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服務合同范本
定作人(甲方):____________
承攬人(乙方):____________
承攬人測繪資質等級以及相應業務范圍: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江蘇省測繪條例》、《江蘇省測繪市場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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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范圍(包括地點、面積、地理位置等)
第二條 測繪地理信息服務內容(包括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和工作量等)
第三條 執行技術標準
第四條 測繪基準和主要技術指標
第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服務費
1、取費依據:國家、省頒布的測繪地理信息服務價格標準。
2、取費項目及預算服務總價款:______________。
3、項目完工后,根據實際測繪地理信息服務工作量核計實際服務價款總額。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
2、自接到乙方編制的技術設計書之日起____日內完成技術設計書的審定工作,并提出書面審定意見。
3、應當保證乙方的測繪地理信息隊伍順利進入現場工作,并對乙方進場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甲方保證服務款按時足額到位,以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
5、在合同履行期間和履行完后,承擔獲取或知悉的涉密地理信息的保密責任,并與乙方簽訂保密協議。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1、自收到甲方的有關材料之日起____日內,根據甲方的有關資料和本合同的技術要求,完成技術設計書的編制,并交甲方審定。
2、自收到甲方對技術設計書同意實施的審定意見之日起____日內組織測繪地理信息隊伍進場作業。
3、乙方應當根據技術設計書要求確保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如期完成。
4、允許甲方內部使用乙方為執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屬于乙方所有的測繪地理信息成果。
5、乙方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個工作日內,將本單位測繪資質證書、項目技術設計書、合同文本的復印件報項目所在地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按規定交納測繪基礎設施費。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地理信息系統項目提交相應文檔以及完整軟件源代碼,保證提供給甲方的成果未侵犯第三方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負責為甲方提供項目所涉及的軟件設備使用、管理及維護等方面的培訓。
第八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分包
乙方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分包的,應當經甲方允許,且是非主體、非關鍵性工程,分包量不超過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總承包量的百分之四十,分包價格不低于分包部分的測繪地理信息生產成本。
第九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完成工期
全部成果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甲方驗收。
第十條
乙方應當于項目完工之日起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當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組織有關專家,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要求,對乙方所完工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進行驗收,并出具測繪地理信息成果驗收報告書;__日內不組織驗收的,視為通過驗收。
對乙方所提交的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質量有爭議的,由乙方向項目所在地的省級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申請檢驗,檢驗結果為合格的,檢驗費用由甲方負擔,檢驗期視為順延工期;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的,檢驗費用由乙方負擔,檢驗期不視為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對乙方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所有權、使用權和著作權歸屬的約定
第十二條 測繪地理信息服務費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元,并預付項目預算服務總價款的____%,人民幣_____元。
第十三條 測繪地理信息成果交付
乙方根據技術設計書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測繪地理信息成果。
第十四條 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后,乙方未進入現場工作前,由于甲方項目停止而終止合同的,甲方無權請求返還定金,并按乙方未進入現場工作前完成的實際工作量支付服務價款。雙方沒有約定定金的,甲方應按完成的實際工作量支付服務價款,并賠償乙方因合同解除所遭受的其他損失。
2、乙方進入現場后,甲方未給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工時,甲方應支付給乙方停窩工費,停窩工費按合同約定的平均工日產值(____元/日)計算,同時工期順延。
3、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服務費時,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在____日內,甲方應以逾期天數,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后,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按合同約定的預算服務總價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應以逾期天數,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4、對于乙方提供的圖紙和技術資料以及屬于乙方的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甲方有義務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項目,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本合同服務總價款的____%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 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雙倍返還定金。雙方沒有約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賠償已付服務價款的____%,人民幣____元,并歸還甲方預付的全部服務款。
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并且保證了服務款按時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日期提交測繪地理信息成果時,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在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拖期損失費,每天的拖期損失費按合同約定的預算服務總價款的萬分之___計算,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后,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約定的預算服務總價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拖期損失費,每天的拖期損失費按合同約定的預算服務總價款的萬分之___計算。
因下列原因或者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準確等客觀原因造成的項目拖期,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提交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在逾期期間遭遇上述客觀原因,不免除其賠償責任。
3、乙方提交的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應負責無償予以重測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以達到質量要求。因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圖紙資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時,乙方應對因此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圖紙資料原因產生的責任由甲方自己負責)。
4、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和技術資料以及屬于甲方的測繪地理信息成果,乙方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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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
1、檔案主管部門認證認可文件或取得相應考核的文件
2、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目錄:一、測繪檔案室職責
二、檔案移交接收發送制度
三、檔案統計制度
四、測繪成果及資料歸檔要求
五、檔案管理條例
六、檔案室工作程序
3、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機構、人員情況:檔案管理共設二人,一人負責數據及電子文件,另一人負責圖紙文件,兩人均經過專業的培訓。
4、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設施說明:設立專門的檔案管理室,擁有專業的存檔庫房、標準化檔案柜及電腦二臺。
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
1、質量檢驗機構情況:
