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地質災害防治規范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地質災害防治規范最新版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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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有哪些有效防治措施又有哪些
地質災害防治是指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現象,我們應該做好地質災害防范 措施 。下面是我整理的地質災害及防治措施,歡迎閱讀。
地質災害及防治措施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體或巖體受河流沖刷、地下水活動、地震、人工切坡等因素的影響,沿著一定的軟弱面或軟弱帶整體地或分散地順坡向下滑動的自然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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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坡的誘因:(1)地震;(2)降雨和融雪;(3)地表水的沖刷、浸泡;(4)河流等地表水體對斜坡坡腳的不斷沖刷;(5)開挖坡腳;(6)蓄水排水;(7)堆填加載;(8)劈山放炮,亂砍、亂伐。
滑坡發生的規律:下列地帶是滑坡的易發和多發地區
(1)江、河、湖(水庫)、溝的岸坡地帶,地形高差大的峽谷地區、山區鐵路、公路、工程建筑物的邊坡等。
(2)地質構造帶之中,如斷裂帶、地震帶等。
(3)易滑(坡)巖、土分布區。
(4)暴雨多發區及異常的強降雨區。
滑坡防治措施:滑坡的防治要貫徹“及早發現,預防為主;查明情況,綜合治理;力求根治,不留后患”的原則結合邊坡失穩的因素和滑坡形成的內外部條件,治理滑坡可以從以下兩個大的方面著手:
1、消除和減輕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危害滑坡的發生常和水的作用有密切的關系,水的作用,往往是引起滑坡的主要因素,因此,消除和減輕水對邊坡的危害尤其重要,其目的是:降低孔隙水壓力和動水壓力,防止巖土體的軟化及溶蝕分解,消除或減小水的沖刷和浪擊作用。具體做法有:防止外圍地表水進入滑坡區,可在滑坡邊界修截水溝;在滑坡區內,可在坡面修筑排水溝。在覆蓋層上可用漿砌片石或人造植被鋪蓋,防止地表水下滲。對于巖質邊坡還可用噴混凝土護面或掛鋼筋網噴混凝土。排除地下水的措施很多,應根據邊坡的地質結構特征和水文地質條件加以選擇。常用的 *** 有:(1)、水平鉆孔疏干;(2)、垂直孔排水;(3)、豎井抽水;(4)、隧洞疏干;(5)、支撐盲溝。
2、改善邊坡巖土體的力學強度通過一定的工程技術措施,改善邊坡巖土體的力學強度,提高其抗滑力,減小滑動力。
常用的措施有:
(1)、削坡減載;用降低坡高或放緩坡角來改善邊坡的穩定性。削坡設計應盡量削減不穩定巖土體的高度,而阻滑部分巖土體不應削減。此法并不總是最經濟、最有效的措施,要在施工前作經濟技術比較。
(2)、邊坡人工加固;常用的 *** 有:修筑擋土墻、護墻等支擋不穩定巖體;鋼筋混凝土抗滑樁或鋼筋樁作為阻滑支撐工程;預應力錨桿或錨索,適用于加固有裂隙或軟弱結構面的巖質邊坡;固結灌漿或電化學加固法加強邊坡巖體或土體的強度;SNS邊坡柔性防護技術等。
泥石流是由于降水、暴雨、冰川、積雪融化水,產生在溝谷或山坡上的一種挾帶大量泥砂、石塊和巨礫等固體物質的特殊洪流是高濃度的固體和液體的混合顆粒流。
泥石流的誘因:
(1)不合理開挖; (2)不合理的棄土、棄渣、棄石;(3)濫伐亂墾。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巖、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種動力地質現象。
泥石流防治措施:根據滑坡泥石流發生的規律和活動強度,全面規劃,采取遠近結合,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等方式,進行綜合防治。近期目標是:嚴禁亂砍濫伐、亂采亂挖、亂堆亂倒等不良行為;遠期目標是:對從事地面和地下資源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認真落實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盡量減少植被破壞,減少人為水土流失。
地質災害預防措施
一、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
我礦地質災害表現形式主要是雨季型,主要發生在主汛期5月至9月,以突發性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地裂縫為主,集中強降雨是主要誘發因素。為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并充分考慮地質災害發生的滯后性,全礦地質災害防治以汛期5月至9月作為重點防范期。要求有關部門要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及早進入重點防范工作狀態,認真落實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工作制度,確保安全渡汛,更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二、地質災害防治原則和目標
(一)防治原則
1.堅持 *** 統一領導、部門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管理、科學防治的原則。
2.堅持以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
3.堅持防治結合、群專結合、單項治理與綜合治理結合、重點建設規劃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結合的原則。
(二)防治目標
認真貫徹 *** “以預防滑坡泥石流為主、以預測預報
為主、以災前避讓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群測群防體系,加強基礎性調查,以減少、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目標。
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一)群眾居住區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根據20xx年全礦地質災害普查情況和2011年地質災害發生的情況分析,地質災害活動區域主要在山區以及近期人類工程建設活動對地質環境擾動較大的區域。
我礦防治重點:由于受地質環境的影響,在單點暴雨條件下的雨季常發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災害。
(二)主要交通干線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我礦鄉村交通公路的地質災害主要是道路兩側的邊坡,由于切坡過陡導致穩定性差,汛期明顯加劇邊坡的失穩,導致崩塌、滑坡。相關責任單位要加強監管,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三)重點礦區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礦區、工業區均受不同程度的地質災害威脅,主要表現為滑坡、危巖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災害。礦區地質災害的防治顯得十分重要。鎮安監辦和縣煤管站要切實加強對各礦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督促各礦山企業開展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范不合理工程行為,及時組織各礦點及有關人員對礦區周圍存在的問題進行排查,要督促企業特別重視尾礦和廢渣堆放點的監測,防止暴雨引發礦渣滑坡或泥石流災害。
(四)河流及水利設施地質災害防治重點
對庫區范圍要加強防范因強降雨影響可能發生不同程度的滑坡、危巖崩塌、泥石流等災害。各村、各單位要加強預測防范,落實責任,及時采取措施,必要時進行合理避讓,更大限度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全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碾焉煤礦雨季三防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組,組長由礦長擔任,副組長由各分管副礦長擔任,成員由各科室負責人組成。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電話:8011),辦公室主任由辦公室主任擔任。發生地質災害后的指揮機構為碾焉煤礦地質災害專項應急指揮部,按《碾焉煤礦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預案》執行。
