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類總公司有資質分公司沒資質分公司可以測繪嘛?分公司蓋分公司的章還是必須蓋總公司的章,有沒有依據
測繪類總公司和分公司之間的關系存在著一定的區別和聯系,一般情況下總公司會負責各類測繪資質的核發、管理和監管,而分公司則是總公司下設的經營機構之一,承擔具體的工程和項目測繪工作。因此,總公司和分公司在測繪方面所具備的資質和權限方面也存在一些差異。
根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規定,測繪企業承攬測繪業務必須具備相應的測繪資質,如果是總公司,則需要持有相應的總公司級別資質證書,如果是分公司,則需要持有相應的分公司級別資質證書。因此,如果分公司擁有相應的測繪資質,則可以進行測繪工作。在實際操作中,分公司也應該蓋上分公司章,而不是蓋總公司的章,因為分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身份和經營權益,與總公司有一定的分隔和區別。同時分公司的業務與資質范圍有限,如果要承攬特定類型或級別的工程項目,則需要獲得相應的批準或升級測繪資質。
關于測繪資質
如果只自己用,不對地圖進行修改和制作,是不要測繪資質的。
如果是做導航電子地圖或者互聯網地圖,那一定要測繪資質的,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要具有與完成道路數據采集和數據信息加工處理能力相匹配的人員和設備等等,申請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資質的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6000萬元。人員也要100人左右,至于測繪資質跟一般測測繪資質不一樣的?;ヂ摼W地圖制作的測繪資質要乙級以上,人員大概20人,具體見《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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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買的是國家基礎測繪資料,一定要有出處的,地圖在中國管得很嚴的,特別是地圖涉及到國家安全等等,你說是自己測的,也需要有有關部門驗收,質量檢查,成果管理等一系列的東西,不能瞎蹦出來這么些地圖數據,更何況國家基礎地圖你也做不出來的,也不會讓你做。具體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管理規定》和《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規。
你更好去國家測繪局網站上咨詢一下,民間人士一下子講不明白,也不一定準確。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制定了相關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于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見附件***。
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委托市***地***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第五條 測繪業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檔案、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裝置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檔案;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一規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第十四條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30日前,測繪單位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依照本規定辦理測繪資質延期手續。
第十五條 測繪單位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請升級。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質,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申請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重新辦理資質審查手續。
申請升級的測繪單位在申請之日前2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批準升級和增加測繪業務范圍:
***一***采用不正當手段承接測繪專案的;
***二***將承接的測繪專案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三***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且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十七條 測繪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的30日內,向發證機關申請更換《測繪資質證書》,并提交有關的變更檔案,由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須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發證機關。
第十八條 申請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的,應當予以撤銷,并依法給予處罰,并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測繪資質發證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
***一*** 測繪資質發證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三*** 違反測繪資質審查程式作出審查決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 測繪單位依法終止的;
***三*** 測繪資質審查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 測繪單位在2年內未承擔測繪專案的;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任何部門、任何地方不得對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重復進行測繪資質審查發證。
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在當地或者異地重復申請《測繪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測繪資質監督制度,履行監督責任。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測繪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測繪單位遺失《測繪資質證書》,應當及時向發證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宣告作廢。
第二十四條 測繪單位從事測繪活動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國家測繪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二OOO年八月八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
***2000年8月8日國家測繪局第8號令釋出,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做好測繪資格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經測繪資格審查,取得《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方可進入測繪市場承攬測繪任務。
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
第四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為甲、乙、丙、丁四級。甲級《測繪資格證書》包含甲***特***級和甲級。
