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說明書格式是怎樣的?
課程設計說明書撰寫格式
為了保證課程設計質量,特制定本規范。
設計說明書要求按統一格式打印,其版面要求:A4紙,頁邊距:上2cm,下
2cm,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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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cm、右
2cm;字體:正文宋體、小四號;行距:固定值
20;頁碼:底部居中。
一份完整的設計說明書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封面(包括題目、院系、學生班級、設計組號、學生組員姓名、指導
教師姓名等)(見附
1)。
二、目錄
居中打印目錄二字,(四號黑體,段后
1
行),字間空一字符;章、節、小
節及其開始頁碼(字體均為小四號宋體)。節向右縮進兩個字符,小節及以后標
題均向右縮進四個字符。目錄中應包含正文及其后面部分的條目。目錄的最后一
項是無序號的“參考文獻資料”.
三、正文
(一)正文內容一般應包括:1、設計任務和要求:說明本課題應解決的主要問題及應達到的技術要求;
簡述本設計的指導思想。
2、設計依據和設計原則。
3、方案論證:闡明為什么要選擇這個設計方案以及所采用方案的特點。
4、設計論述:對設計工作的詳細表述(包括設計計算)。要求層次分明、表
達確切。
5、結論或總結:對整個設計工作進行歸納和綜合。
(二)正文要求:(1)計算正確,論述清楚,文字簡練通順,插圖簡明,書寫整潔。文中圖、表按制圖要求繪制。
(2)
段落及層次要求:每節標題以四號黑體左起打印
(段前段后各0.5行),
節下為小節,以小四號黑體左起打?。ǘ吻岸魏蟾?/p>
0.5
行)。換行后以小四號宋
體打印正文。節、小節分別以1、1.1、1.1.1依次標出,空一字符后接各部分的標題。
當論文結構復雜,
小節以下的標題,
左起頂格書寫,
編號依次用
(1)、(2)
……
或
1)、2)……順序表示。字體為小四號宋體。
對條文內容采用分行并敘時,其編號用(a)、(b)……或
a)、b)……
順序表示,如果編號及其后內容新起一個段落,則編號前空兩個中文字符。
(3)圖紙要求:圖面整潔,布局合理,線條粗細均勻,圓弧連接光滑,尺
寸標注規范,使用計算機繪圖。
(4)曲線圖表要求:所有曲線、圖表、線路圖、流程圖、程序框圖、示意
圖等不準徒手畫,必須按國家規定標準或工程要求繪制(采用計算機輔助繪圖)。
(5)課程設計說明書(報告)中圖表、公式要求如下:(a)圖:圖的名稱采用中文,中文字體為五號宋體,圖名在圖片下面。引
用圖應在圖題右上角標出文獻來源。圖號以章為單位順序編號。格式為:圖1-1,
空一字符后,接圖名。
(b)表格:表的名稱及表內文字采用中文,中文字體為五號宋體,表名在
表格上面。
表號以章為單位順序編號,
表內必須按規定的符號標注單位。
格式為:表
1-1,空一字符后,接表格名稱。
(c)公式:公式書寫應在文中另起一行,居中排列。公式序號按章順序編
號。字體為五號宋體,序號靠頁面右側。格式為:(1-1)……
四、設計體會及今后的改進意見
五、參考文獻(資料)
參考文獻:另起一頁,
居中打印參考文獻四字
(四號黑體,
段前段后1行),
字間空一字符;另起一行,按論文中參考文獻出現的先后順序用 *** 數字連續
編號(參考文獻應在正文中注出);參考文獻中每條項目應齊全(字體均為小四
號宋體)。(格式:[編號]作者。論文或著作名稱。期刊名或出版社。出版時間)。
(期刊應注明第幾期、起止頁數(包括論著))。
六、課程設計資料的裝訂
課程設計說明書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封面、目錄、正文、設計體會及今
后的改進意見、參考文獻;設計任務書、設計說明書(報告)和圖紙等裝入課程
設計專用袋中。
附
1
課程設計
給水處理廠設計說明書
設計組名
學生姓名
學
院
年級/專業
指導教師
完成日期
年
月
測繪資質復審換證申請書怎么寫
測繪資質復審換證申請材料清單
一、申請書(一式兩份)
二、《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1、須加蓋申請單位印章
2、須有申請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三、附件(甲級單位一式兩份,其他單位一式一份)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3、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復印件)
4、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5、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6、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7、單位住所證明(復印件)
8、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9、領取新《測繪資質證書》時交回原《測繪資格證書》正、副本
10、如原證書遺失的須有在公眾媒體上的聲明
11、其它
湖北省測繪項目登記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湖北省武漢市測繪資質設計書的格式了加強測繪項目登記管理湖北省武漢市測繪資質設計書的格式,規范測繪市場秩序,避免重復測繪,充分利用測繪成果,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湖北省測繪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湖北省武漢市測繪資質設計書的格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的測繪項目登記工作。
市、縣兩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項目登記管理工作。第四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列測繪項目的登記:
