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土地是土地空間規劃的載體,土地分類是土地空間規劃編制和土地空間使用控制中最重要的工作 *** 和技術依據。為了將類似活動集中在同一土地空間區域和類似功能的土地分為同一類型,通過合理安排和組織各種土地,減少各種土地功能及其與環境的相互影響,減少土地利用的負外部性,這是土地空間規劃土地分類的基本起點。
(一)國情原則人多地少是中國的基本國情。有效保護耕地、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是一項重要的國家戰略。土地分類是對人類土地使用行為的標準和指導,必須符合中國的實際國情。因此,土地分類不僅要管理建設行為,還要限制保護行為。土地分類系統不僅包括建設開發的土地類型,還要增加和細化需要保護的土地分類,還要注意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在土地使用分類中,除了基于最基本的使用性質外,還應考慮開發強度因素。
例如,中國香港的住宅用地按密度分為A類、B類、C類、丁類和E類。其中,A類用于高密度住宅,B類用于中密度住宅,C類用于低密度住宅,丁類用于結構重建住宅區,E類用于工業轉移住宅區。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土地分類服務于土地空間規劃,目的性和應用性強。在注重科學土地分類的同時,也要更加注重土地分類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此,為土地空間規劃服務的土地分類,應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的結果,根據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的細分類型進行適當的合并和調整。在結合土地空間規劃和使用控制需要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實踐中的可行性,國土空間規劃分類體系建設不能太復雜。
(三)發展原則土地分類標準應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適應不斷增加的土地類型,為新土地類型的劃分提供標準和依據,為具體設施和土地使用的混合提供更大的靈活性。
例如,在未來,安全住宅用地的比例可能會繼續上升。安全住宅和商品住宅的產權屬性和經營模式非常不同,其作用完全不同,不能簡單地更換。分類不應一般分為一類,因為不利于土地使用控制。
(四)相容性原則土地利用最重要的特點是外部性,這將對周圍的土地利用和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從空間規劃的角度來看,土地分類是對土地使用的分類,避免根本矛盾和不相容的活動混合,避免相互產生負面影響。因此,服務于土地空間規劃的土地分類本質上是研究人類各種土地使用活動之間的兼容性,即土地使用和土地利用活動的兼容性。
如果工業生產和生活難以兼容,則需要分為兩類。不同土地的混合或更換將導致配套設施的供需失衡,交通道路、停車場等市政服務設施需要分開分類。
(五)公益性原則土地空間規劃的重要依據是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嚴格控制非營利性土地使用的轉變。對為城鄉居民提供醫療、教育、綠化服務等基本公共產品和公共設施進行分類。此外,對于滿足人們基本需求的土地利用類型,必須細分分類,不得隨意改變土地使用,保持足夠的剛性,以保護社會公共利益不受損害。
比如耕地和生態用地關系到國家的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是最重要的公共利益。它們不僅要分開分類,還要細分,比如根據土地保護水源生態功能、調節氣體生態功能、凈化環境生態功能、形成和保護土壤生態功能、維護生物多樣性生態功能、積累營養生態功能等。
總結在土地空間規劃中,土地分類不僅是土地自然屬性、經濟屬性、社會屬性等綜合屬性的客觀反映,如水域、生態用地等,而且是人們目標和愿望的體現和表達,通過土地分類合理配置土地空間功能,如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耕地等。土地空間規劃中的土地分類不僅是對土地利用現狀和土地功能屬性的客觀描述或識別,更要體現規劃的目的和意圖,更加注重空間規劃的主觀愿望,有利于規劃監督和用途控制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