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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一覽:
- 1、國測一大隊是什么級別?
- 2、 *** 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
- 3、 *** 自治區測繪條例
- 4、 *** 自治區測繪成果管理辦法
- 5、 *** 自治區測繪任務登記管理辦法
- 6、 *** 佳音自然資源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怎么樣?
國測一大隊是什么級別?
國測一大隊是自然資源部下最頂級的測繪部門。
國測一大隊始建于1954年,屬事業性質,全國首批甲級測繪資質單位。2000年通過ISO9001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2021年2月17日,國測一大隊被評為感動中國2020年度人物。
國測一大隊1991年獲得國務院通令嘉獎,授予 “功績卓著,無私奉獻的英雄測繪大隊”榮譽稱號。2015年7月1日, *** 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 *** 給國測一大隊6位老隊員、老黨員回信,充分肯定大隊愛國報國、勇攀高峰的感人事跡和崇高精神。
2015年,陜西省總工會授予國測一大隊“陜西省五一勞動獎狀”榮譽稱號。2016年1月,陜西省省委授予國測一大隊“三秦楷模”榮譽稱號。”2016年7月1日, *** 中央授予國測一大隊“先進基層黨組織”榮譽稱號。先后57次受到國家、省部級表彰,有74人次獲得國家、省部級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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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就:
建隊64年來,先后六測珠峰、兩下南極、36次進駐內蒙古荒原、46次深入 *** 無人區,48次踏入新疆腹地,足跡遍布全國除臺灣以外的所有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徒步行程近6000萬公里,相當于繞地球1500多圈,測出了近半個中國的大地測量控制成果。
國測一大隊負責國家測繪基準體系的建設與維護,包括國家和省級大地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重力控制網的布測。
主要從事GNSS測量、水準測量、重力測量、天文測量、精密工程測量、工程測量、地形圖測繪、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不動產測繪、測繪航空攝影、海洋測繪、標準比長基線檢定校準和檢測、相關測繪儀器檢定和校準等綜合性測繪工作。
國測一大隊先后完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地原點建設、全國天文主點聯測、國家天文大地網測量、國家衛星定位網布測、國家一等水準網布測、國家重力基本網布測、珠峰高程測量、南極測繪、中國公路網GPS測繪工程。
承接西部無圖區測圖、海島(礁)測繪、現代測繪基準體系建設工程、地理國情普查等一系列國家重大測繪項目。承擔了陜西省、上海市、重慶市、武漢、杭州、珠海等多省市基礎控制布測。
承擔了港珠澳大橋、蘇通大橋、西江特大橋等多座特大橋梁建造的首級控制網布測,承擔了大雁塔、大唐韓城發電廠、天津港碼頭等多個大型建(構)筑物變形監測。為國家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研究提供了精準翔實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以上內容參考??自然資源部國測一大隊-大隊簡介
*** 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保障測繪事業的發展,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使測繪工作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 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自治區內從事各項測繪活動,使用或涉及測繪成果、成圖及各類測量標志的測繪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軍隊測繪部門從事民用測繪活動時,應遵守本辦法。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來我區從事測繪活動的外國組織和個人,除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外,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測繪工作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的原則。
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區的測繪工作。
自治區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自治區人民 *** 規定的職責負責管理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測繪工作。
各地(市)縣測繪管理部門或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單位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業務上受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第四條 測繪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標準。第五條 各級人民 *** 應將基礎測繪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計劃,加強測繪科學研究,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提高測繪科學技術水平。
對于在測繪科研、和平和測量標志保護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測繪規劃與實施第六條 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經自治區人民 *** 批準,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七條 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自治區內從事測繪工作的單位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后,發給《測繪資格證書》。
區外測繪單位承擔我區行政區域內的測繪項目,應向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交驗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辦理測繪任務登記。第八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必須在規定的范圍內從事測繪工作。未取得《測繪資格證書》的測繪業務單位不得從事測繪工作。第九條 在自治區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承擔項目在規定限額以上的,施測前必須先向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任務計劃書和技術設計書,并進行測繪任務登記,經審查后方可實施。承擔項目在規定限額以下的,按行政隸屬關系分別由本地(市)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或自治區其他主管部門自行審定,報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必須具備與其所從事的測繪工作相適應的技術人員、設備和設施。第十條 在自治區內進行各種比例尺航空攝影的單位,應向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經國家測繪局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第十一條 外國組織和個人來自治區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向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交驗我國 *** 或授權部門的批準文件,并按照規定辦理測繪任務登記手續。第十二條 城市規劃和大型建設項目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合格,經自治區人民 *** 批準后,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第十三條 測繪人員按規定進行測繪工作時,應當持有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發給的測繪工作證件,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攔。第三章 界線測繪與地籍測繪第十四條 國界線測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執行。
各地(市)縣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進行,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行政區劃管理機構共同編制,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鄉級行政界線測繪按照自治區人民 *** 的規定進行。第十五條 土地、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地面上其它附屬物的權屬界址線的測繪,按照縣級以上人民 *** 確定的權屬界線的界址點,界址線或有關登記資料和附圖進行。第十六條 自治區內的地籍測繪工作,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等有關管理部門編制地籍測繪的規劃,并按照規劃組織實施。第四章 測繪成果管理第十七條 凡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完成的基礎測繪成果和專業測繪成果,必須向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成果目錄和副本。
