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測繪工作管理暫行規定
之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管理,充分發揮各經濟建設部門測繪力量和測繪資料的作用,正確使用測繪資料,推動測繪技術進步,物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省國土廳是廣東省人民 *** 組織和管理全省測繪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對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第三條 凡在我省境內從事測繪工作的企業、事業單位(包括中央駐省單位,在我省經營測繪工程的省外單位和集體測繪單位,但不包括軍事測繪單位),以及測繪個體戶,均應接受省國土廳的業務管理,并執行以下規定:
(一)布測國家一、二等大地控制,要向省國土廳報送技術設計書;經審批后方可執行。
(二)測制連續滿幅的面積在五十平方公里以上的1∶5千地形圖,面積在一百平方公里以上的1∶1萬地形圖,以及按規定需建立四等以上控制測量的大于1∶2千(含1∶2千)比例尺地形圖的測區(以下簡稱限額以上)要向省國土廳報送技術設計書。
(三)在向各主管部門報送測繪計劃,統計年報的同時,應抄報省國土廳。第四條 測繪工作實行分級歸口管理制度。省國土廳對各專業系統和地方測繪業務進行歸口管理,各專業系統內部的專業測繪工作由其主管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歸口管理;各縣(市)的測繪工作由市(地)、自治州測繪管理機構歸口管理(縣根據需要可設立管理機構或指定有關部門歸口管理)。第五條 省國土廳測繪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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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測繪法規;
(二)組織制定全省測繪行業規劃和發展綱要;
(三)負責管理各經濟建設部門限額以上的測繪業務組織測繪行業的計劃協調和技術業務協作,并進行指導和監督;
(四)負責對市(地)、自治州測繪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
(五)組織測繪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測量標志及其它測繪設施,負責改造、加密全省大地控制網,組織測繪、編制和出版經濟建設所需大面積的各種比例尺地形圖和專題地圖;
(六)管理國家基本測繪資料,組織編纂全省測繪資料目錄,審查對外提供的測繪資料;
(七)負責全省地圖編制出版的審查和管理;
(八)協調和統一申報全省各經濟建設部門的航空攝影及遙感計劃;
(九)負責測繪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統計和綜合分析全行業的生產、技術、經濟資料;
(十)組織培養測繪技術人才,開展測繪科學研究,鑒定重大測繪技術成果,協助科技干部部門評定和辦理中、高級測繪技術職稱;
(十一)協助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國土整治和地籍管理,以及審核地圖上的行政區域界線;
(十二)負責對外測繪技術業務合作的管理工作,以及其它有關涉及外經、外事的測繪業務。第六條 市(地)、自治州測繪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所屬各單位和所轄各縣的測繪業務,其主要職責和任務:
(一)收集、發放和管理測繪資料;
(二)組織開展城市、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方面的測繪工作;
(三)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國土整治、地政和地籍管理方面的測繪工作;
(四)負責維護和管理本地區的測量標志;
(五)組織市(地)、自治州、縣圖的修編更新及各種專業圖的編繪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對所屬各縣轄地界線在地圖上的標繪與處理;
(七)對經營性測繪工程進行監督和管理。第七條 縣(市)測繪管理機構負責本縣(市)內的測繪業務,其主要職責和任務:
(一)負責縣(市)屬區、鄉、鎮和各單位的測繪資料歸口管理,收集和提供測繪資料情報,對經營性測繪工程進行監督和管理;
(二)負責縣(市)地圖現勢資料的收集與標繪,組織修編更新縣(市)、區(鎮)地圖;
(三)負責全縣(市)測量標志的維護、管理;
(四)協助開展地籍管理;
(五)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縣(市)內區、鄉、鎮的界線。第八條 各單位在進行限額以上的測繪工作時,除因特殊需要,經省國土廳同意外,應采用全國統一的坐標和系統、高程系統和國際分幅與編號。
區級以上城鎮范圍內的正規測圖,應采用統一的坐標系統(國家的或獨立的)、高程系統和圖幅分幅。
為適應對外開放的需要,經濟特區和對外開放地區,坐標系統可采用假定的,但應保持與國家統一系統的內在聯系。第九條 凡在我省開展經營性測繪業務的省內外勘測單位與測繪個體戶,都必須向省國土廳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發給測繪許可證,憑測繪許可證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方可經營許可范圍內的測繪工程。
未辦理登記注冊手續,申請領取營業執照者,應在本規定頒布之日起一個月內補辦申請登記手續。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定。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專業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廣東省廣州市地圖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②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③條國家測繪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④條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個業務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新修改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拓展資料:資質要求有哪些?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廣東省廣州市地圖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二)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人員廣東省廣州市地圖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三)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確保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五)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設施;
(六)有滿足測繪活動需要的辦公場所。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之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