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貴州測繪
貴州省甲級測繪資質單位:中鐵五局(集團)有限公司、貴州黔美測繪工程院、貴陽勘測設計研究院、貴州有色地質工程勘察公司、貴州省第三測繪院、貴州省第二測繪院、貴州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測繪院、貴州省之一測繪院、貴州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水利水電第九工程局測量隊、開磷(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貴州省地礦局區域地質調查研究院、一一七地質大隊、林業調查規劃院、交通規劃勘察設計研究院、建筑材料工業地質勘查中心貴州總隊、林東礦務局測量隊、貴州五環技術開發公司、貴州省國土資源勘測規劃院、貴州省建筑工程勘察院、貴陽市房產測繪隊、貴州地質工程勘察院、貴州大學礦業學院、貴州省西能煤炭勘查開發有限公司、貴州電力設計研究院、貴州藍嶺地質勘測有限責任公司等等;
丙級測繪資質單位: 貴州省地礦局一一五地質大隊、貴州省測繪資料檔案館、中國鋁業貴州分公司設計院、貴州地礦工程勘察總公司、貴陽天馬測繪技術有限公司、貴陽天儀測繪有限公司、貴陽市土地開發中心、貴陽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等等太多了。
貴州省測繪管理條例(2005)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軍事測繪除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第四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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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二章 基礎測繪、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第五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實行分級管理和基礎測繪成果定期更新制度。第六條 省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全省統一的三、四等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復測、維護與更新;
(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省級信息化地理空間基礎框架和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及系統的建立、維護與更新;
(四)省級基礎測繪設施建設;
(五)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航空攝影與遙感;
(六)編制全省基礎地理底圖和普通地圖(集、冊);
(七)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七條 市、州、地基礎測繪、縣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本行政區域內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的加密、復測、保管與維護;
(二)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本行政區域內區域性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及系統的建立、維護和更新;
(四)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普通地圖(集、冊);
(五)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八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定期更新。城市規劃區的更新周期最長不超過5年,其他地區最長不超過10年。第九條 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由省人民 *** 民政主管部門會同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省人民 *** 批準后公布。第十條 用于民用測繪的航空攝影與遙感,項目單位應當向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省內中等以下城市和地方建設項目因精度和工程技術特殊要求確需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向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情況屬實的,應當予以批準;情況不屬實的,不予批準并書面說明理由。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第十二條 建立省內地理信息系統,實施單位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測繪資質,并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保障數據資料的安全。第十三條 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應當經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與其他有關部門會商后,報省人民 *** 批準,由省人民 *** 或者其授權的部門公布,但國家審核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除外。第三章 測繪市場第十四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后,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應當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應當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測繪資質標準和期限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并書面說明理由。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本省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第十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執業資格條件,并取得測繪執業證書。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第十六條 測繪項目符合招標、投標條件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實行招標、投標,并實行測繪項目監理。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測繪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由其共同的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監督。
測繪公司資質辦理條件
測繪公司資質辦理需要條件:
1、辦公場所:各等級測繪資質單位的辦公場所:甲級不少于600_,乙級不少于150_,丙級不少于40_,丁級不少于20_。
2、 質量管理: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3、檔案保密:測繪資質單位應當有健全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保密管理人員;確定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明確保密崗位責任,與涉密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測繪成果核心涉密人員應當持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涉密人員崗位培訓證書;建立測繪成果核準、登記、注銷、檢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產、存儲、處理涉密測繪成果檔案的設備設施與條件,應當符合國家保密、消防及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4、 人員配備:大部分新資質申請需要配備25名人員,其中包括2名高級工程師,8名中級工程師以及15名初級工程師。
5、儀器設備:按各專業標準核算儀器設備數量時,所有權非本單位的、報廢的、檢定有效期已過的儀器設備等,均不能計入。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性能指標更優越的儀器設備可以替代某一專業標準所規定的相應儀器設備。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保證測繪成果成圖質量,做好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和個體測繪業者,必須經測繪資格審查,取得《測繪資格證書》,方可承擔測繪任務。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國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
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負責本部門管轄系統內的單位承擔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測繪任務的資格審查工作;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審查工作。第四條 《測繪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第五條 《測繪資格證書》分為甲、乙、丙、丁四級。甲、乙級測繪資格的標準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丙、丁級測繪資格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制定。第二章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有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2、有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和質量檢驗人員;
3、有固定的生產單位住所地;
4、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與資料管理制度。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應當是法人單位或者獨立建制的單位。第七條 測繪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編制與地圖印刷、數字化測繪與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地籍測繪與房產測繪、海洋測繪等。第八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分級進行。
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和發證,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和發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第九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程序
(一)申請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文件:
