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案例分析題,以及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2016年版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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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師應掌握哪些知識和技能
城鄉規劃是一項重要 *** 職能,經批準的城鄉規劃具有法律效力,必須依法行政。遵循依法行政原則,《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科目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城鄉規劃法規,含城鄉規劃行政法學基礎、城鄉規劃法、城鄉規劃法配套法規、城鄉規劃技術標準與規范、城鄉規劃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二是城鄉規劃管理,含城鄉規劃管理基礎知識、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管理、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城鄉規劃監督檢查和城鄉規劃行業職業道德。城鄉規劃法規、技術標準與規范以及城鄉規劃方針政策,城鄉規劃管理的目的、原則、內容和 *** 以及城鄉規劃行業職業道德等有關知識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一城鄉規劃法規
1.城鄉規劃法學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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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行政法學知識
1.1.1了解法律的本質、作用與法律淵源
1.1.2熟悉行政法學的概念與原則
1.1.3熟悉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和行政行為的內涵
1.1.4了解行政違法與行政責任
1.1.5熟悉行政法制監督的內涵和基本要求
1.2行政立法知識
1.2.1了解行政立法概念和中國的法律體系
1.2.2熟悉行政立法權限與程序
1.2.3熟悉行政立法的內涵和立法要求
1.3行政許可知識
1.3.1了解行政許可的內涵和行政許可的設定
1.3.2熟悉行政許可的基本內容與實施程序
2.城鄉規劃法制建設概況
2.1了解中國城鄉規劃法制建設的歷史演進
2.2熟悉中國城鄉規劃法規體系
2.3熟悉中國城鄉規劃技術標準與規范體系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3.1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立法背景
3.2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重要意義與作用
3.3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內容與說明
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配套法規
4.1熟悉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現行法規的適用條件
4.2掌握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現行法規的主要內容
4.3熟悉城鄉規劃實施與監督檢查現行法規的適用條件
4.4掌握城鄉規劃實施與監督檢查現行法規的主要內容
5.城鄉規劃技術標準與規范
5.1了解城鄉規劃技術標準與規范的知識
5.2熟悉城鄉規劃技術標準與規范的主要內容
5.3掌握城鄉規劃技術標準與規范中的強制性條文
6.城鄉規劃相關法律法規
6.1熟悉主要相關法律的內容
6.2了解其他相關法律的內容
6.3熟悉主要相關行政法規的內容
6.4了解其他相關行政法規的內容
7.城鄉規劃方針政策
7.1熟悉國家有關城鄉規劃的方針政策
7.2了解部門有關城鄉規劃的政策
二城鄉規劃管理
8.城鄉規劃管理知識
8.1公共行政管理知識
8.1.1了解公共行政的概念
8.1.2熟悉公共行政的主體與對象
8.1.3掌握 *** 的主要職能
8.1.4熟悉行政權力與行政責任
8.1.5掌握公共政策與公共問題
8.2城鄉規劃管理基本內容
8.2.1熟悉城鄉規劃管理的概念與特征
8.2.2掌握城鄉規劃管理的目的和任務
8.2.3掌握城鄉規劃管理的原則、依據與 ***
8.2.4熟悉城鄉規劃管理的工作內容
9.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管理
9.1城鄉規劃編制管理
9.1.1掌握城鄉規劃體系與城鄉規劃的內容和要求
9.1.2掌握城鄉規劃組織編制的主體
9.1.3掌握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報批程序
9.2城鄉規劃審批管理
9.2.1熟悉城鄉規劃的審查規則
9.2.2掌握城鄉規劃審批主體
9.2.3掌握城鄉規劃的審批程序與 ***
9.3城鄉規劃修改的管理
9.3.1掌握城鄉規劃修改的原則與條件
9.3.2掌握城鄉規劃修改的主體
9.3.3掌握城鄉規劃修改報批程序與 ***
9.4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
9.4.1了解各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等級及其條件
9.4.2了解各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審批程序
9.4.3熟悉各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承擔項目的內容
10.城鄉規劃實施管理
10.1城鄉規劃的實施
10.1.1熟悉城鄉規劃實施主體
10.1.2掌握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原則與要求
10.2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
10.2.1熟悉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的對象
10.2.2熟悉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的目的與任務
10.2.3掌握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程序
10.3建設用地規劃管理
10.3.1熟悉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概念
10.3.2熟悉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目的和任務
10.3.3了解國有土地劃撥與出讓的規劃管理程序
10.3.4掌握建設用地規劃行政許可程序
10.4建設工程規劃管理
10.4.1熟悉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概念
10.4.2掌握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目的和任務
10.4.3掌握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行政許可程序
10.5鄉、村莊規劃管理10.5.1熟悉鄉、村莊規劃管理的概念
10.5.2了解鄉、村莊規劃管理的目的和任務
10.5.3了解鄉、村莊規劃行政許可的程序
10.6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
10.6.1熟悉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的概念
10.6.2掌握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程序與要求
10.6.3熟悉臨時用地規劃管理的程序與 ***
10.7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管理
10.7.1了解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管理的意義
10.7.2熟悉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管理的原則、內容與 ***
10.7.3掌握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實施管理要求
10.8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
10.8.1了解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的概念
