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監理十強公司有哪些?
有甘肅西北信誠工程建設監理公司、甘肅工程建設監理公司、甘肅藍野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等。
甘肅藍野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創建于1993年甘肅省蘭州市監理有測繪資質嗎,為蘭州有色冶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甘肅省蘭州市監理有測繪資質嗎的全資子公司,隸屬于中國節能環保集團有限公司。
2011年5月取得工程建設監理綜合資質,同時持有設備監理單位證書、招標 *** 甲級資質、人防工程監理甲級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乙級監理資質、測繪乙級資質等相關資質證書。是中國建設監理協會理事會員單位。
公司擁有各類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500余人,其中教授級高工5人、高級工程師107人、工程師196人,注冊監理工程師115人,注冊設備監理工程師33人,注冊造價工程師12人,一級注冊建筑師2人,一級注冊結構師3人,一級注冊建造師26人,注冊電氣工程師3人,注冊測繪師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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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師9人,其它注冊工程師37人,是一支年齡結構合理、行業門類齊全,技術專業配套的建設管理團隊。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是什么?
1、申請甲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200萬元,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2、申請乙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400萬元,且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3、申請丙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80萬元,且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從事測繪監理應當取得相應專業范圍及專業子項的測繪資質:
本標準在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等5個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專業范圍下設置相應的甲、乙級測繪監理專業子項。
申請甲級測繪監理專業子項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取得相應專業范圍的甲級測繪資質;近2年內,在每個相應專業范圍內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申請乙級測繪監理專業子項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取得相應專業范圍的甲級或者乙級測繪資質;近2年內,在每個相應專業范圍內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測繪監理資質單位不得超出其測繪監理專業范圍和作業限額從事測繪監理活動。
乙級測繪監理資質單位不得監理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施測的測繪工程項目。
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保證工程質量,明確工程質量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甘肅省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附屬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各類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及附屬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和市政公用工程質量監督站(以下統稱市質監機構),具體實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質量實行工程質量責任制。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有關機構及其相關從業人員依法對工程質量負責。
市質監機構依法對參建各方質量責任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并根據發展需要逐漸推行差別化管理。第五條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參建各方應當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和管理 *** ,積極推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及國家有關節能標準,全面提高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質量。第六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市質監機構應當建立建設工程質量信用檔案,對工程參建各方主體及從業人員的質量不良行為準確記載,并向社會及時公布。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中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依法檢舉、控告和投訴。第二章 工程質量監督注冊第八條 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注冊;未按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注冊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第九條 建設單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注冊時,應當填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報登記表》,并向市質監機構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中標通知書及合同書;
(三) 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和批準書;
(四) *** 施工圖紙、巖土工程勘察報告;
(五) 施工組織設計、監理規劃及監理細則;
(六)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資料。第十條 市質監機構對建設單位填寫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報登記表》和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審查合格的,予以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注冊;對不合格的,不予辦理并書面說明理由。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注冊,應當按照財政、價格部門的核定標準繳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第三章 參建主體質量責任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施工許可證》;
(二)建設工程項目的分包必須依法進行,不得肢解工程、違法分包;
(三)組織圖紙會審、設計交底,施工圖設計文件如有重大修改、變更的應重新報審;
(四)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施工單位違反城市規劃、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項目批準文件進行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變更設計,降低工程質量;
(五) 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六)裝飾裝修工程必須有設計文件,不得擅自變動建筑結構;
(七)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設備安裝、室內環境空氣質量、建筑節能等進行抽樣檢測;
(八)建設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時,應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調查,共同提出處理意見或處理方案,并按相關規定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九)組織工程參建各方進行工程中間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成立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提供各參建單位的相關報告,報市質監機構監督驗收;
(十)竣工驗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驗收報告,按期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第十三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超越資質等級和經營范圍承攬業務;
(二)對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中提出的意見,作出詳盡的答復,并依照審查意見修改補充施工圖設計文件;
(三)對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建設、施工、監理單位作出詳細說明、解釋,并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四)參加基槽、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及重要部位和專業工程的質量驗收和竣工驗收;
(五)對工程質量事故,應協助調查處理;
(六)工程驗收前向建設單位提供工程質量檢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