補助、獎勵、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裝修等)給承租人。
第二十四條 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停產停業損失及搬遷、職工工資補助、臨時安置費等費用,其標準可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8%給予一攬子補償,也可按照《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第六章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第二十五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之前,由區 *** 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定風險評估方案并建立專項檔案,組織相關部門通過收集相關文件資料、問卷調查、民意測驗、座談走訪、聽證會等方式對社會穩定風險進行預測和評估,也可組織專家、學者進行風險評估論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征收項目及征收補償方案的基本情況;
(二)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情況;
(三)對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社會穩定風險可控性等方面進行分析評估研判;
(四)評估結論。
第二十六條 評估認為實施房屋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較小的,可以實施房屋征收,存在重大社會穩定風險的,不得實施房屋征收。
第七章 房屋征收決定
第二十七條 轄區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10日內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發布公告,并制作影像資料保存,房屋征收決定應當附征收補償方案和征收范圍紅線圖。
各區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之日起7日內,將房屋征收決定及補償方案報市房屋征收機構存檔,市房屋征收機構出具備案回執,補償方案內容應與征求意見修改后的方案一致。
第二十八條 因舊城區改建實施房屋征收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預簽征收補償協議方式實施房屋征收(簡稱預征收),并在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之前進行公告。
第二十九條 采取預征收方式實施房屋征收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征收決定作出之前,與擬征收房屋所有權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簽訂預征收補償協議。在規定的預簽約期限內,預簽約戶數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公告后,預征收補償協議生效;預簽約數量未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終止預征收。簽約比例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區人民 *** 確定,但不得低于90%。
第三十條 預征收補償協議涉及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按照預評估房屋價值確定。房屋征收決定作出之后,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并告知簽訂預征收補償協議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最終的房屋價值以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評估確定。
第三十一條 房屋征收工作完成后由各區 *** 組織清場驗收并出具《清場驗收合格單》,已作出補償決定的建筑視為完成房屋征收工作,市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推進土地出讓工作。
第三十二條 各區房屋征收部門持房屋征收補償協議、規劃意見、清場驗收合格單等資料到市房屋征收機構辦理產權調換房屋建筑面積認定,市房屋征收機構出具認定意見后函告預售審批部門,不得對認定面積內的產權調換房屋辦理預售許可。
第八章 評估
第三十三條 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委托評估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分戶評估報告及時直接轉交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拒絕簽收的,可以采取留置方式轉交;直接轉交有困難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轉交,郵寄地址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戶口登記簿載明或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確認的地址為準;采取上述方式無法轉交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達。
第三十四條 房屋征收部門或被征收人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第三十五條 各區房屋征收部門應加強對受委托勞務單位從業人員的監督,房地產評估機構和征收勞務單位有不良行為記錄的,下年度暫停列入房屋征收評估機構和征收勞務單位名單。房屋征收部門不得委托未進入名單的評估機構和征收勞務單位從事房屋征收與補償具體工作,各區在進行 *** 采購時,勞務單位應提供從業人員培訓情況,市房屋征收機構應據實出具勞務單位的從業人員培訓情況。
第三十六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由房地產估價師、法律方面專家成立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評估專家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協助市房屋征收部門指導全市房地產評估管理工作,對房地產評估進行技術指導,受理房地產評估技術鑒定,開展房地產評估技術咨詢和學術交流,對征收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并對征收項目預評估價格進行論證。
第三十七條 市房屋征收部門要加強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信息化監督管理,同時,按照省住建廳《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示范文本》要求,逐步對各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實行電子協議條形碼落戶管理。
第九章 補償決定和強制執行
第三十八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區人民 *** 作出補償決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是指暫時無法確定產權的合法所有人或者產權歸屬存在爭議、訴訟等情形。房屋產權人下落不明,經房屋征收部門發布公告后仍無法找到產權人,導致不能達成協議的,參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處理。
區人民 *** 可按未經登記建筑認定的面積和性質作出補償決定。
第三十九條 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人民 *** 作出補償決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作出補償決定的申請;
(二)被征收房屋基本情況,產權調換房屋基本情況;
(三)被征收房屋評估資料;
(四)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方案;
(五)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少于3次的詳細協商記錄,協商記錄應當由當事人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的,由現場見證人簽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不需提交協商記錄;
(六)與作出補償決定相關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條 補償決定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征收部門、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情況;
(二)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三)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四)對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具體補償方案;
(五)搬遷期限不得少于15日;
(六)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及期限。
第四十一條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已明確選擇征收補償方式的,應當按照其選擇的征收補償方式作出補償決定。被征收人未明確選擇補償方式的,應當提 *** 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補償方式。
被征收人拒絕領取貨幣補償款或者接收產權調換房屋,采取貨幣補償方式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貨幣補償資金以專戶存儲的方式予以保管或者向公證機構申請提存公證;采取產權調換方式或未選擇補償方式以及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負責妥善保管補償決定中明確的產權調換房屋。
第四十二條 *** 應當自作出補償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第四十三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將補償決定直接送達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拒絕簽收的,可以留置送達;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郵寄地址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戶口登記薄載明或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確認的地址為準。采取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并在案卷中載明原因和送達經過。