10.8.2熟悉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的目的與任務
10.8.3掌握風景名勝區規劃管理原則、 *** 與程序
11.城鄉規劃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
11.1城鄉規劃監督檢查
11.1.1熟悉城鄉規劃監督檢查的原則與要求
11.1.2掌握城鄉規劃監督檢查的內容與 ***
11.2城鄉規劃法律責任
11.2.1了解城鄉規劃法律責任內容
11.2.2熟悉城鄉規劃行政處罰種類
11.2.3掌握城鄉規劃行政處罰的原則及程序
12.城鄉規劃行業職業道德
12.1熟悉城鄉規劃行業準則
12.2掌握城鄉規劃行業職業道德標準
附:
現行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與規范一覽表(2008年)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配套的行政法規與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2、《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3、《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4、《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5、《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要求》
6、《城市總體規劃審查工作規則》
7、《縣域村鎮體系規劃編制暫行辦法》
8、《村鎮規劃編制辦法》(試行)
9、《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辦法》
10、《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11、《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 規劃管理辦法》
12、《近期建設規劃工作暫行辦法》
13、《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暫行規定》
14、《城市紫線管理辦法》
15、《城市綠線管理辦法》
16、《城市藍線管理辦法》
17、《城市黃線管理辦法》
18、《開發區規劃管理辦法》
19、《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
20、《建制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
21、《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
22、《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試行)》
23、《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管理規定》
24、《城建監察規定》技術標準與技術規范
25、《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準》
26、《城市規劃制圖標準》
27、《鎮規劃標準》
28、《城市綠地分類標準》
29、《防洪標準》
30、《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31、《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
32、《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
33、《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
34、《城市園林綠化規劃設計規范》
35、《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范》
36、《風景名勝區規劃規范》
37、《城市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38、《城市防洪工程設計規范》
39、《城市用地豎向規劃規范》
40、《城市給水工程規劃規范》
41、《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
42、《城市電力規劃規范》
43、《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標準》
44、《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
45、《城鎮老年人設施規劃規范》
相關法律與行政法規
4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47、《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48、《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49、《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50、《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5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5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5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5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5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56、《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57、《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58、《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5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60、《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6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62、《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
6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64、《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6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66、《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67、《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68、《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69、《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70、《風景名勝區條例》
71、《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72、《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73、《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
74、《城市綠化條例》
75、《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76、《 *** 條例》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等級與標準
上傳材料中的掃描件除身份證、出租方產權證之外均須由北京市勘察設計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公室申報窗口核驗原件。
(一)申請條件:
首次申請城鄉規劃編制資質企業應提交下列材料: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2份(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對其真實性負責);
(2)《規劃、勘察、設計、測繪資質等行政許可事項申報表》1份及法人委托書1份;
(3)技術人員社保證明《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
