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地理信息用戶享用非己有地理信息的資格、權利和義務;
②生產為實現信息共享所必需的地理數據;
③為了共享地理信息準備必要的設備、服務和管理條件;
④ *** 對發展和協調地理信息共享必須擁有調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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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地理信息共享是在 *** 宏觀調控下,按照一定的規則和法律,實現地理信息的流通和共用。這一觀點雖然已經過去十余年,但至今仍然切合實際。近年來,我國 *** 在地理信息整合與共享方面的紅線雖然有所松動,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來源:開源地理空間基金會中文分會
來源鏈接:https://www.osgeo.cn/post/1bd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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