公司設有質量檢驗組專門從事成品檢驗和生產過程操作規范性等合格性認定工作。所有測繪產品的生產過程都得到質量檢驗組的監控,最終測繪產品都經過質量檢驗組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認定合格后方可作為成品交付使用。
2、質量檢驗機構人員情況:
質量檢驗組共有三人,組長1名(由副總工擔任),質檢驗員2名(經驗豐富的工程師)。測繪產品相關檢測技術人員均經過質量管理和測繪產品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并具有相關工作經驗。
3、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制度目錄:一、測繪工程質量目標管理細則
二、測繪安全管理規范
三、測量成果質量要求
四、測量成果歸檔要求
4、所通過的國際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取得通過質量保證體系考核的文件(復印件)
5、有關質量管理情況的說明
公司以人為本,以顧客為中心,使用嚴格的過程管理 *** ,引入先進管理技術,不斷提高質量水平,確保提供給顧客滿足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優質產品和服務。
建立有在總經理領導下的總工辦、項目和施工小組等多級專門質量管理和人員,專門從事資料、生產與技術質量管理制度的建立,程序文件和規范的制定,制度和規范的實施檢查和產品質量監查與驗收等質量保證工作。
地圖管理條例規定位置顯著標注
之一條 為了加強地圖管理,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促進地理信息產業健康發展,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的編制、審核、出版和互聯網地圖服務以及監督檢查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地圖工作應當遵循維護國家 *** 、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眾生活的原則。
地圖的編制、審核、出版和互聯網地圖服務應當遵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條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圖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地圖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稱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地圖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地圖工作。
第五條 各級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國家版圖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
國家版圖意識教育應當納入中小學教學內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使用正確表示國家版圖的地圖。
第六條 國家鼓勵編制和出版符合標準和規定的各類地圖產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學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加快地理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促進地理信息深層次應用。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建立健全 *** 部門間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獲取、處理、更新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通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實現地理信息數據開放共享。
第二章 地圖編制
第七條 從事地圖編制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開展地圖編制工作。
第八條 編制地圖,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地圖編制標準,遵守國家有關地圖內容表示的規定。
地圖上不得表示下列內容:
(一)危害國家統一、 *** 和領土完整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三)屬于國家秘密的;
(四)影響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 編制地圖,應當選用最新的地圖資料并及時補充或者更新,正確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態、名稱及相互關系,且內容符合地圖使用目的。
編制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的世界地圖、全國地圖,應當完整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疆域。
第十條 在地圖上繪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中國歷史疆界、世界各國間邊界、世界各國間歷史疆界,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按照中國國界線畫法標準樣圖繪制;
(二)中國歷史疆界,依據有關歷史資料,按照實際歷史疆界繪制;
(三)世界各國間邊界,按照世界各國國界線畫法參考樣圖繪制;
(四)世界各國間歷史疆界,依據有關歷史資料,按照實際歷史疆界繪制。
中國國界線畫法標準樣圖、世界各國國界線畫法參考樣圖,由外交部和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
第十一條 在地圖上繪制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應當符合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圖、國務院批準公布的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
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圖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和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
第十二條 在地圖上表示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應當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第十三條 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編制地圖的,應當依法使用經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保密技術處理的測繪成果。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公益性地圖,供無償使用。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收集與地圖內容相關的行政區劃、地名、交通、水系、植被、公共設施、居民點等的變更情況,用于定期更新公益性地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相關更新資料。
第三章 地圖審核
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地圖審核制度。
向社會公開的地圖,應當報送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但是,景區圖、街區圖、地鐵線路圖等內容簡單的地圖除外。
地圖審核不得收取費用。
第十六條 出版地圖的,由出版單位送審;展示或者登載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載者送審;進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由進口者送審;進口屬于出版物的地圖,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出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由出口者送審;生產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由生產者送審。
送審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圖審核申請表;
(二)需要審核的地圖樣圖或者樣品;
(三)地圖編制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
進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和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僅需提交前款之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編制地圖的,還應當提交保密技術處理證明。
第十七條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地圖的審核:
(一)全國地圖以及主要表現地為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地圖;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地圖、澳門特別行政區地圖以及臺灣地區地圖;
(三)世界地圖以及主要表現地為國外的地圖;
(四)歷史地圖。
第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主要表現地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地圖。其中,主要表現地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不涉及國界線的地圖,由設區的市級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核。
第十九條 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地圖審核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時事宣傳地圖、時效性要求較高的圖書和報刊等插附地圖的,應當自受理地圖審核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應急保障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地圖的,應當即送即審。
第二十條 涉及專業內容的地圖,應當依照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審核依據進行審核。沒有明確審核依據的,由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征求意見時間不計算在地圖審核的期限內。
世界地圖、歷史地圖、時事宣傳地圖沒有明確審核依據的,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商外交部進行審核。
