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重慶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單位,以及重慶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單位名單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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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地質環境監測總站
全國地質環境監測能力建設
一、地質環境機構基本情況
重慶市地質環境監測總站,經重慶市編制委員會批準(渝編〔2001〕33號)于2001年8月22日正式掛牌成立,為全額撥款處級事業單位,直屬于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編30人。截至2008年底,重慶市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實有在崗人員24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18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1人、高級工程師9人、工程師5人、助理工程師3人);管理人員4人(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人員1人,初級技術職稱人員2人);工勤人員2人。主要職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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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市編委關于設立重慶市地質環境監測總站的批復》(渝編〔2001〕33號)確定的任務:為國家建設提供地質環境監測服務;按照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的規劃、計劃提出地質災害預警工程項目的設置建議;承擔地質災害監測預警、調查評價和研究;實施礦山地質環境調查、地下水動態監測;收集、匯總、分析和處理地質環境監測數據和資料,實施信息化管理,為行政決策提供監測數據和建議;
站長兼書記李進財
2.負責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圖備案、工程質量稽查和市級項目竣工驗收;組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及全市公益性地質環境保護項目的技術審查;組織地質災害防治市頒資質申報材料的審查;
3.受中國地質調查局和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委托,承擔國家級地質環境監測和預報及地質調查任務。
二、監測網點建設情況
(一)地質災害監測建設
1.三峽庫區二、三期群測群防監測預警工程。重慶市三峽庫區區縣共有地質災害隱患點8843處,其中,二期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點933處,監測時間從2003年5月開始至今。三期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點1570處,監測點建點工作于2006年全部完成。通過群測群防監測預警工程的實施,建立了縣、鄉(鎮)、村組3級群測群防 *** ,明確了職責。落實了具體的防災責任人和監測責任人,以及預警預報措施、應急避險方式、預定疏散路線,有效地減少了地質災害發生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三峽庫區三期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項目效果監測。納入重慶市三峽庫區三期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項目效果監測196個項目,監測網點建設工作已完成,監測工作一直在開展。
3.三峽庫區地質災害專業監測。專業監測預警工程由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重慶市共有專業監測點177個,其中,二期監測點92個,三期監測點85個,監測網點建設工作已完成,監測工作一直在開展。
4.非庫區地質災害監測。重慶市非庫區地質災害監測工作仍以群測群防為主,全市共有地質災害隱患點13417處,為指導全市的群測群防工作編制了《重慶市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 *** 達標建設工作設計》,在2007年開展了萬村大培訓群測群防工作,開展地質災害科普宣傳,組織專家及技術人員下鄉培訓、宣傳,使群眾有了基本的地質災害知識。同時進一步健全了固定監測和流動監測相結合、傳統監測和現代監測相結合、專業監測和群眾監測相結合的全方位監測體系,啟動監測數據分析和技術會商工作,將群測群防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鄉(鎮)長、村組干部以及災害隱患點的監測人員,明確各自工作職責,提高了各級防災減災的能力和水平。
(二)地下水監測建設
重慶市的地下水監測工作始于20世紀80年代,由當時的四川省地質局地質環境監測總站重慶分站(行政上隸屬南江水文隊)進行監測。在重慶市區和北碚區的974.3km2范圍內,布置了淺層地下水和地下熱水監測點40處,開展了以地下水污染監測為主的監測工作。地下水監測點最多時曾達近百處,但由于監測資金減少和城市建設等因素,導致監測點逐步減少,2000年以后所設監測點都在25個左右。重慶市地質環境監測總站成立后,從2002年開始由總站承擔重慶市地下水(含地熱)動態監測工作任務。
重慶市2008年度共設地下水(含地熱水、礦泉水)監測點27個(國家級監測點4個),其中,地下水監測點17個(含礦泉水點6個),地熱水監測點10個。監測工作范圍主要集中分布于重慶市的8個行政區內。監測項目包括水位、水溫、水量、水質(含微生物指標、放射性指標和毒理指標),監測頻率水位、水溫、水量為每月1次,水質每年2次。
三、監測裝(設)備配備現狀
1.交通:越野車3臺。
2.野外作業主要設備:全站儀、GPS定位儀、紅外線測距儀、數碼相機、筆記本電腦等。
3.地下水監測:20世紀末,樂百氏(重慶)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在自己的生產機井(國家級監測點)安裝了全自動水位監測儀,可4小時監測1次水位,但該井在2007年夏天暴雨時被洪水沖毀后未恢復。現在地下水的監測工具有:鋼卷尺、鋼直尺、溫度計、測鐘、測繩、萬用表。
4.地質災害監測:2008年8月中國地質調查局給重慶市地質環境監測總站配備了一套Trimble GPS&TGO,專門用于滑坡等地質災害的位移監測,目前設備運行情況良好。
5.辦公室設備:除專業技術人員人手一臺筆記本電腦外,另外還配備了臺式電腦、工程復印機、彩色掃描儀、繪圖儀等。
四、信息化建設情況
(一)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系統建設
2004年,重慶市地質環境監測總站開展了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系統建設。根據重慶市已開展的地質災害的基礎調查、應急調查以及群測群防成果,建立了地質災害綜合數據庫,開發了重慶市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系統。系統通過地質環境數據和氣象數據疊加、預報模型計算,生成地質災害等級色塊圖等成果,實現區域范圍內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
(二)地質環境數據庫建設
2003年以來,重慶市通過縣、市地質災害大調查工作,按照縣、市地質災害空間數據庫建設指南的要求建立了全市40個區(縣)的1:10萬地質災害空間數據庫。2007年,重慶市地質環境監測總站組織開展了全市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預警工程建設。依托本項目,利用地質災害野外調查系統,為全市截至2007年底的13417處地質災害隱患點建立了數據庫。