(4)在《全國規劃編制單位信息系統》中上傳相關材料彩色掃描件:
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②各項管理制度及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目錄;
③法人資格證明材料、身份證明、任職文件、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
④《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中所列技術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書、畢業證書、注冊規劃師資格證書;
⑤《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中所列技術人員及注冊執業人員的聘用合同,技術人員社保證明《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企業繳費憑證(社保繳費發票或銀行轉賬憑證、地方稅務局出具的稅收通用繳款書或完稅證明);
⑥技術裝備和辦公場所證明(自有的:提 *** 權證;租用的:提供出租方產權證復印件及租用合同(協議));
⑦其他需要出具的證明或者資料。
申請晉升資質等級的企業應提交下列材料: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2份(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對其真實性負責);
(2)《規劃、勘察、設計、測繪資質等行政許可事項申報表》1份及法人委托書1份;
(3)技術人員社保證明《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
(4)在《全國規劃編制單位信息系統》中上傳相關材料彩色掃描件:
①首次申請城鄉規劃資質的全部材料;
②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
③《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證書申請表》中所列的規劃編制項目的合同及項目委托方關于項目實施情況的證明材料。
企業更名需重新核定資質的,提供下列材料: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2份(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對其真實性負責);
(2)《規劃、勘察、設計、測繪資質等行政許可事項申報表》1份及法人委托書1份;
(3)《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4)經法人代表簽署的申請更名報告;
(5)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7)資質證書正、副本;
(8)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提供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關于企業名稱變更的批復文件,其它類型企業提供公司股東會決議。
企業因改制、分立、重組、合并等需重新核定資質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申請表》2份(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對其真實性負責);
(2)《規劃、勘察、設計、測繪資質等行政許可事項申報表》1份及法人委托書1份;
(3)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合并、分立、改制情況報告,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的產權關系、資本構成及資產負債情況,人員、內部組織機構的分立與合并、城鄉規劃編制資質業績的分割、合并等情況;
(4)首次申請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的全部材料;
(5)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
(6)資質證書正、副本;
(7)改制(重組)方案,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復文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的決議。
(二)申請條件的依據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
(三)申請方式:書面送達
(四)申請材料和申請書示范文本
《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申請表》
(五)提示強調:
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a:4:{i:0;a:7:{s:6:"mtitle";s:39:"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詳細信息";s:7:"summary";s:389:"參考價:¥40.80
作者:尹強 等編著
出版社:天津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9年9月
版 次:2
印刷時間:2009-9-1
開 本:16開
紙 張:膠版紙
印 次:2
包 裝:平裝
叢書名:全國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復習指導
國際標準書號ISBN:9787561818145";s:8:"art_link";s:0:"";s:8:"ordernum";s:1:"1";s:6:"imgurl";s:0:"";s:8:"filename";s:38:"2016/08/13/20160813112112-af75395b.jpg";s:6:"isCase";i:1;}i:1;a:3:{s:6:"mtitle";s:33:"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目錄";s:7:"summary";s:493:"之一章 城鄉規劃管理基本知識
考試要求
之一節 行政管理學的有關知識
第二節 行政法學的有關知識
第三節 城鄉規劃管理的基本知識
第四節 復習題
第二章 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管理
考試要求
之一節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管理
第二節 城鄉規劃審批管理
第三節 城鄉規劃修改管理
第四節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
第五節 復習題
第三章 城鄉規劃實施管理
考試要求";s:8:"ordernum";s:1:"2";}i:2;a:3:{s:6:"mtitle";s:39:"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編輯推薦";s:7:"summary";s:1249:"城鄉規劃是一項重要 *** 職能,經批準的城鄉規劃具有法律效力,必須依法行政。遵循依法行政原則,《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科目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城鄉規劃法規,含城鄉規劃行政法學基礎、城鄉規劃法、城鄉規劃法配套法規、城鄉規劃技術標準與規范、城鄉規劃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二是城鄉規劃管理,含城鄉規劃管理基礎知識、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管理、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城鄉規劃監督檢查和城鄉規劃行業職業道德。本科目考試目的是:考核應試人員對行政法學和公共行政管理基本知識,城鄉規劃法規、技術標準與規范以及城鄉規劃方針政策,城鄉規劃管理的目的、原則、內容和 *** 以及城鄉規劃行業職業道德等有關知識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本書再版主要增加了《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并結合新形勢的發展,增加了各部分的相應題目。本書是全國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重要的復習指導書,可作為注冊規劃師考試的參考資料,也可以作為城鄉規劃管理工作者日常工作的參考書籍。";s:8:"ordernum";s:1:"3";}i:3;a:3:{s:6:"mtitle";s:39:"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在線試讀";s:7:"summary";s:1258:"之一章 城鄉規劃管理基本知識
