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雙隨機一公開實施細則【薦讀】
精選雙隨機一公開實施細則【薦讀】
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雙隨機、一公開”實施細則(試行)
之一條【目的】為進一步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方式,在我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定義】我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實施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是指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在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時,采取隨機方式抽取被檢查對象,采取隨機方式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及時公開檢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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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原則】“雙隨機、一公開”的實施原則是:統籌安排、綜合實施,誰檢查、誰反饋,公開、公正、透明。
第四條【原則1】統籌安排、綜合實施,是指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統籌安排本部門的檢查事項,盡量組成綜合執法檢查小組,綜合實施檢查。
第五條【原則2】誰檢查、誰反饋,是指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向被檢查對象反饋各自實施的檢查結果,具體實施檢查的各綜合檢查小組或者各執法機構負責向被檢查對象反饋各自實施的檢查結果。
第六條【原則3】公開、公正、透明,是指檢查清單、檢查計劃、抽取結果、實施過程、檢查結果等檢查工作全過程應當依法、公開。
第七條【統籌機構】省工商局企業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省局及各設區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各設區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企業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本市及所轄縣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縣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企業監督管理的機構是本部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的統籌機構。
第八條【執行機構】省工商局各相關業務處(局)負責指導全省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對口業務機構的實施,并具體實施本機構業務范圍內的“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上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的業務機構,負責指導下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實施,并具體實施本機構業務范圍內的“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的業務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本機構業務范圍內的`“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第九條【電子化】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的“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實行全程電子化管理,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雙隨機”子系統操作和實現。
第十條【清單的制定和公布】省工商局各相關業務處(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 *** 公布的權責清單,梳理本機構依法應當實施的監督檢查職責,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事項名稱、內容、依據等,錄入“雙隨機”子系統,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一張網)向社會公示。
其他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 *** 公布的權責清單,梳理本部門依法應當實施的監督檢查職責,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事項名稱、內容、依據、檢查人員資格限制等,錄入“雙隨機”子系統,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層級監督權限的調整等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第十一條【清單覆蓋率】隨機抽查事項清單,2016年應當達到本部門行政執法事項的60%,自2017年始應當對本部門行政執法事項實現全面覆蓋。
對因投訴、舉報,上級部門交辦或其他部門移送案件線索等原因,需要對具體被檢查對象實施檢查時,不采取“雙隨機”檢查方式。
第十二條【執法人員庫】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 *** 法制辦依法核發的“行政執法證”,自行建立本部門的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錄入“雙隨機”子系統,并對外公示。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隨人員單位變動、崗位調整等因素給予動態調整。
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應當明確執法人員的身份信息:姓名、單位、性別、執法證號、執法崗位、專業技能或資格資質證件取得情況等。
“雙隨機”子系統根據執法人員名錄庫匯總的信息,實現按人員信息分類檢索、按照檢查事項分類隨機抽取。
第十三條【企業庫】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一張網),建立本轄區的檢查企業名錄庫。檢查企業名錄庫依據企業生存狀態,動態確定抽查頻次,動態調整。
“雙隨機”子系統依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對檢查企業實現分類、分事項檢索并隨機抽取;檢查企業名錄庫。
第十四條【計劃的制定和發布】省工商局各相關業務處(局)應當于每年3月底之前,確定并通過“雙隨機”子系統提交本機構年度檢查計劃。
省工商局企業監督管理局在每年3月底之前,通過“雙隨機”子系統匯總并發布省工商局的年度檢查計劃。
其他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在每年3月底前,通過“雙隨機”子系統,匯總并發布本部門年度檢查計劃。
第十五條【計劃的要求】年度檢查計劃,應當包括被檢查對象的范圍、對執法檢查人員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實施檢查的時間等。制定年度檢查計劃,要保證必要的被檢查對象覆蓋面,保證必要的監管力度,同時防止過度檢查。對于守信企業,在抽取時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數。
第十六條【計劃實施】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實施年度檢查計劃,應當通過“雙隨機”子系統,采取系統隨機抽取的方式,從檢查企業名錄庫中確定被檢查對象,從執法人員名錄庫中確定執法檢查人員。被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確定后,由系統隨機進行分配,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一張網)后臺對具體企業進行標注。
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實施年度檢查計劃,應當具體制定切實可行的檢查方案,明確檢查的具體流程、內容和時間段。檢查人員按照規定的流程和內容,在檢查方案規定的時間段內自主確定具體的檢查時間。
第十七條【檢查人員的抽取】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通過“雙隨機”子系統抽取執法檢查人員時,可以從本部門的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擇執法人員,也可以從本部門與所轄地區下級部門的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擇執法人員。
