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測繪管理條例(2021修訂)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和生態保護服務,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國務院《基礎測繪條例》《地圖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法律、行政法規對測繪及其相關管理活動已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引導、支持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推動軍民融合,促進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和成果應用,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所需經費納入本級 *** 財政預算。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測繪工作。第五條 各級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國家版圖意識教育納入中小學教學內容,加強愛國主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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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第六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規定的程序報經批準,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和危害國家安全。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第七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除依法需經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外,其他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和要求。第八條 省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本級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統籌建設、資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則,建立統一的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并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第九條 建設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省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并納入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
向省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備案表;
(二)建設、運行維護和服務方案;
(三)數據安全保障措施。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運行維護和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保密規定,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第十條 永久性測量標志是國家的測繪基礎設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設置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永久性測量標志定期進行檢查、維護。
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轄區內測量標志的保護工作。第十一條 設立永久性測量標志,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永久性測量標志建設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向設置地的縣(市、區)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移交永久性測量標志的位置等相關資料。第十二條 進行工程建設,應當避開永久性測量標志;確實無法避開,需要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的,應當經省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涉及軍用控制點的,應當征得軍隊測繪部門的同意。所需遷建費用由工程建設單位承擔。第十三條 禁止下列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為:
(一)損毀、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
(二)侵占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
(三)在永久性測量標志安全控制范圍內從事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
(四)擅自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絕支付遷建費用;
(五)違反操作規程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造成永久性測量標志毀損;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為。第三章 基礎測繪和其他測繪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本級發展和改革、財政等部門,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 *** 基礎測繪規劃及本級人民 ***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 *** 發展和改革部門應當會同本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本級人民 *** 批準的基礎測繪規劃編制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部門備案;財政部門根據年度計劃安排的基礎測繪項目和國家規定的測繪成本定額,核定基礎測繪經費。
如何看待2021年注冊測繪師從取消到恢復?
首先這肯定是一件好事。
注冊測繪師(Registered Surveyor)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后,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根據規定,測繪執業資格通過考試 *** 取得,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設3個科目,考試成績在一個考試年度內全部合格,可獲得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證書全國有效。
經考試取得證書者,受聘于一個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經過注冊后,才可以注冊測繪師的名義執業。測繪活動中的關鍵崗位需由注冊測繪師來擔任。
注冊測繪師考試的發展歷程
中國的注冊測繪師制度于2007年建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由原人事部、國家測繪局共同頒布了注冊測繪師制度的有關規定及配套實施辦法。
采用考核的辦法,經注冊測繪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復核并公示,之一批注冊測繪師正式誕生,共有633人獲得該項資格。
2021年1月13日,人社部發布公告,將注冊測繪師調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關于2022年甘肅省測繪資質復審換證時間
關于2022年甘肅省測繪資質復審換證時間還沒出,但是可以根據2021年的通知大概推測在9月左右。
2021年通知內容:全省甲、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于2021年9月15日前提交申請和材料,全省丙、丁級測繪資質單位應于2021年10月15日前提交申請和材料。因測繪單位原因造成2021年11月30日前仍未提交合格的材料,導致12月31日前未完成復審換證的,視為自動放棄此次復審換證的權利。
測繪資質是測繪專業必須具備的資質,資質等級為甲、乙兩級。
取消測繪資質備案流程
1、填寫申請表并準備所需材料。
2、向所在省級測繪資質管理部門遞交申請表和所需材料。
3、等待資質管理部門審核,并提交可能的補充材料。
4、若審核通過,繳納相關費用并領取資質證書。
5、若審核未通過,可重新提交申請或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