1、《測繪資格審查申請表》一式四份;
2、主管部門批準成立測繪單位的文件(復印件);
3、單位法人代表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復印件);
4、主要儀器設備計量檢定合格證書(復印件);
5、當年在職人員的正式統計報表;
6、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成圖或者技術資料;
7、單位住所證明。
個體測繪業者,應當同時提交資產證明和乙級以上測繪單位的技術擔保證明。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在接到資格審查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其申請。對不具備申請基本條件的,予以退回申請;對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申請單位予以補正。
1、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進行資格評審。對評審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簽署最后審批意見并于三十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的印章。
對評審不合格的,在評審后三十日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處理意見退回申請單位。
2、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初審,初審合格后二十日內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對初審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另行處理。
(三)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報來的甲級單位初審材料后,組織進行資格評審。對評審合格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最后審批意見并于三十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甲級《測繪資格證書》蓋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
對評審不合格的,在評審后三十日內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退回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第十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按規定交納審查費和公告費。第十一條 甲、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頒發后,由發證機關向社會進行公告。
申請測繪資質的詳細流程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界線與權籍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一、企業找測繪資質需要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3、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二、測繪資質代辦大致需要經過以下流程:
1、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2、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4、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擬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通過本機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5、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組織核實。經核實有問題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無問題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并于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申報單位需要準備的材料清單如下:
1.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學歷證書、身份證;
5.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6.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7.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8.單位住所證明;
9.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10.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省人民 *** 關于發布《貴州省測繪管理辦法》的通知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工作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軍事測繪除外)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測繪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管理本部門的專業測繪工作。第四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
(二)編制全省測繪事業發展規劃。會同省土地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地籍測繪規劃,并按規劃組織協調地籍測繪工作。
(三)主管本省的測繪資格審查和測繪任務登記工作。
(四)會同省人民 *** 有關部門編制全省基礎測繪和重大測繪項目規劃并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省測繪技術監督和質量管理。
(六)負責全省測繪成果管理和監督工作。
(七)組織和管理全省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工作。審核我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上報省人民 *** 批準發布。
(八)負責全省測量標志、地圖編制出版和地圖上的地名管理工作。
(九)歸口管理省級對外測繪科技和經濟合作交流。第五條 測繪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標準。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測繪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和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第二章 測繪管理第七條 實行測繪資格審查制度。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經濟組織,必須取得測繪資格方能在所規定的業務范圍內進行測繪活動。測繪資格的審查,經地區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初審后,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給《測繪資格證書》。申報甲級資格的,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省 *** 其他有關部門所屬的測繪單位,承擔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測繪任務,由單位的主管部門進行測繪資格審查,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八條 實行測繪任務登記制度。凡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和經濟組織,施測前必須向當地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任務登記。
國家及省的基礎(或專業)測繪規劃范圍內的測繪任務,施測前由編制測繪規劃的部門通知測繪項目所在地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可不再進行任務登記。
外省測繪單位到我省進行測繪活動、軍隊測繪單位進行民用測繪活動,施測前必須到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任務登記。第九條 承接測繪任務的單位和經濟組織,必須持有《測繪資格證書》。屬企業性質的,應辦《營業執照》;屬事業性質的應辦《收費許可證》,并按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用以下不正當競爭手段:
(一)利用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承接測繪任務。
(二)采用賄賂手段承接測繪任務。
(三)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低于成本承接測繪任務。
(四)損害競爭對手的職業信譽。
(五)招投標者互相串通,擾亂公平競爭。
(六)侵犯競爭對手的商業秘密。
(七)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借、 *** 、出租《測繪資格證書》和《營業執照》。變更單位名稱、業務范圍等,必須向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終止測繪業務,必須向發證單位辦理注銷手續。第十二條 測繪單位向主管部門報送年度測繪生產計劃和統計年報時,應抄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十三條 下列限額以上的測繪項目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一)測圖限額
比例尺 1:5001:10001:20001:50001:100001:25000平方公里24550100300
(二)大地控制測量限額,與上表測圖限額相結合的大地控制測量;單獨進行的面積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大地控制測量;長度在50公里以上的等級水準測量。
(三)省級重大測繪項目。
(四)編制出版全省性各種普通地圖、圖集。
限額以下的測繪項目由地、州(市)測繪管理部門管理。第十四條 省內以測圖或遙感為目的進行航空攝影(含軍事單位執行民用任務)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事先將計劃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行民用航空攝影計劃統一歸口管理。第十五條 本省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工作,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民政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并組織實施。
土地、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地面其他附著物的權屬界址線測繪,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或委托的鄉(鎮)人民 *** 確定的權屬界線的界址點、界址線或提供的有關登記資料和附圖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