第四十四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區人民 ***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五條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之前,市、區人民 *** 應當催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履行搬遷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履行義務的期限;
(二)履行義務的方式;
(三)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市、區人民 *** 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予以采納。
第四十六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區人民 *** 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強制執行申請書;
(二)房屋征收決定;
(三)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四)補償決定的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被申請人、直接利害關系人意見;
(五)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
(六)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七)被征收房屋評估資料;
(八)被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
(九)采取貨幣補償方式的,提交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采取產權調換方式的,提交產權調換房屋情況等材料;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行政機關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十章 收購
第四十七條 對確需改造的“零星”國有土地上房屋,轄區 *** 可通過收購方式完成,收購標準參照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一)轄區 *** 將擬進行收購的項目報市 *** 申請批準;
(二)市 *** 批準后,區征收部門將收購方案報市房屋征收機構進行論證,論證后由市房屋征收部門出具綜合平衡意見,區征收部門按照論證后的方案實施收購。轄區 *** 作為收購主體,具體收購工作可由區 *** 委托相關部門負責,收購原則上只給予貨幣補償,特殊情況轄區 *** 也可購買安置用房置換;
(三)向被收購人發放收購通知及收購方案;
(四)收購當事人依據收購方案簽訂收購協議;
(五)項目完成收購后,交由房屋征收部門。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市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及本指引的規定,制訂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文書的示范文本。
第四十九條 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指引適用于市內七區,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其它縣(市、區)可參照執行。本指引施行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項目,按照原房屋征收決定載明的征收補償方案和有關規定執行,本指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新中國成立后的土地管理
我國現階段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其主要形式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和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兩個形式的所有制是經過一系列社會變革逐步形成的。
1947年9月 *** 中央召開的全國土地會議,在石家莊市西柏坡制定并通過了《中國土地法大綱》,大綱明確提出“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大綱規定:“鄉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統一平均分配。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礦山、大牧場、大荒地及湖沼等歸 *** 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有關規定,以及195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等有關文件的規定,接管和沒收的帝國主義、官僚資本主義、 *** 反動 *** 、戰犯、漢奸和反革命分子的土地為國家所有。此后又通過社會主義改造,逐步將資本主義工商業、私營房地產公司和私有房地產業主擁有的城市地產轉為國家所有。198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此外,國家還通過建設征用土地的辦法,將一部分集體土地收歸國有。
我國的集體土地是通過土地改革、農業合作化等運動逐步完成的。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頒布后,開展了土地改革運動。經過土地改革,徹底摧毀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起農民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完成后,為防止重新產生兩極分化,中國 *** 又適時地引導農民走上了農業合作化的道路。農業合作化的勝利完成,標志著農村土地已從個體農民所有轉變為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
隨著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征用和劃撥土地的工作日益提到日程。石家莊市從1949~1979年30年內,土地的征、撥工作基本上是由民政部門負責。1979~1984年是由市建委負責。1984~1986年,由城建和農業部門按城市、鄉村切塊分管。土地由部門分口管理的辦法延續了幾十年,對石家莊市的各項建設事業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但這種分部門的土地管理模式也有一定的弊端,而且越來越明顯地暴露出來。隨著建設事業的迅速發展,這種管理模式已不適應形勢的需要。
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頒布實施以后,國家專門成立了直屬國務院的國家土地管理局,是統管全國土地管理的部門,而其他部門管理土地的機構一律撤銷。隨之,石家莊市各級人民 *** 和全國一樣,都逐步建立起相應的土地管理機構,行使人民 *** 授予的負責轄區內的土地管理工作。
石家莊市土地管理局成立于1987年3月,在短短幾年的時間里,在各級 *** 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支持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分散管理難以取得的成績。
2009年,根據《 *** 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 *** 辦公廳關于印發《石家莊市人民 *** 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09〕46號)和《石家莊市人民 *** 關于市 *** 機構設置的通知》(石政發〔2009〕40號)文件精神,設立石家莊市國土資源局,為市 *** 工作部門。目前,石家莊市國土資源局已經成立了齊備的管理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承擔了以下職能:
(1)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并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并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2)承擔規范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土資源和測繪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等地方性法規、 *** 規章草案。指導各縣(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3)承擔優化配置全市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審核縣(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有關專項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負責規范全市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5)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擬訂并實施市耕地保護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監督并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擔報國務院、省 *** 和市 *** 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6)承擔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動態監測、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7)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全市土地資源的責任。負責城鄉建設用地供應、 *** 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的監督管理。擬訂并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 *** 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 *** 公示地價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國務院、省 *** 和市 *** 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方案的審核工作。
