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測量測繪儀器維護資質
2014年7月1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以國測管發〔2014〕31號印發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該《規定》分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變更與延續、監督管理、罰則、附則7章37條,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發布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予以廢止。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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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測繪資質各專業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第五條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審查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是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受理、審查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可以委托有條件的縣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2]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第七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將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第九條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四)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五)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六)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第十條 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三)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四)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五)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六)與所申請升級專業范圍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證明材料。
申請新增專業范圍的單位,應當提供第(一)至(五)項材料。
第十一條 擬從事生產、加工、利用屬于國家秘密范圍測繪成果的單位,其保密管理工作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提交有關書面材料: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無違法犯罪情況;
(二)依照國家有關保密和測繪地理信息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三)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保密管理人員;
(四)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本單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明確崗位職責,設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護措施;
(五)與涉密人員簽署保密責任書,測繪成果核心涉密人員應當持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涉密人員崗位培訓證書。
第十二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2]
第三章 審查與決定
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四條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擬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通過本機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組織調查核實。經核實有問題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無問題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并于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不超過5年。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級行政區編號+順序號+校驗位。
第十六條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不得超過乙級。測繪資質單位申請晉升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取得乙級測繪資質滿2年。
申請的專業范圍只設甲級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2]
第四章 變更與延續
第十七條 測繪資質單位的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在有關部門核準完成變更后30日內,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變更申請文件;
(二)有關部門核準變更證明;
(三)測繪資質證書正、副本。
第十八條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續的,測繪資質單位應當在有效期滿60日前,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對繼續符合測繪資質條件的單位,經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批準,有效期可以延續。
第十九條 測繪資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測繪資質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單位遺失測繪資質證書申請補領的,應當持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原件、補領證書申請等材料到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辦理補領手續。
第二十條 測繪資質單位轉制或者合并的,被轉制或者合并單位的測繪資質條件可以計入轉制或者合并后的新單位。
測繪資質單位分立的,分立后的單位不受本規定第十六條的限制,可以重新申請原資質等級和專業范圍的測繪資質。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廣西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發展專題調研報告
為摸清各地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的情況,進一步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2007年7月16日,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司組織調研組對廣西壯族自治區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發展情況進行了調研。調研組與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地勘局聯合召開了座談會,實地調研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地勘局(以下簡稱廣西地勘局)的第四地質隊、二七四地質隊、二七一地質隊和國土資源廳直屬的廣西地質環境監測總站,組織邀請地質勘查單位的各類人員填寫了地勘行業問卷調查表200份(由于對問卷調查表要進行綜合統計,說明材料將另行撰文,本文不再提及)?,F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調研單位基本情況介紹
(一)總體情況
1.地質勘查單位情況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廣西共有地質勘查單位47個,其中國有地質勘查單位共29個。國有地質勘查單位中屬地化管理地質勘查單位23個,中央直屬地質勘查單位6個。擁有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45個。
2.地質勘查單位從業人員情況
截至2006年末,全區共有職工8865人,其中,地質勘查從業人員5089人。地質勘查從業人員中技術人員3419人,地學專業人員2258人,具有高級職稱人員668人,具有中級職稱人員1532人。
國有地質勘查單位職工人數6551 人,其中,地質勘查從業人員4310人。地質勘查從業人員中技術人員2783人,其中,地學專業人員1831人,具有高級職稱人員480人,具有中級職稱人員1233人。
全區地質勘查行業離退休人員10786人,其中國有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人員9462人;2006年全區離退休人員經費17093.24萬元,人均經費15848元。國有地質勘查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16833.24萬元,人均經費17790元。
3.地質勘查單位經營情況
2006年全區地質勘查行業總收入139206.8萬元,其中,地勘業收入38120.4萬元,礦業權 *** 收入3514.6萬元,礦產開發收入3750.4萬元,工程勘察收入46682.6萬元,其他產業收入22929.6萬元。
全區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總收入82923.1元,其中,中央、自治區財政分別撥付地質勘查費2081.9萬元和22542.5萬元,礦業權 *** 收入3357.8萬元,礦產開發收入643.8萬元,工程勘察施工收入18469.4萬元,其他產業收入21466.6萬元。
(二)廣西地勘局情況
廣西地勘局有下屬地質勘查單位45個,其中經自治區編委確認的地質勘查事業單位35個,屬于自收自支從事多種經營工作的單位17個(含6個地勘事業單位)。全局有22個地質勘查單位持有地質勘查資質,其中地質勘查類的甲級資質14個,乙級11個,丙級17個,涵蓋地質、礦產、物化探、水工環勘查、測試及施工。
2006年末,全局在編職工17267人,其中在職職工6841人(其中:地礦884人,建工1261人,基地3772人,工貿及其他924人),離退休職工10426人。在職職工中,在崗職工4998人(其中:地礦879人,建工1239人,基地2001人,工貿及其他879人),富余待崗職工1190人,內退、退養、長病職工653人。
全局在冊在職專業技術人員3592人。其中:教授級高級工程師23人,高級職稱403人,中級職稱1622人。
2005年末全局資產總量20.06億元,凈資產10.22億元,資產負債率49.04%。2006年全局完成總產值17.61億元,實現總收入17.47億元,其中,預算資金收入3.7億元,實現經營收入13.77億元。地質勘查項目收入9080萬元,建筑業收入8.52億元,制造業銷售收入1.47億元,住宿和餐飲業收入0.47億元,采礦業收入0.22億元,批發和零售業收入0.11億元。全局47個單位有40個單位實現盈利。
