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丙級有限公司的業務范圍有哪些?
一、不動產測繪:
1、日常地籍調查及縣級以下地籍總調查中的地籍測繪。
2、?規劃許可證載單棟建筑面積5萬m2以下;單個合同標的不超過建筑面積100萬m2。
二、工程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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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等以下。
2、1:500比例尺,15km以下;1:1000比例尺,20km以下;1:2000比例尺,30km以下;小于1:5000比例尺,60km以下。
3、總建筑面積30萬m以下;國家重點建設工程不得承擔。
4、30層以下的住宅、高度70m以下的非住宅性質的民用建筑。
5、不得承擔精密工程測量。建筑面積在2萬m以下且高度在50m以下的建筑。不得承擔鐵路、高速公路的橋隧及城市軌道交通項目。
6、大中等城市一般道路、小城市道路。
7、中型、小型水利水電工程。
8、200km以下的線路,多孔跨徑總長在30m以下的橋梁,3km以下的隧道。不得承擔鐵路、高速公路的橋隧及城市軌道交通項目。
9、管線長度200km以下。
10、礦區控制面積100km以下。
擴展資料
不動產測繪分類
不動產測繪也稱地籍測繪。地籍有地理性功能經濟功能、產權保護功能、土地利用規劃和管理功能、決策與管理功能。
按發展階段可劃分為稅收地籍、產權地籍和多用途地籍。
按特點和任務可劃分為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初始地籍是指在某一時期內,對其行政轄區內全部土地進行全面調查后,最初建立的冊簿和地籍圖。日常地籍是對土地分布、數量、質量、權屬及其利用的動態變化進行修正和更新。
按土地的分布可劃分為城鎮地籍和農村地籍。城鎮地籍的對象是城鎮,農村地籍的對象是城鎮郊區及農村。前者采用1:500的大比例尺地籍圖,后者采用1:2000 比例尺的地籍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不動產測繪
北京市建設工程規劃監督若干規定
之一條 為加強對建設工程的規劃監督,確保《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根據《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下統稱規劃許可證件)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建設單位),必須嚴格依照規劃許可證件批準的內容使用土地、進行建設。嚴禁未經取得規劃許可證件進行建設。
確需變更規劃許可證件批準的內容的,必須依法到原審批部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屬于建筑內部平面調整的,應當報原審批部門備案。第三條 市規劃委員會主管本市建設工程的規劃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區、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規劃監督工作。第四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核發規劃許可證件時,應當向建設單位一并發放《建設工程驗線申請表》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申請表》。
建設單位在施工前應當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填寫完整的《建設工程驗線申請表》。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表后3個工作日內組織驗線。經驗線合格的,方可施工。第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顯著位置張掛規劃許可證件的副本,公示規劃許可證件正本及其附件、附圖的內容。第六條 在工程建設期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工程建筑的總平面位置、層數和高度、配套設施、規定拆遷范圍的拆遷情況等環境建設以及臨時建設工程的建設情況進行檢查。
規劃監督檢查人員在施工現場進行查驗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建設單位和施工管理人員應當積極配合規劃監督檢查工作,如實提供情況和必要的資料。第七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申請規劃驗收,并填寫、報送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規劃驗收申請表》;
(二)建設工程竣工圖及相關資料;
(三)由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編制的《建設工程竣工測量成果報告書》;
(四)規劃規定的拆遷任務完成情況說明。
對符合條件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組織規劃驗收。第八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實施規劃驗收的內容應當與規劃許可證件批準的內容一致,包括:
(一)建筑的總平面位置、層數、高度、立面、使用性質和建筑規模;
(二)用地范圍內和代征地范圍內應當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的拆除情況;
(三)綠化用地的騰退情況;
(四)單體配套設施建設情況。
居住區(含居住小區、居住組團)的配套設施和環境建設應當與住宅建設同步完成。未能同步完成的,對相應的住宅建筑不予進行規劃驗收。第九條 建設工程經規劃驗收合格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規劃許可證件附件上簽章。
建設工程未經規劃驗收或者經規劃驗收不合格的,產權登記機關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第十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建設單位守法情況檔案。對未按照規劃許可證件批準內容進行建設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除依法予以處理外,還應當制作違法記錄。有違法記錄的建設單位再建的建設工程,應當作為規劃監督的重點。
對遵守規劃法規和嚴格按照規劃許可證件批準內容進行建設的建設單位,市規劃委員會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名錄。經公布的建設單位再建的建設工程,可以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規劃驗收,規劃驗收的結果應當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對建設單位自行組織規劃驗收的建設工程,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進行抽查。第十一條 本市實行建設工程規劃監督公報制度。對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實施規劃監督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市規劃委員會應當定期發布公報,公布違法建設單位的名稱、建設工程的名稱及其所在位置、違法的時間和事實等。第十二條 對違反規劃許可證件批準的內容進行建設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舉報。第十三條 對未經驗線進行建設的,由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補驗。第十四條 對未按照規劃許可證件批準內容進行建設,尚能及時糾正的,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不履行規劃許可證件規定的要求的,責令限期履行;構成違法建設的,依照《〈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行政處罰辦法》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北京市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