編制本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編制好地質災害專項應急預案,成立或調整充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機構,擬訂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帶班領導、值班人員、值班電話。要按照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規定,將地質災害防治納入日常工作,加強領導,落實責任。一是要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做到機構建全、人員落實;二是要組織編制和及時發布轄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三是落實領導責任制,做到層層負責,分級管理;四是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計劃,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用于對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調查、監測和防治;五是制定重要隱患點防災預案;六是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有條件的要組織開展突發性地質災害事件應急演練;七是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地質災害的檢查,督促責任部門采取措施,切實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協調配合。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督促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單位、項目業主編制隱患點防災預案,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險情巡查、排查、檢查;積極協助辦公室做好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治理責任認定和責任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各有關部門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建筑物、設施、場地等落實防災措施,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三)落實預防措施。一是建立群測群防 *** 。建立群測群防 *** 體系,落實點上防災預案,每處災害點必須逐級落實具體責任人及監測人,按規定要求做好監測預報工作。對存在險情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發放防災避險牌,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演練,提高對地質災害的實戰、協調、配合應急反應能力。二是加強監測預報。要密切關注氣象臺發布的強降水天氣過程預報和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信息,認真分析本礦區地質災害的發生發展趨勢,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加強監測預報,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三是落實防災措施。開展地質災害險情巡查、排查、檢查,切實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到實處。在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地質災害危險區,相關村組要設置明顯警示標志,予以公告,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進行工程建設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并采取工程應急治理或者搬遷避讓措施,保證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四是開展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貫徹落實預防為主,從源頭上遏制地質災害發生的重要舉措。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對我礦礦山開采等必須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按規定實行備案登記。
(四)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宣傳力度。制定地質災害防治宣傳計劃,充分采取各種形式,開展地質災害的性質、危害以及防御的基本措施向公眾宣傳到位,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突出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點。汛期是我礦地質災害的高發期,也是全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點防范期。各有關部門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要認真做到“三落實”,即落實災害監測點,落實防災責任人,落實防災責任制度;建立健全“六項制度”,即層層負責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兩卡”發放制度、險情巡查制度、應急調查制度、災情速報制度;抓實“三項措施”,即簡易觀測措施、災前報警措施、緊急避讓措施。
國土資源部關于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預防和治理地質災害,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是指由于自然產生和人為誘發的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質現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質災害的防治管理,適用于本辦法。但地震災害的防御管理除外。第四條 防治地質災害,實行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方針。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管理。第六條 從事生產、建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誘發或者加重地質災害。第七條 各級人民 *** 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鼓勵在地質災害防治中運用先進適用科學技術,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防治地質災害的能力。第二章 規劃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調查。第九條 國務院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上一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跨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由其共同的上一級人民 *** 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第十條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地質災害現狀;
(二)防治目標;
(三)防治原則;
(四)易發區和危險區的劃定;
(五)總體部署和主要任務;
(六)基本措施;
(七)預期效果。第十一條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劃定地質災害易發區和地質災害危險區。
地質災害易發區是指容易產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區是指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可能造成較多人員傷亡和嚴重經濟損失的地區。第三章 預防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報同級人民 *** 審查批準后組織實施。
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的內容包括:
(一)地質災害監測、預防重點;
(二)主要地質災害危險點的威脅對象、范圍;
(三)主要地質災害危險點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四)主要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預警信號、人員和財產轉移路線。第十三條 對地質災害應當實行動態監測。國務院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監測規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質災害監測 *** 。
負責監測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監測規范開展監測活動。第十四條 縣級人民 *** 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地質災害危險區邊界上設立明顯標志。