(8)承擔規范全市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督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范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9)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規定權限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核登記和 *** 審批登記工作,協助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國家和省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10)負責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地質勘查項目,協助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
(11)承擔全市地質環境保護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參與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參與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污染,組織開展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游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12)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3)依法征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制度,指導、監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14)擬訂市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市級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及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測繪項目、應急保障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全市測繪管理工作,負責測繪市場、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依法管理全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及社會化服務工作;負責測繪成果的匯交、保管、提供與利用;組織實施地圖管理和測繪科技創新工作。
(15)組織制定全市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劃,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16)按照有關規定,管理縣(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
(17)承辦市 *** 交辦的其他事項。
按照上述職責,石家莊市國土資源局設以下土地管理處室:
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等地方性法規、 *** 規章草案,組織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擬訂有關政策;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推進國土資源行業依法行政;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負責執法案卷評查、政策咨詢以及錯案、執法過錯追究。
規劃處。開展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宏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改革研究;組織編制全市及區域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擬訂土地供應政策;審核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復墾、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等專項規劃;擬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科技工作。
耕地保護處。擬訂全市基本農田保護、耕地特殊保護、耕地開墾、土地整理、土地復墾、未利用地開發和農用地轉用等有關規定并組織實施;負責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土地開發、復墾工作;組織耕地開發的立項、檢查、驗收;實施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實施農地用途管制;擬訂補充耕地方案,審核農用地轉用方案、征地方案及調整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標準意見,并組織實施。
地籍管理處。負責全市地籍管理工作;擬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負責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農村集體土地的登記發證工作;組織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全市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處。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收回等工作;負責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案的制定、審查報批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對市本級的土地資產進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改制企業的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指導土地收購儲備工作;負責土地置換工作;管理土地有形市場,對土地市場進行調研,加強對土地市場的監督管理;發布建設用地供應信息及地價信息;組織、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修訂和評測;規范管理土地評估市場;負責市區農村宅基地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
執法監察處( *** 辦公室)。負責對執行國家土地、礦產、測繪等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國土資源、測繪執法監督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查處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計劃、農地轉用、土地征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土地登記的監督檢查;負責監督檢查區域系統內國土資源管理違法行為,負責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并做好監督檢查。
測繪管理處。擬訂市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市級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測繪項目、應急保障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測繪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測繪市場、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依法管理全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及社會化服務工作;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個人來石家莊測繪;負責測繪成果的匯交、保管、提供與利用;監督測繪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管理全市測量標志;組織實施地圖管理和測繪科技創新工作。
通過石家莊市國土資源局各部門的不斷努力,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以下主要工作成績:
一是通過土地的計劃管理,基本上剎住了亂占濫用土地的歪風,抑制了耕地銳減的勢頭;二是認真清理了非農業占地,并對查出的非法占地區別不同情況進行了處理;三是進行了土地利用現狀調查,通過調查查清了石家莊市的各類土地面積、分布及權屬狀況,摸清了土地的底數;四是進行了城鎮國有土地的申報工作,澄清了使用單位的土地狀況;五是完成縣、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協調了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用地關系,對各部門的用地在時間上、空間上以及用地規模上作了較好的配置;六是為進一步規范和培育健康發展的土地市場,強化土地資源、資產管理,建立健全石家莊市的地價管理體系,根據國土資源部有關基準地價更新的規定,結合石家莊市經濟發展及城市建設情況,對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基準地價進行了更新,并經 *** 批準;七是大力開發利用荒地、荒灘、荒坡,增加了耕地、林地、園地面積,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石家莊市人多耕地少的矛盾;八是建立基本農田保護區,為使工作落到實處,各縣、市都制定了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各鄉、村制定了鄉規民約。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測繪資質申請,需要走哪些程序?
測繪資質辦理的流程到底是怎么樣的?
通常來看不同資質級別對應的審批流程不一樣,2021測繪資質新的管理 *** 規定,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資質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其余9個專業類別的甲級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權限下放至升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主要是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取消甲級測繪資質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初審環節;乙級由省自然資源廳委托低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測繪資質核準事項(含申請、延續、變更、注銷等)
另外,一般來說測繪資質申報的流程大同小異,但是每個地方的審核節點會有些許小的變化,以湖南資質審批為例,其所經過的流程大概如下:單位申請-市經辦人初審-市級局長轉報-經辦人待受理-經辦人受理-省經辦人審查-省級處長審核-省經辦人發證;每個省份的資質審核周期不盡相同,整體來說一般是3個月左右能夠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