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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測繪市場管理暫行辦法
1、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工作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2、之一條 為適應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行為,保障測繪事業順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3、第十六條 測繪項目符合招標、投標條件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實行招標、投標,并實行測繪項目監理。
4、第十六條 進入測繪市場的測繪項目,金額超過二十萬元的及其他須實行公開招標的測繪項目,應當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承攬方。測繪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測繪項目招、投標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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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6、之一條 為做好對測繪產品價格和收費標準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促進測繪市場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件》,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1、本標準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有法人資格,并同時達到通用標準和所申請專業類別的專業標準要求。
2、測繪資質分級標準劃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
3、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法人中的甲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丁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
貴州省測繪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之一條 為適應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行為,保障測繪事業順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礦產資源監督檢查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基礎測繪,是指建立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測制和更新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建立、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廣東省測繪條例(2011年7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條例調整范圍 《測繪法》對于測繪工作管理體制和職責分工作出了明確規定。根據《測繪法》的有關規定,征求意見稿明確海洋基礎測繪工作,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