2006年通過礦山地質環境調查工作,編制了全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為3400多處礦山地質環境點建立了數據庫。
2004年通過新一輪地下水資源調查與評價工作,建立了重慶市地下水資源空間數據庫;根據每年地下水資源監測信息,建立了年度地下水動態監測數據庫。
(三)地質環境網站建設
2004年,在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的幫助下,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重慶市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建立了重慶市地質環境信息網。網站按照地質環境工作需要分為地質災害管理、礦山環境保護、地下水監測和地質遺跡保護與開發四大模塊,設置了圖片新聞、新聞快訊、綜合動態和學術動態等專欄,主要對重慶市的地質環境工作情況進行宣傳和展示。
網站建立以來,總體運行狀況良好,為宣傳地質環境政策法規、樹立 *** 形象、擴大社會影響起到了積極作用。
(四)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信息和決策支持系統建設
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信息和決策支持系統是2001年10月,由國土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的針對三峽庫區地質災害的一個集監測數據采集、信息高效傳輸、提供專業化信息服務,實現對三峽庫區地質災害的實時監控和預警的綜合一體化GIS系統。
目前,系統已投入使用,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揮部通過專線 *** 和重慶市地質環境監測總站以及重慶庫區22個區(縣)的地質環境監測站進行了連接,已經實現對庫區地質災害監測數據的管理。
(五)業務系統建設
地質災害信息管理和監測預警系統建設是重慶市近期地質環境信息化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提高重慶市地質環境信息化服務水平的切入點。目前,我們正按照重慶市 *** 、國土資源部和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要求和部署,委托專業機構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地質環境和信息系統建設專家開展項目建設工作。
我們的目標是通過補充完善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重慶市地質環境監測總站現有軟硬件,依托前期相關研究成果,引入光纖 *** 、移動通信和3S技術,從系統工程出發,集成地質災害的基礎調查、勘查、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所產生的信息,完善地質災害綜合數據庫,將地質災害防治三級管理模式融匯其中,構建集地質災害信息采集、管理、分析、預警和應急處置的綜合性 *** 平臺,滿足部級、市級、縣級和地質災害現場的日常管理和監測預警需求。項目計劃2010年年底完工。
五、主要監測成果和服務
1.中國地質調查局于2001~2005年組織實施了以解決人畜飲水為主要目標的地下水勘查示范工程,即“重慶西部紅層嚴重缺水地區地下水勘查示范”工程。地調局和重慶市相關部門在重慶西部紅層缺水區累計完成1:5萬水文地質調查2143.6km2,1:1萬重點工作區水文地質調查114.7km2,共打井2438口,成井2319口。2007年~2008年,在15個區(縣)實施了紅層嚴重缺水地區地下水勘查工作,該工作被列入重慶市市委、市 *** 的八大民心工程,共實施淺機井4.78萬口,解決了約19萬人和26萬頭牲畜的飲水困難。
2.1999~2006年,受中國地質調查局和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的委托,經過6年的努力,完成了重慶市40個區(縣)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編制了以區(縣)為單位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報告》、《重大地質災害點防災預案》、《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議稿》等。
3.1999~2002年,開展了重慶巖溶石山地區地下水資源與生態環境地質調查評價,工作精度1:25萬。完成的主要工作:1:5萬水文地質調查350km2、1:25萬區域水文地質與生態環境地質調查13273km2、1:25萬遙感解譯28000km2、1:25萬巖溶石山地區地下水資源與生態環境空間數據庫8幅、開展了“物探技術在巖溶地下水勘查中的應用專題研究”。
4.總站已收集到1997年以來的全部監測數據資料,并錄入重慶市地下水動態監測管理信息系統。根據動態監測資料,通過認真研究和分析整理,編制了《重慶市地質環境監測及分析報告》和《重慶市地下水水情通報》,并及時上報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
5.受國土資源部委托主持編制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規范》(全國行業規范)。
6.2001~2002年,重慶市進行了地下水資源評價工作。提交了《重慶市地下水資源評價報告》,《重慶市地下水資源與水環境圖》等成果。之一次系統地對重慶市地下水系統、地下水類型和地下水單元進行了劃分,并對重慶市地下水(淡水)天然補給資源量、可開采資源量和地下水水質進行了評價,為重慶市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提供了依據。
7.2005~2006年,通過對全市礦山開展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調查,查明了礦山地質環境背景,礦山開發引起的環境地質問題及危害,調查與評價了全市礦山地質環境、地質災害治理情況,防治措施及效果。進行了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對礦山地質環境現狀作出了初步評價,提出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建議,建立了重慶礦山地質環境信息系統。提交了《重慶市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調查與評估報告》、《2006-2015年重慶市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
8.按照市委、市 *** 的部署及《重慶森林工程總體規劃》,2008年編制完成《重慶市城周礦山植被恢復子規劃》。
六、法制建設
1.2004年7月23日,《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04—2015年)》由重慶市人民 *** 以渝府發〔2004〕70號文頒布施行。
2.2007年9月28日,《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經重慶市第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并從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重慶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院是重慶市國土資源局下屬事業單位嗎?
此單位是原重慶208地質隊的一個設計院,近年來效益不錯,項目挺多的,在208眾多下屬院系(如:地礦院,巖土院,水環院等)中,算是最牛的啦~!
