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資質跨省備案施工如何辦理手續
需要到當地辦理《外來施工企業承包工程許可證》。
比如《廣東省建筑安裝企業跨地區施工管理辦法(修正)》規定,企業跨地區施工的,應向主管工程項目的建委申請注冊,領取《外來施工企業承包工程許可證》;
申請注冊手續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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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的進滬施工證明;
3、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核發的《資質等級證書》和《營業管理手冊》;
4、企業指定的在滬常駐責任人和技術、質量、安全等方面常駐負責人的有關證明材料;
5、企業在滬施工人員狀況的材料;
6、企業質量、安全等管理組織的有關材料;
7、其他有關文件和資料。
擴展資料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的規定如下: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七條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廣東省建筑安裝企業跨地區施工管理辦法(修正)》
測繪公司跨省需要到哪里備案
一般是到作業單位所在地的國土局的測管科進行備案。特殊情況需要到省測繪局備案
甲級測繪單位到外地測量需要備案嗎
正常來說是不需要的,因為甲級資質本身就是國家測繪局頒發的,肯定全國通用。但是有些地方要求要在本地備案才能承接業務,或者說是有些行政單位或事業單位在招投標時會有這方面的限定,保護本地測量單位,或者有內幕。
省人民 *** 關于發布《貴州省測繪管理辦法》的通知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工作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軍事測繪除外)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測繪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管理本部門的專業測繪工作。第四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
(二)編制全省測繪事業發展規劃。會同省土地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地籍測繪規劃,并按規劃組織協調地籍測繪工作。
(三)主管本省的測繪資格審查和測繪任務登記工作。
(四)會同省人民 *** 有關部門編制全省基礎測繪和重大測繪項目規劃并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省測繪技術監督和質量管理。
(六)負責全省測繪成果管理和監督工作。
(七)組織和管理全省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工作。審核我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上報省人民 *** 批準發布。
(八)負責全省測量標志、地圖編制出版和地圖上的地名管理工作。
(九)歸口管理省級對外測繪科技和經濟合作交流。第五條 測繪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標準。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測繪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和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第二章 測繪管理第七條 實行測繪資格審查制度。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經濟組織,必須取得測繪資格方能在所規定的業務范圍內進行測繪活動。測繪資格的審查,經地區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初審后,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給《測繪資格證書》。申報甲級資格的,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省 *** 其他有關部門所屬的測繪單位,承擔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測繪任務,由單位的主管部門進行測繪資格審查,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八條 實行測繪任務登記制度。凡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和經濟組織,施測前必須向當地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任務登記。
國家及省的基礎(或專業)測繪規劃范圍內的測繪任務,施測前由編制測繪規劃的部門通知測繪項目所在地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可不再進行任務登記。
外省測繪單位到我省進行測繪活動、軍隊測繪單位進行民用測繪活動,施測前必須到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任務登記。第九條 承接測繪任務的單位和經濟組織,必須持有《測繪資格證書》。屬企業性質的,應辦《營業執照》;屬事業性質的應辦《收費許可證》,并按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用以下不正當競爭手段:
(一)利用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承接測繪任務。
(二)采用賄賂手段承接測繪任務。
(三)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低于成本承接測繪任務。
(四)損害競爭對手的職業信譽。
(五)招投標者互相串通,擾亂公平競爭。
(六)侵犯競爭對手的商業秘密。
(七)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借、 *** 、出租《測繪資格證書》和《營業執照》。變更單位名稱、業務范圍等,必須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終止測繪業務,必須向發證單位辦理注銷手續。第十二條 測繪單位向主管部門報送年度測繪生產計劃和統計年報時,應抄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十三條 下列限額以上的測繪項目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一)測圖限額
比例尺 1:5001:10001:20001:50001:100001:25000平方公里24550100300
(二)大地控制測量限額,與上表測圖限額相結合的大地控制測量;單獨進行的面積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大地控制測量;長度在50公里以上的等級水準測量。
(三)省級重大測繪項目。
(四)編制出版全省性各種普通地圖、圖集。
限額以下的測繪項目由地、州(市)測繪管理部門管理。第十四條 省內以測圖或遙感為目的進行航空攝影(含軍事單位執行民用任務)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事先將計劃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行民用航空攝影計劃統一歸口管理。第十五條 本省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工作,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民政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并組織實施。
土地、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地面其他附著物的權屬界址線測繪,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或委托的鄉(鎮)人民 *** 確定的權屬界線的界址點、界址線或提供的有關登記資料和附圖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