執法檢查人員與被檢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與其他執法檢查人員交換被檢查對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參與本次執法檢查的方式。確定不參與本次執法檢查的,再次由系統抽取替代執法檢查人員。
第十八條【被檢查對象的抽取】原則上,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企業的抽查次數不超過2次。上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在同一年度內已抽查的企業,下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在抽查時,應當予以排除。本部門業務機構在同一年度內已抽查的企業,其他業務機構實施抽查計劃時,應當予以排除。或者對同一企業,同一抽查部門不同執法機構實施檢查時,應當同時實行綜合檢查。
但是,對于進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處于經營異常狀態、因違法已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九條【抽查方式的選擇】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實施年度檢查計劃,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對專業性較強的監督檢查工作,一般應當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設定類別條件選擇被檢查對象,或者同時設定資質資格條件選擇執法檢查人員。
第二十條【檢查結果的確定】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在對單個被被檢查對象的檢查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查報告。檢查報告應當包括檢查時間、檢查內容、檢查情況、對被檢查人評價,以及處理意見和建議等內容。
對需要經過檢驗檢測的,應當在檢驗檢測異議期間屆滿,或者收到復檢結果并將復檢結果送達被被檢查對象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查報告。
綜合實施檢查的,從最后單項檢查結果的確定時間開始計算檢查報告的完成時間。
第二十一條【檢查結果反饋】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在檢查報告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向被檢查對象反饋檢查結果。
第二十二條【反饋方式與錄入】反饋檢查結果,可以采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的方式。
執法檢查人員應當自反饋結果送達被檢查對象后10個工作日內,將檢查報告與反饋情況錄入“雙隨機”子系統。
第二十三條【企業監督】被檢查對象在收到書面反饋的檢查結果后10個工作日內,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一張網),反饋對檢查部門及執法檢查人員的意見建議。
第二十四條【檢查結果運用】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對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應當將線索導入“市場和質量監管案件管理系統”進行下一步處理。
根據調查,做出是否予以行政處罰、移送其他行政機關、移送司法機關等決定,并依法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第二十五條【統一公開】在每年1月底之前,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通過本部門政務網站或者本級人民 *** 政務網站公開上一年度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被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的抽取,檢查的時間、過程與結果,檢查的反饋情況,被檢查對象的意見建議,檢查結果的運用等。
第二十六條【紀律要求】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遵守工作紀律,依法行政、廉潔執法。
第二十七條【責任承擔】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不依照本《實施細則》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雙隨機一公開公示時間
雙隨機一公開公示時間為2022年11月29日。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關于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管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南寧市消防救援支隊已于2022年11月29日對2022年12月份抽查的單位進行公示,請相關單位認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雙隨機一公開的目的
一是為了深化“放管服”的改革,創新 *** 市場監管方式,規范市場監管執法行為,切實解決一些領域存在的執法隨意、執法擾民、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等問題。二是減輕企業負擔。我國有54個部門有執法權,為了避免54個部門都到企業去頻頻檢查,企業受不了,怨聲載道。三是為了提高監管效率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第二條建立完善隨機抽查機制
(一)隨機抽查事項范圍及要求
隨機抽查必須有法律、全國人大決定、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部門規章為依據,沒有依據的,不得開展。依據有變化的,隨依據進行調整。目前,國家能源局及派出機構的隨機抽查事項以《國家能源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2020年修訂)》(見附表)為準,清單范圍的事項必須以隨機抽查方式開展檢查。沒有列入隨機抽查清單的檢查事項,要規范執法行為,切實避免執法擾民、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等問題,能列入清單的要逐步列入清單。
(二)隨機抽查主體、對象、內容、比例和頻次
國家能源局及派出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能源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2020年修訂)》所列事項、對象、內容、比例和頻次開展檢查。
(三)隨機抽查方式
隨機抽查分為比例抽查和條件抽查。比例抽查是指在檢查對象數量較大、相似度較高的情況下,選定百分比進行抽查。條件抽查是指按照抽查依據的要求設定檢查對象的類型、行業、性質等條件進行抽查。比例抽查和條件抽查可以結合應用,確保執法效能。
(四)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
有隨機抽查事項的各司、各派出機構要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和市場主體的名錄庫,實施動態管理。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應錄入檢查人員的基本信息、業務專長等情況,并按照執法檢查人員的行業、領域、資質等不同標準進行分類。
實施抽查的執法檢查人員和市場主體,通過搖號方式,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從市場主體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有隨機抽查事項的各司、各派出機構要建立電子化隨機抽查系統,對“雙隨機”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
(五)加強抽查結果運用和信用監管
對隨機抽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檢查對象,充分利用通報、約談、行政處罰等方式,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形成有效震懾,增強檢查對象守法的自覺性。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對監管對象按其信用等級采取不同的隨機抽取比例,充分利用現有信息平臺系統功能,由系統確認隨機抽查主體、比例、頻次、內容。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對遵規守紀的抽查對象予以表揚,并在一定時間內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對違法違規問題較多的抽查對象,加大抽查力度,及時進行復查,如整改不及時則依法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