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有哪些測繪相關公司或單位
廣州市測繪地理信息協會; 南方測繪;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廣州市測繪管理處; 測繪大廈; 廣州海事測繪中心。
廣州歐徠測繪技術有限公司;
廣州繪宇智能勘測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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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邦鑫勘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廣州市天馳測繪技術有限公司;
廣州超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廣州思拓力測繪科技有限公司;
廣州博瑞測繪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廣州建通測繪地理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有哪些測繪單位
甲級測繪單位如下,包括最后的甲級互聯網地圖單位一家
深圳市水務規劃設計院
廣州市房地產測繪所
深圳市易圖資訊開發中心
深圳市長勘勘察設計有限公司
中交廣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深圳市勘察測繪院有限公司
廣東省地質測繪院
廣東省水利電力勘測設計研究院
中水珠江規劃勘測設計有限公司
廣東省國土資源技術中心
廣東省國土資源測繪院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廣東省核工業地質局測繪院
廣東省測繪技術公司
廣東省地圖出版社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海事局海測大隊
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
廣州海洋地質調查局
廣東省電力設計研究院
深圳市地籍測繪大隊
深圳市凱立德計算機系統技術有限公司
深圳市藍天鶴測繪有限公司
深圳市愛華勘測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地質建設工程公司
廣州市四維城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中正測繪科技有限公司
廣東省惠州七五六地質測繪工程公司
國家海洋局南海工程勘察中心
深圳市凱立德計算機系統技術有限公司
廣州市測繪管理辦法(2019修訂)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廣東省廣州市資質單位測繪的井筒坐標,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和生態保護服務,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基礎測繪條例》《廣東省測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不含軍事測繪)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市、區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廣東省廣州市資質單位測繪的井筒坐標的領導、協調,建立健全測繪管理體制。第四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測繪工作廣東省廣州市資質單位測繪的井筒坐標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本辦法。
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五條 本市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水平。對在測繪科學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第六條 市、區人民 *** 應當將測繪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用于下列用途廣東省廣州市資質單位測繪的井筒坐標:
(一)基礎測繪;
(二)地籍測繪;
(三)地下管線普查;
(四)基礎測繪設施建設;
(五)測量標志維護和管理;
(六)測繪成果接收和管理;
(七)其他公益性測繪項目。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系統第七條 本市采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以及廣州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測繪技術的規范和標準。第八條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確需在本市建立其他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應當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部門批準。第九條 本市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相聯系,并將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轉換參數匯交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十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活動,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制定本市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其他有關部門制定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應當先將制訂計劃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并在發布之日起60日內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十一條 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水務、海洋、林業和園林等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后由各專業測繪管理部門按職能分工組織實施。
基礎測繪年度計劃應當根據基礎測繪規劃、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城鄉建設管理的需要進行編制,并征求規劃、水務、海洋、林業和園林等有關部門的意見。第十二條 本市基礎測繪包括:
(一)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空間定位系統的建立、更新與維護;
(二)基礎地理信息的航空攝影和航天遙感測繪資料的獲取;
(三)相應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的測制與更新以及相應深化產品的測制與更新;
(四)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及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的建立、更新和維護;
(五)基礎測繪設施建設;
(六)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基礎測繪事項。第十三條 本市建立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制度。
本市的平面坐標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及空間定位系統應當至少3年維護、監測一次。
本市建成區和重點建設地區的1∶500地形圖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其他建設地區的1∶500地形圖至少每兩年更新一次;1∶2000地形圖至少每3年更新一次;1∶5000地形圖至少每3年更新一次。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城鄉規劃建設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
本市每兩年開展航空攝影和數字正射影像圖制作工作,每年采購一次0.1米以上高分辨率衛星影像。第十四條 本市地形圖測制的基本比例尺系列為1∶5000至1∶500,分幅標準為40cm×50cm或者50cm×50cm。
地籍圖、正射影像圖等基礎圖件的比例尺和分幅標準依照前款規定執行。
廣州市城市規劃勘察測量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城市規劃勘察測量(以下簡稱城市勘測)管理,確保城市勘測質量和資料的完整、準確和統一,適應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城市勘測工作,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勘測工作,是指為城市規劃的編制、實施和城市建設管理提供必要基礎資料所進行的勘察測量工作。包括下列內容:
(一)城市供水水文地質勘察。
(二)城市工程地質勘察。
(三)城市環境地質勘察。
(四)城市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測量。
(五)城市各種比例尺地形圖測量及修測,航攝與遙感測繪。
(六)城市建設用地、建設工程定線、放線,市政工程、地下工程等各項城市工程測量。
(七)編輯出版城市各種比例尺地形圖、專題圖和地圖集(冊)等(行政區域界線圖除外)。第四條 廣州市城市規劃局是本市城市勘測的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城市勘測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城市勘測規劃、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市勘測的行業管理,對城市勘測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并按規定權限核發資格證書。
(三)對從事城市勘測的單位進行驗證注冊,辦理城市勘測任務登記。
(四)審驗城市勘測成果,統一管理城市勘測資料。
(五)管理城市測量標志。第五條 本市城市勘測統一采用廣州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以及統一的圖幅分幅和編號,并實行城市勘測成果按統一標準驗審,城市勘測資料統一歸口管理和城市勘測成果互用的原則。第六條 城市勘測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第二章 勘測業務管理第七條 在本市設立城市勘測的單位,應經城市勘測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按國家有關規定,分別向有關機關核領《工程勘察證書》。第八條 在本市從事城市勘測的單位,必須持《工程勘察證書》、《收費資格證書》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到本市勘測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驗證手續,取得《廣州市城市勘察測量許可證》,方可承接業務。第九條 《廣州市城市勘察測量許可證》實行年度驗審制度。年度驗審由城市勘測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受驗單位的勘測活動綜合業績進行評定。逾期未年檢的,原許可證無效。第十條 在本市承接城市勘測任務的單位,必須到本市城市勘測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城市勘測任務登記,交付承接勘測任務的合同書和技術設計書副本等文件,經城市勘測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其承擔勘測任務與其資質相符的,發給《任務登記通知書》。第十一條 承接城市勘測任務的單位應建立城市勘測技術質量管理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城市勘測標準、定額、技術規范和本市的有關規定。
任何單位或部門不得擅自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另行設置平面坐標系統或高程系統,以及圖幅分幅和編號。第十二條 城市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必須按已批準的圖紙進行定點放線及工程竣工驗線,并由城市勘測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城市勘測單位實施,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均不得承擔定點放線和竣工測量任務。第十三條 城市勘測人員進行勘測時,應當持有統一制作的城市勘測證件。
市城市勘測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勘測工作證件的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第三章 勘測成果管理第十四條 城市勘測成果須報市城市勘測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審查,經審查合格,加蓋資料驗審章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勘測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勘測成果的質量管理制度。第十五條 城市勘測資料由城市勘測行政主管部門集中管理,統一歸檔保管,并提供各有關單位使用。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提供或 *** 城市勘測資料。
城市勘測單位在本市完成的各種地質勘察、地市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測量及小于1∶500(包括1∶500)的各種比例尺地形圖測量的數據和圖件,遙感測繪數據與圖件應向市城市勘察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副本,其他勘測成果應提交勘測成果目錄。
地籍房產測量資料由市土地與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歸檔管理。第十六條 城市勘測單位抄用本市的城市勘測資料,應憑《任務登記通知書》向市城市勘測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并按規定實行有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