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地下管線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資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線的有序建設和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信息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城市地下管線,是指建設于城市地面以下的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照明、通信、廣播電視、交通信號、工業等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以及用于集中敷設上述管線的城市綜合管廊。
本辦法所稱城市綜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納兩類以上城市工程管線的構筑物及附屬設施。
企事業單位和居民住宅區等用地紅線范圍內自用的生產生活地下管線、軍事和鐵路專用地下管線、油氣輸送管道、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等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城市地下管線管理應當遵循統一規劃、統籌建設、綜合協調、節約資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則。第四條 市、縣人民 *** 應當建立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城市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及其管理工作,研究解決城市地下管線管理工作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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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管線的統一規劃管理。
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的監督管理。
市政工程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占道、挖掘城市道路作業及企事業單位內部管網接入城市管網的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通信、國土資源、財政、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文物、公安、人防、安全生產監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地下管線管理工作。第五條 鼓勵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采用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鼓勵城市地下管線單位采用先進技術對城市地下管線進行標識、定位、探測和管理。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損毀、侵占、偷盜、破壞地下管線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舉報。
有關主管部門對在地下管線建設和維護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規劃管理第七條 市、縣人民 *** 應當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城市地下管線規劃。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等城市規劃中的城市地下管線規劃。
市政專項規劃中的城市地下管線規劃依職責分工由管線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第八條 城市地下管線規劃一經批準,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批。第九條 下列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應當由建設單位依法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一)依附于現狀城市道路建設的各類地下管線;
(二)結合城市道路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配套建設的各類地下管線;
(三)在城市道路和河道外側綠化帶內或者在規劃確定的輸電、輸氣等管線走廊內建設的各類地下管線;
(四)城市綜合管廊;
(五)其他需要辦理規劃審批手續的地下管線工程。
與道路、橋涵等建設項目同步建設的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工程,應當同步辦理規劃許可手續。
城市地下管線穿越鐵路、軌道交通、地下建筑、河道、溝渠、綠地、文物保護區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按照規定提交相關主管部門依法出具的審查意見,并制定相應安全防護措施。第十條 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書面驗線申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驗線。驗線合格的,方可施工。第十一條 城市地下管線工程覆土前,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測繪資質的測繪單位出具測繪報告。
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竣工后,建設單位依據竣工測繪成果,按程序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規劃核實,并同時向城市地下管線信息管理單位報送竣工測繪成果等測繪基礎數據。第十二條 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未經規劃核實或者核實不符合規劃許可內容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竣工備案手續。
測繪成果章起什么作用
主要有以下幾點:
1、明示測繪成果版權
2、表示該測繪成果是有資質的測繪單位的成果
3、表示測繪單位對產品質量負責
不動產測繪報告要蓋章嗎
不動產測繪報告要蓋章。測繪公司出具的測繪報告一般要加蓋測繪資質章,證明此報告是測繪公司經過審核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