之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測繪成果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的測繪成果,均按《測繪成果管理規定》和本辦法管理。第三條 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規劃局)是本市測繪行政主管機關,負責本市測繪成果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第四條 在本市測繪完成的測繪成果,測繪單位必須按照《測繪成果管理規定》規定的范圍和要求,在每年年底以前向市規劃局匯交測繪成果目錄及副本。第五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使用本市基礎測繪成果,須持單位公函和有關資格證書等報市規劃局批準。
外地的單位使用本市基礎測繪成果的,須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機關的公函和有關資格證書等報市規劃局批準。第六條 外國人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在本市單獨或合作測繪成果,必須向市規劃局提供全部測繪成果的副本或復制件。第七條 測繪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對本單位的測繪成果質量負責,并接受市規劃局的監督管理。第八條 測繪成果不得擅自復制、 *** 或轉借。需要復制、 *** 、轉借測繪成果的,須經提供測繪成果的部門同意;復制保密的測繪成果,必須按照原密級管理。
測繪單位受委托完成的測繪成果,其原始測繪資料和數據,由測繪單位保存,未經委托單位同意,不得復制、翻印、 *** 和出版。第九條 任何單位對外提供國家未公開的本市測繪成果,均須報市規劃局批準,并按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條 測繪單位在本市進行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的測繪,必須使用北京市地方座標系統、高程系統和地形圖分幅規定。完成的測繪成果必須經市規劃局組織審核通過后,方可提供使用。第十一條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規劃局給予下列處罰:
一、未經市規劃局批準,擅自提供、使用本市基礎測繪成果的,分別處提供和使用雙方責任單位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二、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給使用單位造成損失的,由測繪單位賠償直接經濟損失,并負責補測或重測,情節嚴重的,處責任單位1000元罰款,并可提請有關部門取消其測繪資格。
三、未經提供測繪成果部門批準,擅自復制、 *** 或轉借測繪成果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四、發生測繪成果泄密事故的,由市規劃局對責任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按失密論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二條 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規劃局負責解釋。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1989年12月15日起施行。
丁級不動產測繪資質業務范圍
1:日常地籍調查及鄉鎮級以下地籍總調查中的地籍測繪。
2:規劃許可證載單棟建筑面積2萬m2以下;單個合同標的不超過建筑面積50萬m2。
3~4:不得承擔。
詳見《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14版)
測繪資質的業務范圍包括什么?
國家現行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將測繪資質分為12個專業。不同專業對人員儀器設備有不同的要求,以丙級工程測量專業為例:
一、通用標準: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
2、辦公場所:丙級不少于80平方米;
3、質量管理: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單位配備專門質檢人員;
4、檔案和保密管理:有健全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應的設施:有明確的保密崗位責任,與涉密人員簽訂了保密責任書;
5、檔案管理考核: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
6、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是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受理、審查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7、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可以委托有條件的縣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二、工程測量丙級標準:
6、測繪及相關專業人員:8人(中級3);
7、測繪設備:
(1)GPS接收機3臺(5mm+1ppm精度以上);
(2)全站儀3臺(其中2秒級精度以上不少于1臺);
(3)水準儀2臺(S3級精度以上);
(4)A1幅面以上繪圖儀1臺。
拓展資料
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
專業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調整后的地方標準,不得高于本標準的高一等級考核條件,也不得低于本標準的低一等級考核條件,不得修改專業范圍及專業子項、考核指標和作業限額,不得突破通用標準的規定。調整后的標準應當報送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備案。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參考資料: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百度百科
測繪乙級資質有限公司更大可以承擔多大規模的工程?
乙級工程測量專業作業限額:控制測量在三等以下;地形測量1:500比例尺在30km2以下,1:1000比例尺在50km2以下,1:2000比例尺在80km2以下,1:5000比例尺在100km2以下,1:1萬比例尺在200km2以下;規劃測量總建筑面積50萬m2以下,國家重點建設工程不得承擔;建筑工程測量建筑范圍1km2以下,單個建筑物10萬m2以下;變形形變與精密測量只從事一般精密設備安裝,建筑面積在10萬m2以下且高度在100m以下的建筑;市政工程測量范圍為特大城市一般道路、大中等城市主干道路、一般立交橋;水利工程測量不得承擔特大型水利水電工程;線路與橋隧測量為300km以下的線路,多孔跨徑總長在100m以下的橋梁,4km以下的隧道;地下管線測量管線長度300km以下;礦山測量礦區控制面積200km2以下;工程測量監理相應于上述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