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房屋權屬登記管理,維護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權屬登記與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房屋權屬登記,是指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房屋所有權及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依法確認房屋權屬關系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房屋權利人,是指對房屋依法享有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屋他項權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第四條 房屋權屬實行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房屋產權受法律保護。
房屋權利人對其依法取得所有權、共有權的房屋,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第五條 房屋權屬登記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
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是本市房屋權屬登記與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區內房屋權屬的登記、發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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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上街區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本縣(市)、區城市規劃區內房屋權屬的登記、發證與管理工作。第六條 房屋權屬登記應當遵循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第二章 一般規定第七條 房屋所有權的取得、轉移、變更、設定他項權利及滅失,均應依照本條例規定進行登記。
房屋權屬登記分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和注銷登記。第八條 申請房屋權屬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文件。委托他人 *** 申請登記的,還應當出具委托書和委托 *** 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和國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或者委托他人 *** 申請登記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提交相關文件。
共有房屋的權屬登記,由共有人共同申請;房屋他項權利登記,由相關權利人共同申請。第九條 房屋權屬登記依下列程序進行:
(一)受理登記申請;
(二)權屬審核;
(三)核準登記;
(四)頒發、換發或者收回房屋權屬證書。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由市、縣(市)、上街區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代為登記:
(一)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的國有房屋;
(二)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代管的房屋;
(三)人民法院判決收歸國家所有的房屋;
(四)無人主張權利的房屋;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房屋。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
(一)屬于違法建筑的;
(二)屬于臨時建筑的;
(三)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地產權屬證明的;
(四)房地產權屬爭議未解決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條 申請人提交的文件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受理,并出具書面受理憑證。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頒發相應的權屬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即時書面通知申請人。第十三條 房地產管理部門接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依法作出的沒收、查封房屋或者限制房屋權利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應當按照協助執行通知書載明的事項予以協助執行。查封或者限制房屋權利的,應按照起止時間協助執行。
查封房屋或者限制房屋權利期滿,房屋權利人的權利自然恢復。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申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應當委托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測繪單位進行房產測繪:
(一)申請房屋權屬初始登記的;
(二)因房屋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三)因房屋面積發生爭議,當事人要求測繪的。
測繪單位對其出具的房產測繪成果的準確性負責。用于房屋權屬登記的測繪成果,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進行審核。審核后的房產測繪成果納入房產檔案管理。第十五條 房產測繪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房產測量規范和有關技術標準、規定。
房產測繪從業人員應當保證測繪成果的完整、準確,不得違規測繪、弄虛作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第十六條 房屋權屬證書是房屋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權利的合法憑證。
房屋權屬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
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房產測繪管理,規范房產測繪行為,保護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產測繪活動,實施房產測繪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房產測繪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房產測量規范和有關技術標準、規定,對其完成的房產測繪成果質量負責。
房產測繪單位應當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技術水平,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技術指導和業務監督。第四條 房產測繪從業人員應當保證測繪成果的完整、準確,不得違規測繪、弄虛作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五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確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房產測繪及成果應用的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 ***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房產測繪及成果應用的監督管理。第二章 房產測繪的委托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權利申請人、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應當委托房產測繪單位進行房產測繪:
(一)申請產權初始登記的房屋;
(二)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的房屋;
(三)房屋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要求測繪的房屋。
房產管理中需要的房產測繪,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房產測繪單位進行。第七條 房產測繪成果資料應當與房產自然狀況保持一致。房產自然狀況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實施房產變更測量。第八條 委托房產測繪的,委托人與房產測繪單位應當簽訂書面房產測繪合同。第九條 房產測繪單位應當是獨立的經濟實體,與委托人不得有利害關系。第十條 房產測繪所需費用由委托人支付。
房產測繪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章 資格管理第十一條 國家實行房產測繪單位資格審查認證制度。第十二條 房產測繪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本辦法的規定,取得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載明房產測繪業務的《測繪資格證書》。第十三條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房產測繪資格審查、分級標準、作業限額、年度檢驗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申請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按照測繪資格審查管理的要求提交有關材料。
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決定受理之日起5日內,轉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初審。省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15日內,提出書面初審意見,并反饋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其中,對申請甲級房產測繪資格的初審意見應當同時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申請甲級房產測繪資格的,由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申請乙級以下房產測繪資格的,由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取得甲級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向社會公告。取得乙級以下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由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向社會公告。第十五條 《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為5年,期滿3個月前,由持證單位提請復審,發證機關負責審查和換證。對有房產測繪項目的,發證機關在審查和換證時,應當征求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房產測繪資格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年檢。年檢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征求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對年檢中被降級或者取消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由年檢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向社會公告。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申請房產測繪資格升級的,依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辦理資格審查手續。第四章 成果管理第十六條 房產測繪成果包括:房產簿冊、房產數據和房產圖集等。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房產測繪成果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國家認定的房產測繪成果鑒定機構鑒定。第十八條 用于房屋權屬登記等房產管理的房產測繪成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施測單位的資格、測繪成果的適用性、界址點準確性、面積測算依據與 *** 等內容進行審核。審核后的房產測繪成果納入房產檔案統一管理。
房屋測繪管理辦法 廢除
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房產交易過程中收取的房產測繪配圖資料費。
文件還規定不動產(房產)申請辦理轉移、變更、抵押等登記時,不動產界址界限、房屋面積、結構未發生變化的,房產交易機構、不動產登記機構審核通過的原有測繪成果應繼續沿用,不得要求權利人提交權籍調查成果,不得要求權利人繳納測繪費、配圖費等額外費用。
注冊測繪師會被取消嗎
是的,2021年1月13日,人社部發布公告,將注冊測繪師調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結合近年來國務院有關部門職責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改革等情況,擬對2017年公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部分進行調整。
調整后,擬列入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8項,其中,準入類31項,水平評價類27項。現將調整后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其中注冊測繪師調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擴展資料
建立原因
答:建立測繪執業資格制度是貫徹實施《測繪法》和《行政許可法》的需要。新修訂的《測繪法》在第五章第二十五條中規定:“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測繪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項前期性、基礎性工作,廣泛服務于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科學研究、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和人民生活等諸多領域,屬于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專業技術性強、關系公共利益的技術工作。測繪成果對國家版圖、疆域的反映,體現了國家的 *** 和 *** 的意志。
測繪成果的質量與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地籍測繪、房產測繪及其他一些測繪成果的質量更是直接與人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建立測繪執業資格制度完全符合《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暫行辦法》的要求,能夠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和人民群眾的利益。
測繪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技術工作,通過推行測繪執業資格制度,可選拔一批業務素質較高的專業人才,有利于提高測繪隊伍的整體素質。
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要求行業管理從現有的單位資質管理為主逐步過渡到以個人資格管理為主的軌道上,測繪執業資格制度建立后,將逐步推行單位資質管理與個人執業資格管理相結合的市場準入管理機制,有效規范測繪市場秩序,有利于促進行業管理體制改革;同時,通過開展國際互認,為我國專業技術人員走向國際市場創造條件,利于與國際測繪市場接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注冊測繪師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對《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進行公示的公告
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未取得載明房產測繪業務的《測繪資格證書》從事房產測繪業務以及承擔房產測繪任務超出《測繪資格證書》所規定的房產測繪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一條 房產測繪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予以降級或取消其房產測繪資格:
(一) 在房主面積測算中不執行國有標準、規范和規定;
(二) 在房產面積測算中弄虛作假、欺騙房屋權利人的;
(三) 房產面積測算失誤的,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及國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房產測繪管理人員、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