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編制測繪成果目錄,并向有關使用單位提供。
*** 自治區測繪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活動,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測繪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自治區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逐步建立健全測繪管理機構,注重測繪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使測繪事業發展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大對測繪事業的資金投入,將基礎測繪和測量標志保護所需經費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安全、工業和信息化、保密、工商行政管理、新聞出版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測繪主管部門做好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第六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履行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第七條 從事測繪活動涉及軍事設施的,應當遵守與軍事設施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公民保護測繪設施、設備的意識。第九條 自治區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水平。
對在測繪科學技術創新和進步中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第十條 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經國務院測繪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準,并報自治區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備案后,方可在批準的區域和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第二章 測繪標準和測繪系統第十一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并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標準和技術規范。
自治區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根據自治區測繪事業發展的需要,可以制定自治區的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第十二條 自治區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建立與國家坐標系統相統一的自治區級大地控制網。
市(地)、縣級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應當在自治區級大地控制網的基礎上建立市(地)、縣級大地控制網。第十三條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城市和自治區大型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經自治區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批準。第十四條 申請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論證報告;
(二)技術方案;
(三)與國家統一坐標系統相聯系的方式。
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地區只能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第十五條 自治區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建立的決定。符合要求的,應當準予建立,并告知相關部門;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第三章 基礎測繪和應急保障第十六條 自治區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發展和改革部門以及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國務院測繪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市(地)、縣級人民 *** 根據自治區的基礎測繪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第十七條 市(地)、縣級人民 *** 發展和改革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測繪主管部門,根據自治區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和本級基礎測繪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第十八條 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由自治區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一)建立、更新和維護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與國家測繪系統相統一的大地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
(二)建立和更新自治區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三)組織實施自治區基礎測繪航空攝影;
(四)獲取自治區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五)測制和更新自治區1∶10000、 1∶5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
(六)組織編制自治區基礎地理底圖、普通地圖(集、冊)和自治區級綜合地圖集。
*** 自治區測繪成果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我區測繪成果的管理,保證測繪成果的合理利用,充分發揮其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和《 *** 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測繪成果,是指在陸地(含水域)和空間測繪完成的下列基礎測繪成果和專業測繪成果:
(一)天文測量、大地測量、衛生大地測量、重力測量的數據和圖件;
(二)航空和航天遙感、地面攝影測繪底片和磁帶;
(三)各種類型的地圖(包括地形圖、普通地圖、地籍圖和其他有關專題地圖等)和地圖集(冊);
(四)各種工程測量的數據和圖件;
(五)國界線、行政區劃界線和地籍測繪的數據與圖件;
(六)陸地、水下地形測量數據和圖件;
(七)與測繪成果直接有關的技術資料;
(八)其他有關地理數據和圖件。第三條 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區測繪成果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自治區內基礎測繪成果和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的接收、收集、儲存和提供使用。
自治區其他有關部門負責本部門專業測繪成果的管理工作。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成果的管理工作。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管理權限調撥給我區的軍事測繪成果,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第四條 縣級以上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加強測繪成果管理基礎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及時準確、安全方便地提供測繪成果。第五條 測繪成果應當根據公開(公開使用、公開出版)和未公開(內部使用、保密)的不同性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第六條 測繪成果保密等級分絕密、機密、秘密;不夠密級但又不宜公開的測繪成果可定為“內部資料”。第七條 基礎測繪成果保密等級的劃分、調整和解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決定。
專業測繪成果保密等級的劃分、調整和解密,由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管理部門確定,并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各部門、各單位使用保密測繪成果,應當按照國家保密法規定進行管理。保密測繪成果確需公開使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解密處理。銷毀保密測繪成果應經測繪成果使用單位的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嚴格進行登記、造冊和監銷,并向提供測繪成果的管理機構備案。