2005年人均總收入185181元,人均增加值62558元;人均勞動報酬20107元;人均節余及利潤5259元。
(三)地勘局第四地質隊
廣西第四地質隊為地勘局下屬更大的綜合地質隊,現有職工2137人,其中,在職職工701人,離退休職工1436人。在職職工中,在崗職工519人,富余125人,內退23人,其他34人;從事地勘業人員137人,工勘業人員72人,施工業人員110人,科室管理人員45人,生活基地管理服務人員63人,多種經營業(經濟實體)人員92人;擁有專業類技術人員291人,其中教授級高工1人,高級工程師30人,工程師127人,其他133人。
第四地質隊現有總資產10275萬元,流動資產3246.79萬元,凈資產2230萬元,其中設備資產411萬元。
2006年,第四地質隊財政撥款5687.30萬元,對外增收2019.43萬元,實現總收入7706.73萬元,利潤238.37萬元,其中:地勘收入549.96萬元,利潤296.66萬元;工勘收入1325.38萬元,利潤5.76萬元;多種經營(修配廠、物資公司、測繪院)收入144.09萬元,利潤-64.05萬元。全隊職工人均工資收入為22639元/年。
2006年,第四地質隊礦產資源勘查資金投入總額2756萬元。其中:中央財政投入礦產資源補償費240萬元,地方財政投入屬地化地勘費267萬元,社會資金投入中國內企業投入1900萬元,個人投入152萬元,其他類型投入207萬元。
目前第四地質隊具有“區域地質調查、固體礦產勘查甲級”、“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勘察、咨詢、監理)甲級”、“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設計)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丙級”、“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丙級”、“液體礦產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學勘查丙級”、“巖礦鑒定與巖礦測試丙級”等資質證書。
(四)廣西地質環境監測總站
2000年機構改革后,環境監測總站劃歸廣西國土資源廳直接管理,成為廳直屬事業單位,共設9個科室,1個環境地質實驗室,并分別在南寧、柳州、桂林、北海、玉林、河池、百色、梧州等8個市設有直屬分站,在來賓、貴港市國土資源局設有辦事處。截至2006年底,環境監測總站共有在編人員150 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113人(包括教授級高工1人,高級工程師18人,工程師64 人,初級職稱30人),技術工人及工勤人員37人。此外,聘請各類技術人員13人。有離退休職工61人。
2006年,環境監測總站固定資產為720.87萬元,自治區財政預算撥款1111.34萬元,中央地質調查項目撥款300萬元,市場項目收入1304.43萬元,全年總收入2615.77萬元。
環境監測總站現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甲級”、“液體礦產勘查甲級”、“固體礦產勘查丙級”、“勘查工程施工丙級”、“巖礦鑒定與巖礦測試丙級”、“環境影響評價證書”(乙級)、“地質災害勘查甲級、設計甲級”、“地質災害評估甲級”、“地質災害治理施工監理乙級”、“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證書”(乙級)、“編制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資格證書”(乙級)等資質證書。
二、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發展方式
廣西對地質勘查單位的改革于2000年開始實施,可以劃分為兩個階段。之一階段的改革為集中合并和結構調整階段,于2001年完成;第二階段的改革為產業下放與分類管理階段,于2004年基本完成。
(一)集中合并和結構調整階段
該階段改革的特點是將全省原隸屬地礦、有色和核工業的地質勘查單位統一整合管理,按專業化、做大做強的原則對原有地勘隊伍進行跨區域的合并和調整,調整后進行分類管理。
根據國辦〔1999〕37號文的有關規定,按照《自治區人民 *** 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01〕3號)的要求,廣西于2001年一季度完成了國家有關部委下放的原地礦、有色、核工業三支地勘隊伍的集中統一管理改革,并在此基礎上堅持以改革為動力、以結構調整為主線、以局為單元、以市場為導向、以資產為紐帶、以優勢企業為龍頭,按照“三個分開”的原則,開展跨地區、跨地質勘查單位的戰略結構調整,從而打破了以隊為基礎的舊模式,建立了地質勘查、經濟實體和基地管理分體運行的新機制。
首先,將全局生產經營性資產和人員集中起來,組建集團公司;廣西地質礦產集團公司于2001年底由自治區人民 *** 批準成立,該集團公司與地勘局是一套人員兩塊牌子。
其次,在集團公司內部,再以支柱產業為基礎,以骨干企業為龍頭,組建產業公司。一是以建設精干地質勘查隊伍為目標,將全局地質、物化探、水文、測繪、測試等技術人員和技術裝備相對集中,經自治區編委批準設立組建了廣西地質勘查總院;二是成立建設工程、旅游賓館、工貿三個產業中心;三是以地質勘查單位的基地為依托,將全局非生產經營性資產和人員、離退休人員、下崗人員分別留在原基地,保留事業性質,實行物業管理。
2001年底,廣西全面完成了地勘總院所屬各分院、三個產業中心所屬各經營實體的重組改造和各地質勘查單位基地管理的組織機構的組建工作。
(二)產業下放與分類管理階段
該階段的工作特點是將之一階段由于重組和結構調整劃分出去的絕大部分人員重新劃歸原地質隊管理,對部分地質隊結構進行了專業性的劃分和調整。
2003年,根據國家關于加快組建公益性地質調查隊伍和廣西執行部門二級預算的要求,廣西地勘局開展了地質勘查單位集中分類管理工作,全面調整全局地質勘查隊伍結構,撤銷了建工、旅游賓館產業中心,局部調整了工貿中心,歸并了部分經營實體,將原歸屬局統一管理的廣西地質勘查總院和三個產業中心的所屬分院重新劃分到地質隊管理。從2004年開始,在全局執行了部門二級預算。
現行的地勘行業運行機制是以公益性為主的隊伍和以商業性為主的隊伍各有分工、各有側重,同時也互有交叉、相互配合,以商業性為主的隊伍也承擔部分公益性地質工作,以公益性為主的隊伍保留了一些商業性地質工作,總體上仍屬于混合運作。
