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知道基坑支護需要什么監測資質及其承接業務范圍??
如果是基坑變形監測,需要有變形監測資質。變形監測資質的承接業務主要是建筑變形監測,也可以監測構筑物、道路橋梁、基坑等。
廣西所有測繪院、測繪局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廣西第二測繪院
地址:廣西柳州市東環路10號
聯系人:吳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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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013324724968
單位名稱:
廣西之一測繪院
注冊地址:
廣西南寧市建政路5號
其他的好像沒了~~
乙級測繪資質業務范圍
乙級測繪資質業務范圍如下
1、工程測量:控制測量、規劃測量、地形測量、建筑工程測量、市政工程測量、線路與橋隧測量、礦山測量、水利工程測 量、變形形變與精密測量、地下管線測量;
2、不動產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房產測繪; 測繪航空攝影:無人飛行器航攝;
3、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理信息軟件開發、地理信息數據采集、地理信息數據處理、地理信息系統及數據庫建設。
一、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法人資格;
2、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4、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二、測繪資質申請流程
1、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向縣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2、測繪資質受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決定。
3、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或者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4、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批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5、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作出擬批準的書面決定,向社會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測繪資質審查、發放資質證書,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規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2003修訂)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及其管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自治區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加強測繪行政管理機構的建設。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第五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從事測繪活動,必須持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報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批準的區域和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并接受當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第六條 實施測繪項目,應當使用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并在測繪成果上注明。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七條 采用國際坐標系統的,必須經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八條 大城市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經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中等城市和自治區重點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他城鎮和建設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經設區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地區只能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九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和基礎測繪成果定期更新制度。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
自治區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基礎測繪給予財政支持。第十一條 自治區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全自治區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復測與維護;
(二)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自治區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的建立、維護和更新;
(四)自治區級基礎測繪設施建設;
(五)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航空攝影與遙感;
(六)編制本自治區基礎地理底圖和基本地圖集(冊);
(七)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二條 設區的市、縣(市)級基礎測繪項目包括:
(一)本行政區域內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加密、復測與維護;
(二)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本行政區域內區域性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系統的建立、維護和更新;
(四) 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三條 自治區級基礎測繪成果的更新周期,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確定為五至十年。
設區的市、縣(市)級基礎測繪成果的更新周期,由本級人民 *** 根據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確定。第十四條 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自治區實際,會同自治區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自治區基礎測繪規劃,報自治區人民 *** 批準,并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上一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會同同級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十五條 自治區人民 *** 發展計劃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自治區的基礎測繪規劃,編制全自治區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發展計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