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從事容易誘發地質災害的各種活動。第十五條 城市建設、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項目建設和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在申請建設用地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評估結果由省級以上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不符合條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第十六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包括下列內容:
(一)工程建設可能誘發、加劇地質災害的可能性;
(二)工程建設本身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危險性;
(三)擬采取的防治措施。第十七條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實行預報制度。預報內容主要包括:
(一)發生時間;
(二)發生地點;
(三)成災范圍;
(四)影響強度。第十八條 地質災害的預報分為長期、中期、短期和臨災預報。
地質災害長期預報,是指五年以上的地質災害危險性的預報。包括地質災害區劃和易發區的圈定。
地質災害中期預報,是指幾個月到五年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
地質災害短期預報,是指幾天到幾個月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
地質災害臨災預報,是指幾天之內將要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第十九條 地質災害長期預報和重要災害點的中期預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發布。
地質災害的短期預報和一般災害點的中期預報,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同級人民 *** 發布。
地質災害的臨災預報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同級人民 *** 發布。
群眾監測點的地質災害預報,由縣級人民 *** 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組織發布。
鼓勵單位和個人提供地質災害前兆信息。
浙江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防治地質災害,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的防治規劃、預防、應急、治理和避讓搬遷。
本條例所稱的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地質災害的等級劃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第三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防治工作責任制,加強防治專業隊伍建設,組織并督促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 *** 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地質災害的防治規劃、預防、應急等經費和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治理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省人民 *** 和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市、縣人民 *** 應當設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專項用于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相應職責做好本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以及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 *** 發展和改革、財政、建設、規劃、交通運輸、水利、林業、人民防空、氣象、民政、公安、旅游、教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第六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地質災害防治的相關義務,共同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第七條 各級人民 *** 和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的科學知識,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學校應當加強對教職工和學生的地質災害預防和救助知識的教育,培養教職工和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公益性宣傳,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違法行為的輿論監督。第二章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建設、規劃、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調查,劃定地質災害易發區,確定地質災害隱患點。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建設、規劃、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調查結果和上一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按照專項規劃編制程序和要求、隱患點分類處置原則,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專家論證后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人民 ***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 ***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建設、規劃、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根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本級人民 *** 批準后實施。
修改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應當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按照 *** 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及時向社會公布,并為公眾查詢提供服務。第十一條 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以及水利、鐵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應當充分考慮地質災害防治要求,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編制城市和鎮總體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應當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作為其組成部分。
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和鎮總體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第十二條 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評估規范要求,并滿足下列建設工程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要求:
(一)地面沉降易發區內六層以下(含六層)的住宅建筑物、高度二十四米以下(含二十四米)的非住宅建筑物和基坑開挖深度小于四米(含四米)的建設工程;
(二)其他類型地質災害低易發區內三層以下(含三層)的住宅建筑物。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將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及時向社會公布,并為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查詢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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