第五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六條《測繪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第二章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第七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獨立的法人單位;
2、有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3、有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與資料管理制度。
第八條 測繪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編制、地圖印刷、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等。
第九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實行分級管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和發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初審和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發證。
第十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程式
***一***申請: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檔案:
1、《測繪資格審查申請表》一式三份;
2、法人證明資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主要技術骨干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任檔案***影印件***;
4、主要儀器裝置及應用軟體的檢定證書或其它證明資料;
5、當年在職人員統計表;
6、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和測繪業績的資料;
7、單位住所證明;
8、應當提供的其它資料。
***二***受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在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其申請。
對不具備申請基本條件的,予以退回申請。
對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申請單位限期一次性補正。
對決定受理其申請的單位應及時進行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三***審查和發證:
1、對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初審,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后20日內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對初審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報來的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初審資料后,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從收到初審資料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 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甲級《測繪資格證書》蓋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初審資料退回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2、對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進行測繪資格審查。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申請資料退回申請單位。
第十一條《測繪資格證書》頒發后,由發證機關向社會進行公告。
第十二條 領取《測繪資格證書》按規定交納審查費和公告費。
第十三條《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期滿三個月前,由持證單位提請復審,發證機關負責審查和換證。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由發證機關負責進行年度檢驗。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申請《測繪資格證書》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重新辦理資格審查認證手續。
第十四條 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五條《測繪資格證書》編號形式為:
等級十測資率十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列順序號。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申請資料應當真實、清楚、整齊,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采取欺騙、虛報的手段騙取《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執行測繪任務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標準,保證測繪成果質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必須按照《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等承擔測繪任務。持有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作業區域不超過所在市***地***級行政區域。
各等級《測繪資格證書》的作業限額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測繪資格證書》不得 *** 、轉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載內容。
第十九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 在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經營性測繪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到作業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任務登記,并遵守當地測繪管理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十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二年內未承擔測繪任務,發證機關應當收回《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等內容變更,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申請更換《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的工作人員,必須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得以權謀私。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未取得《測繪資格證書》而違法經營測繪業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測繪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四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測繪單位,承擔測繪任務超出《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超出規定的測繪業務;拒不停止測繪業務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五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擅自涂改《測繪資格證書》或者轉借、 *** 、出租《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六條 采取弄虛作假、欺騙、虛報等手段申請辦理《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緩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測繪資格審查。
