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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什么條件
1、送出。將初審決定書送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二十七條 國家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實行測繪資質管理制度。
2、但是這些證書與由國家測繪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頒發的工程測量員證書性質完全不同,可以說是非專業測繪技能鑒定證書。
3、測繪航空攝影:無人飛行器航攝;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理信息軟件開發、地理信息數據采集、地理信息數據處理、地理信息系統及數據庫建設。
4、第三章 測繪市場第十四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后,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申請甲級測繪資質,應當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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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完成房產要素測量、房產圖測繪、面積測算、變更測量的能力。
6、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辦公場所:丙級不少于80平方米。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通知
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專業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本標準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有法人資格,并同時達到通用標準和所申請專業類別的專業標準要求。
申請甲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200萬元,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法人中的甲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丁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
工程測量專業資質等級 測繪資質分為 甲、乙 兩個等級。首次申報的時候,只能先從乙級開始申報,不能直接申報甲級,只能通過升級獲得。
凡申請測繪資質復審換證、資質升級和變更業務的,有關業務規模和質量水平按以下標準考核:(一)對申請單位的測繪服務總值的考核,可以累計申請單位規定時期內的項目合同額,包括申請單位已完成和未完成的測繪工程項目合同額。
廣州市城市規劃勘察測量管理辦法
第八條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確需在本市建立其他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應當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部門批準。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城市建設規劃管理,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城市規劃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制訂本辦法。
之一章 建設規劃管理之一節 工業建設規劃之一條 工業建設,應根據本市的性質和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著重發展技術密集型工業及其他輕工業,嚴格控制耗能多、占地廣、污染嚴重、交通源大的工業項目。
第五條 城市規劃工作依法實行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規范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制度。對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人員實行崗位資格證書制度。
廣州市測繪管理辦法(2019修訂)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對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促進中外經濟、科技的交流與合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六條 本市編制城鄉規劃和實施規劃管理采用的廣州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相聯系,兩套坐標系統應當逐步實現統一。
法律主觀: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審批條件是:申請人有符合國家的保密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制度且是具備獨立法人的單位或其他組織,該涉密測繪成果有明確、合法的使用目的和相應的使用范圍。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1、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主要內容: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3、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定。
廣東省測繪條例(2014修正)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測繪(不含軍事測繪)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科學研究的需要,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行為,保障測繪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廣東省測繪工作管理暫行規定 1985年8月21日省 *** 發布 已按1997年5月31日省人大常委會通過,1997年6月13日公布,自1997年7月1日起 施行的《廣東省測繪管理條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