(一)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外國的組織或個人從事的測繪項目湖北省武漢市測繪資質設計書的格式;
(二)省外測繪單位在本省從事的測繪項目;
(三)各等級的衛星定位、三角、天文、重力和水準測量等大地測量項目;
(四)各種比例尺的測繪航空攝影和遙感項目;
(五)測區跨市(州)行政區域的測繪項目;
(六)市(州)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項目;
(七)范圍涵蓋整個市(州)行政區域以上的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項目;
(八)全國、省及涉及兩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地圖編制項目;
(九)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項目;
(十)國家和省重大建設工程的測繪項目。第五條 市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以下測繪項目登記:
(一)本市(州)城區內的基礎測繪項目;
(二)除第四條第(十)項規定的測繪項目外,本市(州)城區內的工程、地籍和房產測繪項目;
(三)測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測繪項目;
(四)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項目;
(五)本市(州)城區內的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項目;
(六)本市(州)城區的地圖編制項目。第六條 縣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以下測繪項目登記:
(一)本縣(自治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項目;
(二)除第四條第(十)項規定的測繪項目外,本縣(自治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的工程、地籍和房產測繪項目;
(三)本縣(自治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的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項目;
(四)本縣(自治縣、市、區)行政區域的地圖編制項目。第七條 承擔測繪項目的單位,施測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并對登記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八條 承擔測繪項目的單位不得將同一測繪項目分解為若干項目后分別申請登記,不得將多個測繪項目合并為一個測繪項目申請登記。第九條 對關系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的緊急測繪項目,承擔測繪項目的單位不能在施測前申請測繪項目登記的,可以在施測過程中申請登記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但應當在施測前通知有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十條 辦理測繪項目登記,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湖北省測繪項目登記申請表(一式二份);
(二)測繪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三)測繪項目合同書、技術設計書(復印件)或者項目說明書;
(四)測繪項目參與人員名冊和測繪作業證(復印件);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湖北省武漢市測繪資質設計書的格式他材料。
年度內再次申請測繪項目登記的,應當提供前款第(一)、(三)、(四)、(五)項規定的材料。第十一條 測繪項目登記屬于本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職權范圍的,對提交登記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受理。
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測繪項目,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能夠當場登記的應當當場登記。不能夠當場登記的,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登記條件的測繪項目予以登記。5個工作日內不能登記的,經本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逾期未予登記的,視為同意登記。第十二條 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工程測繪項目,已有適宜測繪成果的,不予登記,并由財政部門核減相應預算經費。第十三條 測繪項目登記后,測繪項目發生變更或者施測時間超過登記期限的,應當重新登記。第十四條 所有測繪項目完成后,承擔測繪項目的單位或測繪項目出資人應當依法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測繪項目成果副本或目錄。屬于基礎測繪項目的,應當匯交測繪成果副本;屬于非基礎測繪項目的,應當匯交測繪成果目錄。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積極推進公眾版測繪成果的編制工作,鼓勵公眾版測繪成果的開發使用,促進測繪成果的社會化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