三、廣西地勘單位改革與發展的主要成效和經驗
(一)在管理體制上廳、局改革目標一致、工作配合協調、改革成果顯著
2001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 *** 印發了《自治區人民 *** 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01〕3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 *** 辦公廳印發了《自治區人民 *** 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桂政辦發〔2000〕135號),將國家有關部委下放廣西的原地礦、有色、核工業三支地勘隊伍集中統一納入地勘局進行管理,為下一步地質勘查單位的改革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2007年5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 *** 下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 *** 關于加強全區地質工作的通知》(桂政發〔2007〕19號),為進一步深化廣西地勘行業的改革和發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在機制改革上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實踐
通過地勘局以局為單元進行結構調整,采取分離的方式把經營性資產和經營性人員分離出來,進行了內部的事企分離改革。通過改革將經營性人員跟經營性資產企業化,將非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人員留下來走事業的路子,減少了事業機制與企業機制的碰撞和摩擦。
(三)通過結構調整進一步優化和配置了資源
以局為單元對全局各類資源進行了有效的梳理和配置,從而相對集中了全局的生產要素,并使部分生產要素可以在同產業內流動,壯大了各產業實力,提高了產業的市場競爭力。
(四)人才的相對集中管理進一步優化了人力資源結構
通過人員調整,使得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主要集中在地質勘查業,而其他各類產業則集中了過去一二十年改革中培養起來的經營管理人才。專業人才的集中管理以及同時進行的非經營性人員的分離,使地質勘查業和各產業可以專心地去考慮各自產業經濟的發展,優化了人力資源結構,提高了管理效率。
(五)通過地勘行業改革促進了地勘經濟發展
近幾年,廣西對地勘工作的投入(包括國家、市場等方面)有了較大幅度的增長,對地方經濟作出了較大的貢獻。地質勘查單位的經濟總量有較大幅度的增長,職工收入有所增加。
四、地勘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挑戰
(一)深化改革遭遇體制障礙
廣西壯族自治區從2000年開始設計的地質勘查單位的體制改革,無論從改革目標的設定,到應該采取的改革步驟,都具有創新性和前瞻性。但是在體制改革上并沒有很大的突破,體制沒有發生質的改變,直到現在所有的經營單位都屬于國有獨資企業,各產業體制不順、活力不足的問題依然突出。盡管已經進行了兩次產業結構調整,實行了事企分體運行,但總體來說還是在事業體制下實行企業化管理,管理體制長期事企不分、產權不清、責權不明,從而降低了企業的競爭力,并且導致只負盈不能負虧。另外,具備企業化經營條件的地質勘查單位或地質勘查單位中的多種經營實體的企業化改革舉步維艱,企業和從業人員都不愿意摘掉“事業”的帽子,所以依然是“事企不分”。以至于目前地勘局幾乎所有地質勘查單位仍實行混合運行,只不過在核算上、分配上有所差異而已。還有,地質勘查單位事業體制所表現的投資主體單一、分配僵化、積累低下等弊端,使已經企業化經營的產業很難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導致綜合競爭力不強。以上種種因素,使得廣西地質勘查單位的改革已由主動式的改革發展成為被動式改革,2003年的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結果也充分體現了現行的涉及事業單位的改革遭遇了難以逾越的政策性體制障礙。
(二)產業結構需要調整
廣西地勘產業發展結構不合理,主導產業定位不清。應該作為優勢主導產業的地質礦產勘查開發業發展速度慢,其優勢培育不夠,占領的市場份額很小,與優勢產業地位不相匹配。據廣西國土資源廳2006年的統計資料,全區所有地質勘查單位地勘業總收入為38120萬元,占總收入的33.1%;礦業權 *** 收入3514.6萬元,占總收入的3.1%;礦產開發收入3750萬元,占總收入的3.3%;工程勘察施工收入46683萬元,占總收入的40.5%;其他產業收入22930萬元,占總收入的20%。由此可見,地勘主業(包括礦產開發)僅占總收入的39.5%,礦產開發收入僅占3.3%,還沒有形成探采結合的體制。地質礦產勘查開發業本應成為地質勘查單位的主導產業,但由于長期以來投資體制和管理體制不順等方面的原因,礦產勘查與礦業開發嚴重脫節,成果轉化率偏低,礦產勘查基本游離于礦產開發業之外。在現有體制下,地質礦產勘查項目大多是預算內國家資金項目,只為勘查而勘查,沒有形成地質成果向礦業開發轉換的產業鏈。由于自身資金和體制限制,商業性地質也絕大部分限于探礦權的引資合作勘查或出售,基本沒有融入礦業開發這一環節,無法形成勘查、開發、經營一體化的良性礦業產業互動機制。與此同時,地勘主業之外的工勘和其他產業收入占總收入的60.5%,遠高于地勘主業收入。而這些產業大多是競爭激烈、技術含量低、高成本、低利潤的行業。這種產業發展格局容易導致地質勘查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困難,效益不理想,有的產業甚至處于下滑和虧損的邊緣。還有一些產業則一直是處于不斷更新投入的循環中,投入與安置、產出不成正比,這些產業特點導致其今后無法成為地質勘查單位的主導產業,因此現行的地質勘查單位產業發展格局面臨著結構性的調整。
(三)運行機制阻礙產業發展