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預防和治理地質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護地質生態環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是指由于自然或人為因素誘發的各種地質作用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的危害,主要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災害。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地質災害防治實行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方針。堅持統一規劃、綜合治理;屬地管理,各負其責;誰致害、誰治理,誰受益、誰參與治理的原則。第五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根據防治地質災害的需要,安排資金,用于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第六條 市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區縣(自治縣、市)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接受市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建設、交通、市政、移民、水利、環保、農業、林業、規劃等工程建設項目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因工程建設活動所造成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計劃、財政、氣象、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積極協助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第七條 地質災害致害人應負責治理,承擔相應的經濟與法律責任。第八條 地質災害監測、預警、調查、勘查、防治規劃和治理所需資金應當納入市和區縣(自治縣、市)人民 *** 財政預算,專款專用。
年度資金計劃由市和區縣(自治縣、市)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商同級計劃、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會審,報同級人民 *** 批準后實施。第九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地質環境的義務,有權勸阻、檢舉和控告破壞地質環境、誘發、加重地質災害的行為。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 *** 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增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防災、救災意識及能力。第二章 規劃第十二條 市和區縣(自治縣、市)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地質災害現狀、動態監測成果及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氣候等因素,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報經同級人民 *** 批準后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并報上一級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的,須按原審批程序進行。第十三條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應當包含地質災害現狀、防治目標與任務、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劃定、預防治理措施、預期效果等內容。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根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將地質災害易發區向社會公告,提供查詢便利。
各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城市規劃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列為規劃慎建區,并在項目選址時進行控制。第十五條 市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提出地質災害防治年度工作計劃和經費計劃,商市計劃、市財政部門審定后,由市計劃行政主管部門下達投資計劃,市財政部門下達經費預算。
區縣(自治區、市)人民 ***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年度實施計劃并組織實施。第三章 預防第十六條 地質災害預防實行年度防災預案制度。市和區縣(自治縣、市)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現狀和氣象部門提供的短期氣候預測結果,編制地質災害年度防災預案,報經同級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
地質災害年度防災預案應當包括,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防重點;主要危險點的威脅對象與范圍;主要地質災害危險點的監測、預防責任人;巡回檢查計劃;主要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預警信號、報警方式;人員與財產轉移線路及應急搶險措施等內容。第十七條 建立地質災害動態監測制度。市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地質災害監測機構負責因自然因素所造成的危害巨大的地質災害點的監測及應急調查。
區縣(自治縣、市)地質災害監測機構負責因自然因素所造成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地質災害的監測及應急調查,并接受市地質災害監測機構的業務指導。
工程項目業主或物業管理和管養單位負責各自工程項目建設期和竣工使用后地質災害的監測。規劃、建設、交通、水利、移民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加強對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工程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
重慶路威土木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一個較大的公司了,只要你在那里努力,還是不錯的,有發展前途。
重慶路威土木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座落于風景秀麗的南岸經開區,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交通部、重慶市建設委員會批準設立的一家年輕的、充滿活力的專業道橋、巖土工程勘察設計全國性營業范圍的中型設計單位。