第二十一條 送審地圖符合下列規定的,由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并注明審圖號:
(一)符合國家有關地圖編制標準,完整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疆域;
(二)國界、邊界、歷史疆界、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地名等符合國家有關地圖內容表示的規定;
(三)不含有地圖上不得表示的內容。
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和審圖號應當在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網站或者其他新聞媒體上及時公告。
第二十二條 經審核批準的地圖,應當在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其中,屬于出版物的,應當在版權頁標注審圖號。
第二十三條 全國性中小學教學地圖,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外交部組織審定;地方性中小學教學地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定。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載、銷售、進口、出口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地圖,不得攜帶、寄遞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地圖進出境。
進口、出口地圖的,應當向海關提交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和審圖號。
第二十五條 經審核批準的地圖,送審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免費送交樣本。
第四章 地圖出版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地圖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對地圖出版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第二十七條 出版單位從事地圖出版活動的,應當具有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地圖出版業務范圍,并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 出版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在出版物中插附經審核批準的地圖。
第二十九條 任何出版單位不得出版未經審定的中小學教學地圖。
第三十條 出版單位出版地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家圖書館、中國版本圖書館和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免費送交樣本。
第三十一條 地圖著作權的保護,依照有關著作權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三十二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開展地理信息開發利用和增值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服務行業的政策扶持和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向公眾提供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傳標注和地圖數據庫開發等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從事互聯網地圖出版活動的,應當經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審核批準。
第三十四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應當將存放地圖數據的服務器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并制定互聯網地圖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數據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應當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用戶同意。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需要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應當公開收集、使用規則,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戶的個人信息。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用戶的個人信息泄露、丟失。
第三十六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用于提供服務的地圖數據庫及其他數據庫不得存儲、記錄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地圖上不得表示的內容。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發現其網站傳輸的地圖信息含有不得表示的內容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并向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出版行政主管部門、 *** 安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互聯網上傳標注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地圖上不得表示的內容。
第三十八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應當使用經依法審核批準的地圖,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新增內容的核查校對,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對在工作中獲取的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信息,應當保密。
第四十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服務水平。
第四十一條 從事互聯網地圖服務活動,適用本章的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條例其他有關規定。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地圖編制、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銷售、進口、出口等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涉嫌地圖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等資料;
(三)查封、扣押涉嫌違法的地圖、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以及用于實施地圖違法行為的設備、工具、原材料等。
第四十四條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地圖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方便公眾查詢。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加強地圖質量監督管理。
地圖編制、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銷售、進口、出口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地圖質量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地圖質量。
第四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地圖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
接到舉報的人民 *** 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或者辦理批準文件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
(三)其他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或者超越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地圖編制活動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送審而未送審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不需要送審的地圖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向社會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經審核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地圖未按照審核要求修改即向社會公開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可以向社會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弄虛作假、偽造申請材料騙取地圖審核批準文件,或者偽造、冒用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和審圖號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地圖和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在地圖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或者未按照有關規定送交樣本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使用未經依法審核批準的地圖提供服務,或者未對互聯網地圖新增內容進行核查校對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通過互聯網上傳標注了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地圖上不得表示的內容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規定的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軍隊單位編制的地圖的管理以及海圖的管理,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1995年7月10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