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測繪工作管理暫行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科學研究廣東省廣州市測繪資質主管部門的需要,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行為,保障測繪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廣東省廣州市測繪資質主管部門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并接受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 發布已按1994年7月6日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 《廣東省城鎮房地產權登記條例》執行。
第三條 市、區、縣級市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協調,建立健全測繪管理體制。第四條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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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領證單位必須如實反映領證人員情況,嚴格執行領證規定,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報冒領。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1、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2、之一條 為促進和保障全省基礎測繪工作開展,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基礎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3、縣(市、區)人民 *** 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前款第二項、第三項基礎測繪項目。第九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定期更新。城市規劃區的,更新周期不超過五年;其他地區的,不超過十年。
廣州市測繪管理辦法
第四條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測繪工作廣東省廣州市測繪資質主管部門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本辦法。縣級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廣東省廣州市測繪資質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并接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不可以。《廣州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專門針對地圖的管理和使用作出了明確規定,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版、印刷、展示、登載、銷售、進口、出口或者生產、加工未經審核批準的地圖和附有地圖的各類產品。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廣東省廣州市測繪資質主管部門: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定。
第十六條 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為抽樣檢驗,其工作程序和檢驗 *** ,按照《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管理辦法》執行。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的結果,按“批合格”、“批不合格”判定。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廣東省廣州市測繪資質主管部門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通知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法人中的甲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丁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
2、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2014年7月1日發布的《關于印發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通知》(國測管發〔2014〕31號)同時廢止。
3、申請甲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200萬元,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4、凡申請測繪資質復審換證、資質升級和變更業務的,有關業務規模和質量水平按以下標準考核:(一)對申請單位的測繪服務總值的考核,可以累計申請單位規定時期內的項目合同額,包括申請單位已完成和未完成的測繪工程項目合同額。
5、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專業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