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城市規劃勘察測量管理辦法
1、第八條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確需在本市建立其他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應當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部門批準。
2、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城市建設規劃管理,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城市規劃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復》,制訂本辦法。
3、之一章 建設規劃管理之一節 工業建設規劃之一條 工業建設,應根據本市的性質和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著重發展技術密集型工業及其他輕工業,嚴格控制耗能多、占地廣、污染嚴重、交通源大的工業項目。
4、第五條 城市規劃工作依法實行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規范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制度。對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人員實行崗位資格證書制度。
廣東省測繪工作管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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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科學研究的需要,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行為,保障測繪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2、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并接受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3、 *** 發布已按1994年7月6日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 《廣東省城鎮房地產權登記條例》執行。
4、第三條 市、區、縣級市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協調,建立健全測繪管理體制。第四條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本辦法。
廣州市測繪管理辦法
不可以。《廣州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專門針對地圖的管理和使用作出了明確規定,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版、印刷、展示、登載、銷售、進口、出口或者生產、加工未經審核批準的地圖和附有地圖的各類產品。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十六條 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為抽樣檢驗,其工作程序和檢驗 *** ,按照《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管理辦法》執行。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的結果,按“批合格”、“批不合格”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