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2年甘肅省測繪資質復審換證時間
關于2022年甘肅省測繪資質復審換證時間還沒出,但是可以根據2021年的通知大概推測在9月左右。
2021年通知內容:全省甲、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于2021年9月15日前提交申請和材料,全省丙、丁級測繪資質單位應于2021年10月15日前提交申請和材料。因測繪單位原因造成2021年11月30日前仍未提交合格的材料,導致12月31日前未完成復審換證的,視為自動放棄此次復審換證的權利。
測繪資質是測繪專業必須具備的資質,資質等級為甲、乙兩級。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甘肅省測繪管理條例》的決定(1997)
一、將第三十一條修改為:“未經測繪資格審查經營測繪業務的,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責令停止測繪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罰款。”二、將第三十二條修改為:“施測前未按規定進行測繪任務登記或者未按規定交納基礎設施費的,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測繪業務。”三、將第三十四條修改為:“未取得相應測繪資格,擅自編制地圖的,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依據職責責令停止編制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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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發行、銷售、展示,對有關地圖出版社處以三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注銷有關地圖出版社的地圖出版資格:
(一)地圖、專題地圖在印刷或展示前未按規定送審的;
(二)地圖上國界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繪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出版的;
(三)地圖內容的表示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造成嚴重錯誤的。
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行為之一的,還應當沒收全部地圖及違法所得。”四、將第三十五條修改為:“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測繪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多次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給用戶造成損失的,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取消測繪資格。”五、將第三十七條修改為:“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測量標志、侵占測量標志用地或者進行其他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根據情節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肅省測繪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
如何看待2021年注冊測繪師從取消到恢復?
首先這肯定是一件好事。
注冊測繪師(Registered Surveyor)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后,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根據規定,測繪執業資格通過考試 *** 取得,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設3個科目,考試成績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合格,可獲得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證書全國有效。
經考試取得證書者,受聘于一個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經過注冊后,才可以注冊測繪師的名義執業。測繪活動中的關鍵崗位需由注冊測繪師來擔任。
注冊測繪師考試的發展歷程
中國的注冊測繪師制度于2007年建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由原人事部、國家測繪局共同頒布了注冊測繪師制度的有關規定及配套實施辦法。
采用考核的辦法,經注冊測繪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復核并公示,之一批注冊測繪師正式誕生,共有633人獲得該項資格。
2021年1月13日,人社部發布公告,將注冊測繪師調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