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圖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規范地圖編制、審核管理,保證地圖質量,加強地圖市場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公開地圖的編制、審核和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地圖,包括紙質地圖、電子地圖及其他形式的地圖。第三條 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圖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圖出版、印刷(復制)、發行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圖產品生產經營企業登記注冊、流通領域的地圖產品質量以及利用地圖設計、制作、 *** 發布廣告等活動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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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領域地圖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地圖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刷、生產、出版、傳播未經審核批準的地圖。直接使用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標準畫法地圖,未對其內容進行編輯(注明地圖制作單位名稱)的除外。第五條 從事地圖編制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圖編制活動。第六條 地圖編制單位從事地圖編制活動前,應當進行測繪項目登記、備案。
(一)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涉及兩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地圖編制項目的登記和省外測繪單位進入省內承擔地圖編制項目的備案;
(二)市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州) *** 所在地和涉及兩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的地圖編制項目的登記;
(三)縣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圖編制項目的登記。第七條 繪制鄉(鎮)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應當按照國務院或者省人民 *** 批準的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圖繪制。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及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公布行政區劃變更、地名、交通、重要市政設施等公共信息。第九條 地圖編制單位編制地圖,應當選用最新地圖資料作為編制基礎,并及時補充或者更改現勢變化的內容。公開版地圖現勢性截止日期為出版日期前6個月,地圖集(冊)現勢性截止日期為出版日期前12個月。第十條 編制地圖應當正確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態、名稱及相互關系,具備符合地圖使用目的的有關數據和專業內容,地圖名稱與地圖所表現的內容應當相符。第十一條 編制公開地圖、地圖產品不得表示下列內容:
(一)國防、軍事設施及軍事單位;
(二)未經公開的港灣、港口、火車站內站線的具體線路配置情況;
(三)航道水深、船閘尺度、水庫庫容、輸電線路電壓等精確數據,橋梁、渡口、隧道的結構形式和河底性質;
(四)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公開發表的各項經濟建設數據等;
(五)未公開的機場(含民用、軍民合用機場)、機關和單位;
(六)其他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內容。第十二條 編制公開發行的交通圖、旅游圖等地圖,應當標載公共信息。第十三條 使用他人地圖產品作為底圖資料,編制或者改編、翻譯、編輯其他地圖的,應當經原地圖著作權人許可,并按照著作權法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從事地理信息現勢資料收集并在地圖上進行標繪的人員,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地圖審核:
(一)在地圖出版、展示、登載、引進、生產、加工前;
(二)使用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標準畫法地圖,并對地圖內容進行編輯改動的。第十六條 出版、展示、登載的地圖,由出版、展示、登載者在傳播前負責送審。
加工生產后直接出口或者銷售的地圖,由加工生產者在加工生產前負責送審。境外引進的地圖,由引進者負責送審。
編制或者印刷后贈送的地圖,由編制或者委托印刷者負責送審。第十七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下列地圖:
(一)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兩個以上完整的市級行政區域的地圖和涉及兩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專題地圖;
(二)本行政區域內的地方性中、小學教學地圖;
(三)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審核的地圖。
如何獲得導航電子地圖資質
根據《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第四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二章 資質申請
第五條 國家測繪局負責審批甲級測繪資質并頒發甲級《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負責受理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做出審批決定,頒發乙、丙、丁級《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設區的市(州)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五)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設施;
(六)有滿足測繪活動需要的辦公場所。
第七條 測繪單位生產、加工、利用屬于國家秘密范圍測繪成果的,其保密管理工作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提交有關書面材料:
(一)依照國家有關保密和測繪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二)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保密管理人員;
(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本單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明確崗位職責,設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護措施;
(四)與涉密人員簽署保密責任書,核心涉密人員應持有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涉密人員崗位培訓證書。
(五)對單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訓,定期開展保密檢查工作。
第八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在辦公場所和 *** 網站公示測繪資質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和期限。
測繪資質受理機關應當推行電子政務,方便申請單位采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以數據電文方式進行在線申請。
第九條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和申請測繪資質升級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測繪資質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者聘用文件、勞動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等證明材料;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購買發票、調撥單等證明材料;
(七)測繪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八)測繪生產和成果的保密管理制度、管理人員、工作機構和基本設施等證明;
(九)單位住所及辦公場所證明;
(十)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業績及獲獎證明(初次申請測繪資質可不提供);
(十一)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測繪單位申請變更業務范圍的,應當提供前款第(一)、(六)、(十)項材料及第(四)項中相應專業技術人員材料。
第十條 測繪單位申請變更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變更申請文件;
(二)變更事項的證明材料;
(三)《測繪資質證書》正、副本;
(四)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測繪資質辦理流程和辦理條件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一、測繪資質申請基本條件
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3.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4.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二、測繪資質申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
納證明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4.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5.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6.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7.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三、測繪資質申報流程
1.系統注冊
2.測繪資質申請
3.受理決定
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4.準予決定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5.公示期
作出擬準行政許可,公示5個工作日后(無異議),準予行政許可后10個工作日內發證。
6.領取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申請需要什么條件?
基本條件:合法合規的公司主體,對于公司名稱原則上無特殊限制,對于公司類型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全民所有制,合伙企業等。對申報測繪資質的公司主體的出資形式有明確界定,目前只能是內資公司。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第十條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擴展資料: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之一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請問測繪資質怎么申請?
關于新辦測繪資質,新政策縮減了將近80%的類別,原測繪資質的小項現全歸為大項,分別是:大地測量,工程測量,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海洋測繪,導航電子地圖執照,互聯網地圖服務,地圖編制。十個大項。
新辦測繪資質人員比老保準壓縮了很多,但是儀器設備,檔案管理,保密協議等硬性條件審查極為嚴格,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新辦的內容和條件:
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的具體要求,由《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規定。
二、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一)法人資格證書。
(二)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及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材料,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的退休材料和勞務合同;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和職稱證書,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
(三)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技術裝備的所有權材料。
(四)符合通用標準規定的材料。
(五)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提供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測繪業績材料。
三、對在本標準實施前測繪單位已有的用于申請測繪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在不離開本單位的前提下,實行“老人老辦法”,原有專業和職稱等級繼續有效。沒有測繪專業高級職稱的注冊測繪師可以計入中級測繪專業技術人員。
申請測繪資質的詳細流程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界線與權籍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一、企業找測繪資質需要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3、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二、測繪資質代辦大致需要經過以下流程:
1、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2、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4、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擬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通過本機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5、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組織核實。經核實有問題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無問題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并于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申報單位需要準備的材料清單如下:
1.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學歷證書、身份證;
5.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6.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7.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8.單位住所證明;
9.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10.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