第二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所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低劣,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賠償受害者經濟損失外,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機關處以降低其《測繪資格證書》等級或吊銷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九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承辦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的工作人員以權謀私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由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可以依照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福建省地質勘查行業改革發展情況調查報告
地質勘查工作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先行和基礎,服務于經濟發展的各個領域,貫穿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我省一向重視地質勘查工作,《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出臺后,我省繼續加大地質工作力度,不斷增加地質勘查投入,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努力提高地質勘查工作的質量,促進地質勘查行業發展。
一、地質勘查全行業隊伍基本情況
(一)地勘行業人員情況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全省地質勘查單位年末職工數31252人,其中地質勘查從業人員7057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1029人,工程技術人員中高級技術人員847人,比2005年增加11%。中級技術人員1371人,比2005年增加21%。全省地質勘查行業職工平均年收入2.16萬元,比2005年增加27%。離退休人員共有23138人,人均費用1.13萬元。
(二)地質勘查資質情況
全省有45家地質勘查資質單位,共核定11個資質類別,甲、乙、丙級資質133個。按單位取得的更高資質統計:取得1類以上甲級資質的單位20個,占44.44%;取得1類以上乙級資質的單位有8個,占17.78%;取得1類以上丙級資質的單位有17個,占37.78%。按資質級別統計:甲級資質37個,占27.81%;乙級資質37個,占27.81%;丙級資質59個,占44.36%。按資質類別統計:區域地質調查5個,占3.76%;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調查19個,占14.28%;固體礦產勘查41個,占30.83%;液體礦產勘查9個,占6.77%;氣體礦產勘查1個,占0.75%;地球物理勘查11個,占8.27%;地球化學勘查5個,占3.76%;遙感地質勘查2個,占1.5%;勘查工程施工27個,占20.3%;巖礦鑒定與巖礦測試11個,占8.27%;選冶加工試驗2個,占1.5%。
二、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經濟發展狀況
(一)資質情況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我省具有地質勘查資質的國有地勘單位34個,占勘查資質單位總數的75.56%。甲、乙、丙級的單位分別為19個、6個和9個,分別占42.22%、13.33%和20%;甲、乙、丙級的資質分別為36個、39個和38個,分別占31.86%、34.51%和33.63%。2006年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地質勘查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性收入2.46萬元,比增12.96%,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性收入3.39萬元,比增23.22%。離退人員4711人,比2005年增加307人,2006年離退休經費9565.75萬元,比增16.66%。
(二)基本經濟情況
2006年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總收入為144821.70萬元,同比(與2005年比,下同)增長9.89%。地勘事業費24903.75萬元,其中省級地勘經費約2億,中央及地方的專項經費4900萬元。生產增加值48592萬元,比增18.14%,節余與收益6802萬元,比增20.83%。2006年年底總資產183977.98萬元,比增13.77%,其中生產性資產和專用儀器設備32542.44萬元,比增8.57%。總負債117607.6萬元,比增11.81%。總收入144821.70萬元,比增9.89%??傊С?40101.77萬元,比增7.62%。省煤田地質局2006年度總資產為43906.65萬元,與2005年度的35519.33萬元對比,增長了23.61%,其中生產性資產12940.81元,與2005年度的10930.73萬元,增長了18.39%;總負債22492.27萬元,與2005年度的19556.96萬元,增長了15%;總收入12638.25萬元,與2005年度的9074.47萬元,增長了39.27%;總支出11543.15萬元,與2005年度的8707.86萬元,增長了32.56%。
(三)從事公益性地質工作的基本情況
2006年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公益性地質工作共91項,其中大調查15項、資源補償費項目6項,中央財補2項,局地勘費62項、省勘查基金6項,經費6533.4萬元,收入9129.53萬元,其中 *** 礦產勘查425萬元。完成鉆探38557米,硐探5418米,槽探100269立方米。省煤田地質局2006年度從事公益性地質勘查,獲得中央、地方地質項目專項撥款1911萬元,主要用于省內地質找煤項目,其中承擔國家資源補償費項目3個,中央財政補助勘查項目1項,省專項勘查基金項目5項。
(四)從事商業性礦產勘查工作的基本情況
2006年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從事商業性礦產勘查勞務收入共14773.99萬元,其中礦產勘查共277項,收入4169.41萬元。完成實物工作量鉆探13689米,硐探13965米,槽探55517立方米。從事地災評估及治理等項目1441項,收入4764.36萬元。省煤田地質局2006年度從事商業性礦產勘查地質工作,主要由省121煤田地質勘探隊在云南、貴州進行鉆探工作,獲得勞務收入3061.45萬元。
(五)礦產開發基本情況
2006年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及所屬單位參股控股各類礦山13個,國有獨資1個,總投資為26542.16萬元(包括礦權作價入股)。2006年收入為14613.19萬元,比增48.97%。此外在建和籌建礦山9個,其中包括合股投資云南施甸鉛鋅礦。2006年投入礦山開發資金5000萬元,有3家開始試產。省煤田地質局屬省197煤田地質勘探隊隊在省內參股煤礦開發,2006年度收入350萬元。
(六)工程勘察施工情況
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共有15家勘察設計單位,其中3家綜合甲級勘察單位。共有6家施工企業,其中1家房建1級總承包資質。2006年承擔的省級重點項目達44項,在省外承接勘察項目23項,及境外阿聯酋工程物探1項,省外境外結算工程款5898萬元。施工業承接23個省級重點工程,在省外承接工程14項,結算工程款5533萬元。省煤田地質局2006年度省196煤田地質勘探隊下屬工程勘察施工收入3087.3萬元。
(七)其他產業基本情況
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主要從事產品深加工、測繪測試、遙感、聯號酒店、新型冶金粉末材料、化工、機加工、印刷等。注冊總資本為13457萬元。2006年收入34655.89萬元。省煤田地質局2006年其他產業收入344.7萬元。
三、地質勘查行業改革取得的主要經驗
(一)以結構調整為抓手,突出地勘主業
