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廢止了嗎,以及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目錄一覽:
- 1、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2016)
-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
- 3、城市規劃需要的資質有哪些?
- 4、規劃資質種類
- 5、城市規劃的資質會取消嗎?
- 6、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2016)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
(第28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已經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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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 陳政高
2016年1月11日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將《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第四十二條修改為: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照本規定申請取得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在相應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攬城市、鎮總體規劃服務以外的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外商投資企業的資質證書中注明‘城市、鎮總體規劃服務除外。’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發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
一、刪除《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7號)第五條第二款之一項中的“1.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刪除第二項中的“1.注冊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刪除第三項中的“1.注冊資本不低于800萬元”。刪除第四項中的“1.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
刪除第六條第三項。
刪除第十條第三項中的“和驗資報告”。二、將《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6號)第七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有相應的設施、設備”。三、刪除《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0號)第六條第三項。四、刪除《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附件二“檢測機構資質標準”的之一條之一項。五、將《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第九條第二項中的“注冊資本總額”修改為“認繳出資總額”。刪除第七項。
將第十條之一項中的“注冊資本總額”修改為“認繳出資總額”。刪除第六項。
刪除第十三條第四項中的“并附工商部門出具的股東出資情況證明”。六、刪除《工程建設項目招標 *** 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建設部令第154號)第九條第五項。
刪除第十條第五項。
將第十一條修改為:“新設立的工程招標 *** 機構具備第八條和第十條第(三)、(四)項條件的,可以申請暫定級工程招標 *** 資格”。
將第十二條第八項修改為“(八)上一年度經審計的企業財務報告(含報表及說明,下同)”。七、刪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第十九條之一項。
刪除第二十七條之一項。八、將《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第七條之一項中的“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于600萬元”修改為:“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將第七條第二項甲級資質標準中的“(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乙級資質標準中的“(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以及丙級資質標準中的“(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的修改為:“(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九、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第三條中的“注冊資本”修改為“資產”。十、刪除《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4號)第五條之一項中的“1.注冊資本人民幣500萬元以上”。刪除第二項中的“1.注冊資本人民幣300萬元以上”。刪除第三項中的“1.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以上”。
刪除第六條第三項。十一、刪除《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第七條第二項。
刪除第八條第二項。
刪除第九條第二項。
刪除第二十一條中的“注冊資本”。十二、刪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第七條第五項。
刪除第八條第五項。十三、刪除《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4號)第十條之一項中的“3.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人民幣120萬元以上”。刪除第二項中的“3.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以上,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人民幣60萬元以上”。刪除第三項中的“2.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合伙企業的出資額人民幣30萬元以上”。
刪除第十一條第四項。
刪除第十七條中的“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額”。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上部門規章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發布。
城市規劃需要的資質有哪些?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有甲、乙、丙三級,具體各資質具備的條件要求和所能承接的業務范圍參見《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里面列的很詳細的,這個網上隨處可以下載地!!希望能解決你的問題!
規劃資質種類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級。
一、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標準:
(一)具備承擔各種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8人,其他專業的人員不少于15人;
(三)達到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80萬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甲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范圍不受限制。
二、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具備相應的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級城市規劃師不少于2人,高級建筑師不少于1人、高級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城市規劃專業人員不少于5人,其他專業人員不少于10人;
(三)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
(六)有固定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任務:
(一)20萬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和各種專項規劃和編制(含修訂或者調整);
(二)詳細規劃的編制;
(三)研究擬定大型工程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
三、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一)具備相應的承擔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規劃師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園林綠化、給排水等專業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四)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五)注冊資金不少于20萬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擴展資料: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經2000年12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35次部常務會議通過,2001年1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84號發布。
該《規定》分總則、資質等級與標準、資質申請與審批、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36條。
2012年7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發布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該《規定》第43條決定,廢止原建設部2001年1月23日發布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參考資料: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百度百科
城市規劃的資質會取消嗎?
(一)甲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有法人資格;
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給排水專業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5人;
注冊規劃師不少于10人;
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及軟件;
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二)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有法人資格;
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級建筑師不少于1人、具有高級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0人;
注冊規劃師不少于4人;
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
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三)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
有法人資格;
注冊資本金不少于20萬元人民幣;
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
注冊規劃師不少于1人;
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計算機達80%;
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
第12號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已經第84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 姜偉新
2012年7月2日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已經審定,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部長 陳政高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
十一、刪除《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第七條第二項。
刪除第八條第二項。
刪除第九條第二項。
刪除第二十一條中的“注冊資本”。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管理,規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保證城鄉規劃編制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實施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第四條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的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第五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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