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修改已通過的信息?
通過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的補充和修改數據進行修改,然后報市級測繪主管部門初審,再轉報到省級測繪主管部門。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福建省測繪管理條例》的決定(1995)
一、之一條修改為:“為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滿足各項建設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二、第三條之一款第(五)項修改為:“各種比例尺地形測量、地籍測繪、各類境界測量及數字化測繪與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工程。”三、第六條修改為:“從事測繪業務,實行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制度。”“承擔本省測繪任務的,實行測繪任務登記制度。”四、增加一款作為第七條第二款:“省測繪局根據需要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省內基礎測繪定期更新計劃,報省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五、第十一條之一款修改為:“本省地籍測繪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行歸口管理。地籍測繪工作的規劃、計劃、技術標準和取費標準,由省測繪局會同省土地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在一個城市區域內使用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必須統一。”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福建省測繪管理條例》的決定(2002)
一、刪除第十四條第二款。二、第三十六條之一款第(五)項及第二款合并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責令停止懸掛、刊登、播放示意地圖,造成嚴重錯誤的,應當立即公開更正,消除影響,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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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測繪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