各測繪成果管理機構和使用單位,應當對保密測繪成果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保密檢查。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含自治區人民 *** 派出機構)有關部門和區內測繪單位,當年完成的基礎測繪成果和專業測繪成果,應當在第二年的之一季度之前向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目錄或副本一式兩份。第九條 區外測繪單位和軍隊測繪單位承擔我區民用測繪任務,其測繪成果應當移交委托單位,委托單位應當按本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向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的目錄或副本。第十條 外國的組織、個人經國務院或者其授權部門批準在我區單獨或與我區有關部門合作測繪的成果,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第八條辦理。第十一條 需要使用我區測繪成果的部門和單位,應當按以下規定辦理手續。
(一)區外需要使用我區基礎測繪成果的單位,應當持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公函向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使用測繪成果手續;
(二)區外需要使用我區專業測繪成果的單位,按專業測繪成果所屬部門的規定執行。
(三)凡從事經營性測繪任務的單位,需要使用測繪成果的,應持《測繪資格證書》按測繪業務范圍經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后方可有償提供使用;
(四)軍事部門需要使用 *** 部門測繪成果的,由 *** 軍區測繪管理部門通過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辦理。
*** 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需要使用軍事部門測繪成果的,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通過 *** 軍區測繪主管部門統一辦理。各測繪成果使用單位應當于第二年的之一季度將所使用測繪成果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報提供測繪成果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十二條 區內外測繪單位在我區進行測繪的測繪成果,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檢查驗收和質量監督,質量合格方能提供使用。
各專業部門完成的只限于本部門使用的專業測繪成果,由專業主管部門負責檢驗。
*** 自治區測繪任務登記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行業管理,完善測繪市場的監督和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提高測繪工作的社會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 *** 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行政區域內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和承擔民用測繪任務的軍事測繪單位施測前,按限額規定和管理權限,到規定的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測繪任務登記手續。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測繪任務包括:大地測量(含衛星大地測量)、航空攝影測量與遙感測繪、工程測量、地形測量(含水下地形測量)、地籍與房產測繪和地圖編制與印刷。第四條 下列測繪任務,在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測繪任務登記:
(一)國家四等以上的大地控制測量(含衛星定位測量)、重力測量、天文測量;
(二)各種比例尺的航空攝影與遙感測繪;
(三)以下限額的地形測量、工程測量、地籍與房產測繪任務:
比例尺1:2.5萬1:1萬1:5千1:2千1:1千1:5百面積
(平方
公里)
100
50
25
8
4
2
(四)與上述地形測量、工程測量、地籍與房產測繪相應范圍內進行的平面和高程控制測量;
(五)編制出版和印刷地(市)以下各種國家秘密地圖、內部地圖和公開地圖,以及制作公共場所懸掛的繪有國界線和自治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地圖和示意圖;
(六)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建設工程中的測繪項目及涉外測繪項目;
(七)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單位在我區承擔的測繪任務;
(八)測繪范圍跨地(市)的測繪任務;
(九)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測繪;
(十)10KM以上線路測量。第五條 下列測繪任務,在地(市)測繪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后,向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一)以下限額的地形測量、工程測量、地籍與房產測繪任務:
比例尺1:2.5萬1:1萬1:5千1:2千1:1千1:5百面積
(平方
公里)
100
25
15
4
2
1
(二)與上述地形測量、工程、地籍與房產測繪相應范圍內進行的平面和高程控制測量;
(三)編制出版、印刷縣級各種國家秘密地圖、內部地圖和公開地圖,以及制作公共場所懸掛的繪有地(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地圖和示意圖;
(四)縣(市、區)級以下行政區域界線測繪;
(五)測繪范圍跨縣(市、區)的各種測繪任務。
地(市)尚未設置測繪管理機構的,測繪任務登記工作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直接辦理。第六條 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更低限額以下的測繪任務,可以不進行登記。第七條 國家計劃下達的測繪任務和自治區專業主管部門下達的指令性測繪任務,在施測前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應將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測繪計劃任務抄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不再辦理測繪任務登記手續,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通知測繪任務所在地(市)測繪管理部門,不再另行登記。第八條 測繪單位辦理測繪任務登記的,應當向測繪任務登記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測繪任務登記申報表》;
(二)進行航空攝影和編制、印刷、出版地圖任務登記的,應當提交《航空攝影申請計劃表》和《編制、印刷、出版地圖申報審批表》;
(三)事業性測繪單位從事經營性測繪任務的應提交《測繪資格證書》和《收費許可證》;企業性測繪單位應提交《測繪登記證》和《營業執照》。
測繪任務登記部門應當自收到測繪任務登記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準予登記的,應當頒發《測繪任務登記證》;不予登記的,應當向測繪任務申請人說明理由。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測繪任務登記部門不予登記:
(一)無《測繪資格證書》或超出資格證書核準的業務范圍的;
(二)不具備合法的收費手續的;
(三)測繪收費超出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或者低于成本價格的;
(四)已有近其同等精度測繪成果的;
(五)測繪合同未使用《測繪合同文本》的;
(六)應實行公開招標而未公開招標的。
*** 佳音自然資源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怎么樣?
*** 佳音自然資源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是2018-05-16在 *** 自治區 *** 市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于 *** 自治區 *** 市城西區羅堆西路格桑美域5層14號。
*** 佳音自然資源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540194MA6TAYUX2Y,企業法人張佳佳,目前企業處于開業狀態。
*** 佳音自然資源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地質勘查、地質災害勘查、評估、設計、施工;地基基礎工程;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劃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攝影測量與遙感;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工程勘察;檔案數字化及檔案管理信息系統開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需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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