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要求設備年檢嗎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要求設備年檢
辦理測繪資質申請流程:
1、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向縣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2、測繪資質受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決定。
![](/zb_users/plugin/erx_Weixin/img/zzcm1.jpg)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或者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4、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5、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作出擬批準的書面決定,向社會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書面說明理由。
6、《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家測繪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具體過程
一、內 容
測繪資質申請
二、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令第75號);
(二)《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國家測繪總局制定,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三、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到我局業務受理中心遞交申請材料。
四、條 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鄭州深基測繪服務有限公司怎么樣?
鄭州深基測繪服務有限公司是2011-04-29在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于鄭州市金水區文化路126號北晨公寓B座16層1611號。
鄭州深基測繪服務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410105573579216W,企業法人陳利平,目前企業處于開業狀態。
鄭州深基測繪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憑有效資質證經營)。(以上范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規定須審批的項目除外)。在河南省,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54784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100-1000萬 和 1000-5000萬 規模的企業中,共157家。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于良好。
通過百度企業信用查看鄭州深基測繪服務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鄭州測繪單位都有哪些
河南省測繪工程院
河南省基礎地理信息中心
河南省地圖院
河南省煤田地質局物探測量隊
河南省水利勘測總隊
鄭州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
河南省科學院地理研究所
河南黃河水文勘測總隊
河南省交通規劃勘察設計院
焦作市中緯測繪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小浪底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河南省有色測繪有限公司
鄭州市市政工程勘測設計研究院
這些是河南具有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你從中篩選鄭州的吧
河南省測繪管理條例(2004修訂)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實施測繪管理,應當遵守測繪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第三條 省測繪局是省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省轄市、縣(市、區)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大城市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有關規定報批;其他確需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轄市測繪主管部門初審,并報省測繪主管部門批準。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或者測繪主管部門對在測繪工作、測繪科學技術研究、測量標志保護和測繪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第二章 基礎測繪第七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全省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
省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全省統一的三、四等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同的建立、維護與更新;
(二)萬分之一、五千分之一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以及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相應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采集與更新;
(三)省級國民經濟與社會信息化地理空間基礎框架和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與更新;
(四)用于全省公共服務的基礎航空攝影與航空、航天遙感測繪;
(五)編制全省基礎地理底圖和基本地圖(冊);
(六)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
省轄市、縣(市、區)基礎測繪包括:
(一)本行政區域內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加密、維護與更新;
(二)本行政區域內等于或者大于二千分之一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以及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相應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采集與更新;省轄市、縣(市、區)國民經濟與社會信息化地理空間基礎框架和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與更新;
(三)省測繪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八條 基礎測繪成果實行定期更新制度。
省級基礎測繪成果,經濟發展較快地區的萬分之一地形圖每五年更新一次;其他地區每十年更新一次;省域內三、四等平面控制網和三、四等水準網每十年維護改造一次。省轄市、縣(市、區)基礎測繪成果五年更新一次;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第九條 省測繪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省用于基礎測繪的衛星遙感資料購置與航空攝影計劃。使用 *** 資金購置用于基礎測繪的衛星遙感資料和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的,由省測繪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以基礎測繪為目的的航空攝影與遙感活動。應當事先向省測繪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并報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實施。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
對貧困縣的基礎測繪,省級財政應當給予適當支持。第十一條 建立全省或者區域性地理信息系統的,其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必須納入全省統一規劃管理;建立與地理信息有關的其他系統需要使用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應當經測繪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第三章 界線測繪與其他測繪第十二條 省、省轄市、縣(市、區)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由省民政部門和省測繪主管部門共同擬訂,報省人民 *** 批準后公布。第十三條 省測繪主管部門會同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全省地籍測繪規劃,并由省測繪主管部門按照地籍測繪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
省轄市、縣(市、區)測繪主管部門會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地籍測繪規劃,分別報上一級測繪、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由省轄市、縣(市、區)測繪主管部門按照地籍測繪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