公司成立于二○○四年初,是由一群有長期甲級大院設計工作經歷的技術骨干、設計專家共同發起成立的專業勘察設計公司,公司具有市政行業(道路、橋隧)工程設計乙級、公路行業工程設計乙級、巖土工程勘察乙級、巖土工程設計乙級。公司控股的重慶時樂浦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咨詢事務所是重慶市知名甲級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單位,系重慶市地方強制標準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察規范、設計規范、危險性評估規范主要起草單位和規范編輯部掛*單位。重慶路威土木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具有十年以上設計經歷、以道橋人員為主的專業技術骨干42名,其中 *** 特殊津貼的專家4名,教授級高工1名,高級工程師22人,一級注冊結構師2人、注冊巖土師3人,共有員工55人。每位技術骨干都具有數十項道橋設計負責經歷,從事過的勘測設計類型主要有公路、市政道路及其附屬工程、橋梁、隧道、互通式立交、城市河道治理、滑坡治理、邊坡治理、危巖整治等,具有豐富的土木工程勘測設計及施工配合經驗。
作為起草單位參加了重慶市地方標準《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規范》(DB50/5029-2004)的編制工作。作為參編單位,參與了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DBJ50-047-2006)的編制工作。
雖然我們的人員不多,但我們力求少而精,我們是一群平均年齡僅為36歲、既有一定經驗又生氣勃勃的隊伍。雖然我們的資質還較低,但數十年的甲級設計單位工作經歷、良好的質量控制意識和設計習慣是我們設計技術服務的基礎,嚴密的內部質量控制體系是我們質量的保證。正因為我們資質起點低,所以我們更具有強烈的生存危機意識,"精心設計、緊密配合、竭誠服務、優質高效"是我們的服務宗旨。
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2020修訂)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防治地質災害,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的防治規劃、預防、應急、綜合治理等防治工作,適用本條例。
地震災害的防御和減輕,洪水引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地質災害,包括因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第四條 地質災害防治應當堅持統籌規劃、預防為主、避讓優先、綜合防治的原則。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應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分級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 地質災害的分級包括災情分級和險情分級。
地質災害災情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一)特大型:因災死亡三十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一千萬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災死亡十人以上不滿三十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以上不滿一千萬元的;
(三)中型:因災死亡三人以上不滿十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
(四)小型:因災死亡不滿三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一百萬元的。
地質災害險情按照威脅程度分為四個等級:
(一)特大型: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員在一千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經濟損失一億元以上的;
(二)大型: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員在五百人以上不滿一千人,或者可能造成經濟損失五千萬元以上不滿一億元的;
(三)中型: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員在一百人以上不滿五百人,或者可能造成經濟損失五百萬元以上不滿五千萬元的;
(四)小型: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員不滿一百人,或者可能造成經濟損失不滿五百萬元的。第六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 *** 應當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國土空間規劃,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轄區內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參與地質災害防治的其他工作。第七條 市、區縣(自治縣)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市、區縣(自治縣)應急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交通、水利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第八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 *** 應當將因自然因素造成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列入本級 *** 預算,設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專項用于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人承擔。第九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地質資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匯交到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地質資料數據庫,實現信息共享。涉密的地質資料除外。第十條 各級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提高公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村(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所在地人民 *** 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活動。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公益性宣傳。第十一條 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的單位和個人有參與地質災害防治的義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或者阻撓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第十二條 規劃自然資源、應急及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資料。第十三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 *** 鼓勵和支持地質災害防治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的科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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