近年來我省在推動地勘行業改革過程中,緊緊圍繞地質勘查的核心產業,積極調整地質勘查行業的經濟和人才結構,推進地勘產業主輔分離,大力發展工程勘查與礦業開發等產業,優化經濟結構,促進生產要素向主業傾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為我省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資源保障。主要做法:一是通過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工作,整合我省的地質人才,提高地質勘查單位的技術裝備水平。二是以省地質調查研究院為我省公益性地質勘查單位的龍頭,加大對地調院的人才和資金支持,整合各地勘單位的人才和裝備資源,切實履行主業的公益性社會職能。三是不斷拓展地質勘查行業的服務范圍,建立大地質的觀念,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大力推進地質科技進步,滿足農業地質、城市環境地質等新領域的對地質工作的要求,為我省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全方位的地質工作服務。四是在建全公益性地質工作體系同時,進一步引進市場機制,積極引進社會資金,采取現代股份制形式,建立健全先進的項目管理體制。五是出臺了礦業開發管理辦法和探礦權管理辦法等,明確了礦業權管理中的權利義務,鼓勵地質勘查行業發展,進一步強化了礦業開發管理,礦業開發成為我省地礦經濟的主要增長點,在礦業經濟中的比重越來越大。
(二)實行地質勘查單位內部事企分體管理的運行機制
制訂了地勘單位內部事企分體管理的指導意見,在地勘單位推行一體兩制,分軌運行,企業和事業的職能分離,實行不同的管理機制,分別管理。從事地質勘查生產經營的實體均實行企業化管理,按企業機制運行,提高管理水平,提高運行效率。將非經營性資產交給事業管理,努力開發利用好資產資源,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確保履行安置輔助工作,切實提高資產的運行效益。
(三)推進產權制度改革,轉變經營機制
針對地勘單位二級單位、實體繁多,項目資金投資情況復雜的特點,積極推行產權多元化的公司制改革,轉變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著力加強內部管理,重點圍繞“八個化”,扎實推進企業化改革進程:管理機構精簡化;干部選拔民主化;勞資形式多樣化;產權制度清晰化;資本運營集中化;地質勘查商業化;生活基地物業化;離退休管理社會化。圍繞經濟發展,縮減管理人員,以企業的標準打造新型地勘單位,建立精干的管理服務團隊,營造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與機制。
(四)抓大放小,集中力量做好優勢產業的優勢環節
對多種經營,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區別對待,有進有退,集中力量扶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科技含量高的規模以上企業,想方設法,多管齊下,采取加強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推動產品更新換代,建立品牌,鼓勵出口,開拓境外市場等措施,促進礦山企業成長壯大。對個別缺乏競爭力的小企業,實行退出機制,妥善處理。將地勘的延伸產業如樁基、機械加工、房地產等從地勘經濟整體中分離,實行企業化經營,按企業機制運行,并探索組建股權多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或以拍賣、租賃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放開搞活地勘單位的小企業。
四、國有地勘單位“十一五”改革發展的設想
(一)建立礦產資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環機制
“十一五”期間,省級財政每年預算安排省級地質勘查專項資金(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省屬國有煤炭礦山企業按1:1比例配套),委托屬地化管理的國有地質勘查單位在省級煤炭勘查規劃區開展煤炭資源的調查、普查和必要的詳查以及在武夷成礦帶的重要成礦遠景區開展前期地質勘查,勘查成果除煤質較好、礦床規模較大的煤炭資源優先配置并協議出讓給省屬國有煤炭礦山企業外,其余采用市場競爭方式出讓礦業權,所得收入主要用于地質勘查再投入,實現滾動發展。
(二)科學編制和實施省級地質勘查專項規劃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認真組織編制省級地質勘查專項規劃,優化我省地質工作布局,引導地質勘查資源合理配置。省級地質勘查專項規劃納入省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通過年度計劃、勘查項目、專項措施等予以落實。
(三)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于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的方案
按照企事分開的原則,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地質勘查隊伍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3〕76號)中的各項政策,推進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十一五”期間,逐步落實屬地化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有關住房改革所需經費,解決職工和離退休人員醫療等社會保障以及基礎設施建設問題。國有地質勘查單位現有使用的土地需改變為經營性用途的,可由當地人民 *** 依法收儲,并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所得收入主要支持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與發展。
(四)擴大地質領域對外開放
積極引進國外資本、先進技術和管理 *** ,鼓勵外商在我省投資勘查開發礦產資源,保障外商在我省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合法權益。鼓勵省內有條件的企業、地質勘查單位到境外周邊國家開展我省緊缺的煤炭等重要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提高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加強與省外重要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領域的合作與技術交流,不斷提高我省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效率和水平。
(五)拓展地質工作服務領域
重點加強武夷成礦帶以及重大地質問題地區區域地質調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和遙感地質調查。力爭用10年時間,完成我省東部1:5萬區域地質調查和西部重要成礦遠景區1:5萬區域礦產遠景調查工作。抓緊修編福建省地質圖、福建省礦產圖、福建省煤田地質圖,為社會提供有效快捷的地質信息服務。加強農業地質工作,積極開展沿海經濟帶生態地球化學調查,為發展高效、生態農業和近海養殖以及人居環境改善、地方病防治提供服務。加強城市地質工作,開展福州、廈門、泉州等中心城市地質調查,建立三維可視化城市地質信息管理系統,為城市規劃和建設提供依據。
五、對策和建議
(一)目前地質勘查單位在改革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由于地勘單位家底薄,歷史包袱重,退休人員多,地質投入經費不足,部分地勘單位技術裝備落后,難以滿足勘查工作要求。
(2)地質工作科技人才隊伍老化,人員結構不合理,綜合研究能力不高。由于地礦系統生活、待遇比較差,地質人才流失嚴重,專業技術人員青黃不接,尤其是高素質的具有較強創新能力的地質科技領軍人才嚴重短缺,出現人才危機。
(二)對策和建議
(1)中央和地方要加大對地礦系統的投入,從實際出發,積極探索有利于加強地質工作的改革途徑,研究加快制定地勘單位改革的具體方案及配套政策,重點解決好地勘單位在社會保障、職工住房、離退休人員待遇、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體制等方面的歷史遺留問題。
(2)發展地質教育,加快人才開發。發展我省地質高等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加強地質類學科專業建設。省教育廳要根據地質工作的實際需要,合理安排省內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地質類學生招生規模。國家獎學金和資助貧困學生政策進一步向地質類學生傾斜,鼓勵學生報考地質類專業,鼓勵畢業生到地質一線就業。建立健全鼓勵創新的地質人才開發機制和管理體制,國有地質勘查單位要以重大地質勘查和科技攻關項目為依托,大力培養創新型人才、復合型人才和科技領軍人才,項目負責人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技術骨干。改善野外地質工作條件,工資分配政策要向野外地質工作人員傾斜,完善津貼補貼政策。逐步建立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勘查開采項目收益分配的新機制,為穩定地質人才隊伍創造良好環境。
(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地勘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