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主要是體制因素)廣西地質勘查單位的改革無法使事企完全實現分體運行,幾乎所有的經營實體均呈現出事企混合運行的模式。而這種模式的種種弊端嚴重阻礙了地勘經濟的產業發展。另外,沒有經過產權改革嘗試的全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方式,只能導致單位和職工“等、靠、要”思想蔓延,無法調動職工參與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的積極性。
(四)專業人才結構矛盾凸現
(1)地質勘查單位的人才結構不合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專業技術人員多,綜合管理人員少;二是在二線的人才多,在一線工作的人才少;三是工作條件好、待遇高的地質勘查單位高素質的人才多,工作條件差、待遇低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少;四是低技能、年齡偏大人員多,年輕的專業人員特別是綜合管理人才少;五是一些技術專業人員多,部分專業技術人員(如鉆探)少。另外還存在著地質勘查單位專業人員知識老化、知識結構單一和新老接替斷層等情況。
(2)地質勘查單位人才流失嚴重。前些年,由于地勘行業經濟困難,一些地質勘查單位多年沒有地質勘查項目,造成專業技術人才大量流失。近幾年,由于社會對地勘工作需求增加,大量社會資金投入到地勘業,各方對地質勘查單位的專業人才采取了形式各異的吸引手段,也導致了專業技術人才特別是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大量流失。
(3)專業技術人才的引進機制不暢。由于體制原因導致地質勘查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人才引進機制不活、選人手段單一、用人觀念陳舊等弊端。
(五)職工思想意識落后和歷史負擔沉重造成改革工作步履維艱
地質勘查單位長期以來實行的是指令性計劃管理,“計劃經濟”的觀念根深蒂固,“等、靠、要”思想普遍存在,還是熱衷于向上要項目、要經費,不是積極開拓產業市場;多數職工對企業化經營信心不足,不愿意丟掉“事業單位職工”的身份去闖蕩市場,開辟產業。
長期以來,地質勘查單位自身沒有積累,用于發展生產的經營性資產不足,技術裝備落后,自我發展能力差,嚴重阻礙地勘產業經濟的發展。養老、醫療、離退休、基地、住房等大量的歷史遺留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地勘產業的不穩定因素日益加重。上述幾方面的問題對地質勘查單位的改革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另外國家和自治區給予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的許多優惠政策沒有得到落實,也是導致了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無法深入進行下去的重要因素。
五、體會與建議
總結廣西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的經驗,由自治區 *** 主導的對區內屬地化的地質勘查單位進行整合并實施統一管理的方式在全國具有典型的借鑒意義。
(一)該改革方式實施的基本條件
(1)由地方省(區)級 *** 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為主導。廣西壯族自治區 *** 依照國家對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的基本要求,依照實際情況制定并頒布了《自治區人民 *** 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桂政辦發〔2000〕135號)和《自治區人民 *** 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01〕3號)。為區內屬地化地質勘查單位的集中管理奠定了政策基礎。
(2)以?。▍^)內更大的屬地化隊伍為整合基礎。廣西是以原地礦部下屬的地質勘查局及其下屬單位為隊伍整合基礎。按照上述自治區兩個文件的要求由經過整合的地勘局負責管理區內全部屬地化的地質勘查單位。
(3)以局為單位進行改革的設計和實施。無論是成立集團公司還是組建廣西地質勘查總院以及建設工程、旅游賓館、工貿等三個產業中心,均是以局為單元進行的,完全打破了地質隊和原隸屬關系的界限。
(二)該改革方式的特點
(1)改革起步比較早。廣西壯族自治區全面完成了區內屬地化隊伍的集中管理工作是在2001年之一季度,而這項工作的準備工作早在全國地質勘查單位屬地化時已經開始了。
(2)各產業調整的力度比較大。原屬地礦部、有色和核工業的隊伍的地勘產業和其他產業的發展情況并不均衡,此次改革根據區內的條件和各地質勘查單位產業的發展情況,進行了集中與整合并成立了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管理新組建的一個地調總院和三個產業中心。
(3)改革涉及的范圍廣。此次改革涉及了區 *** 的許多相關部門,涉及到了全區所有屬地化地質勘查單位,關系到所有地質勘查單位職工的切身利益。因此改革的綜合協調難度比較大。
(三)該改革方式的缺憾
決定地質勘查單位改革是否成功的決定因素是體制因素和政策因素。
(1)體制因素。地質勘查單位的事業單位體制最終在改革實施的中后期成為地質勘查單位改革和發展不可逾越的障礙,這種體制的障礙因素迫使地質勘查單位的改革進程遲滯甚至倒退。當然,由于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改革尚未開始,這種障礙在短期內不會消除。
(2)政策因素。國家給予地質勘查單位改革的種種優惠政策以及地方 *** 為推進地質勘查單位企業化改革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于遭遇了體制障礙等因素,遭遇了各類相關政策壁壘。導致許多涉及地質勘查單位企業化改革的非常關鍵的優惠政策無法實施和推行,改革的實施和相關政策的不配套引發了一系列的矛盾和沖突。一些地質勘查單位執行的地方性政策由于缺少國家相關政策的支持,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呈現出有權放、無權收的尷尬局面,使得地質勘查單位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一味求穩、求平衡。
(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