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對GIS所輸入的數據進行顯示和檢査,GIS應提供下列功能:
(1)符號設計與符號庫建立功能。為了能以不同符號表示不同類型的矢量數據,必須具有符號設計與符號庫建立功能。如新符號的創(chuàng)建、舊符號的修改等等。
(2)符號設置功能。即為每一類空間數據指定選用的符、號,包括符號的形狀、色彩、尺寸、圖案等。
(3)注記配置功能。注記是地圖上不可缺少的重要信息,也是數據檢査的重要內容和參照信息。注記應確定其字體、大小、間隔、色彩、排列、旋轉等,最重要的是確定其定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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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圖形顯示功能。應能將所采集的矢量數據以符號化的方式顯示在屏幕上,并能進行放大、縮小、漫游、分層顯示等操作。
(5)查詢功能。通過查詢來發(fā)現問題,可以由幾何數據查詢其屬性信息,也可由屬性信息査詢其空間數據。
(6)繪圖輸出功能。即通過繪圖機把所數字化的 地圖再以符號化的形式輸出,這是數據檢査的基本 *** 。
來源:開源地理空間基金會中文分會
來源鏈接:https://www.osgeo.cn/post/103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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