之一節 行政管理學的有關知識
一、緒論
行政與行政管理是行政管理學的基本概念。在西方學術界,學者對“行政”的理解見仁見智,說法多種,其代表性的觀點有三種。目前,我國行政管理學界關于“行政”的含義也眾說不一,但是人們都把馬克思主義關于“行政”的闡釋作為共同的遵從,即“行政是國家的組織活動”。行政管理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的組織活動。
研究和探求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對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進行有效管理的規律的科學,人們稱之為行政管理學;“公共行政學”,亦簡稱“行政學”。
行政管理學作為一門理論性與應用性相結合的系統的科學,其學科特點是比較突出的,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綜合性;實踐性;系統性;技術性;發展性。
行政管理真正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是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其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主要經歷了三個時期,即科學管理時期、行為科學時期和系統理論時期。";s:8:"ordernum";s:1:"4";}}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管理,規范城市規劃編制工作,保證城市規劃編制質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從事城市規劃編制的單位,應當取得《城市規劃編制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應當在《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城市規劃編制業務。第三條 委托編制規劃,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第四條 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第二章 資質等級與標準第五條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級。第六條 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標準:
(一)具備承擔各種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8人,其他專業(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電力、通訊、燃氣、環保等)的人員不少于15人;
(三)達到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80萬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第七條 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范圍不受限制。第八條 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具備相應的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于2人,高級建筑師不少于1人、高級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5人,其他專業(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電力、通訊、燃氣、環保等)人員不少于10人;
(三)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
(六)有固定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第九條 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任務:
(一)20萬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和各種專項規劃和編制(含修訂或者調整);
(二)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研究擬定大型工程規劃選址意見書。第十條 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具備相應的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規劃師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等專業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四)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20萬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第十一條 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下列任務:
(一)建制鎮總體規劃編制和修訂;
(二)20萬人口以下城市的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20萬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種專項規劃的編制;
(四)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第三章 資質申請與審批第十二條 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規劃為主業的單位,符合本規定資質標準的,均可申請城市規劃編制資質。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單位的城市規劃編制機構中專職從事城市規劃編制的人員不得低于技術人員總
60%。第十三條 申請城市規劃編制資質的單位,應當提出申請,填寫《資質證書》申請表。
申請甲級資質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發《資質證書》。
申請乙級、丙級資質的,由所在地市、縣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初審,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發《資質證書》,并報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
第12號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已經第84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 姜偉新
2012年7月2日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已經審定,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部長 陳政高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
十一、刪除《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第七條第二項。
刪除第八條第二項。
刪除第九條第二項。
刪除第二十一條中的“注冊資本”。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管理,規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保證城鄉規劃編制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實施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第四條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的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第五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關于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案例分析題和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2016年版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