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測繪收費標準???
國家統(tǒng)一的標準2.5元每平米,當然地區(qū)會有相應的調整,但不會高出多。房產測繪是由具有房產測繪資質的公司來做的,房產測繪軟件是根據(jù)國家測繪局和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有關房產測繪技術標準由軟件公司研發(fā)。測繪公司按照有關技術標準進行房產測繪,并繪制測繪成果圖,有產權人繳納測繪費后,作為房產登記的建筑面積記載登記簿。價格來源 *** ,僅供參考
我市房屋測繪的收費標準如何規(guī)定
各個省市的房屋測繪費標準不同,以廣東省的為例,房屋測繪費標準如下:
一、房地產分層、分戶平面測繪收費標準:
(一)房屋面積在50平方米(建筑面積,下同)以內的(含本數(shù)),每宗收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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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至100平方米(含本數(shù))以內的,每宗收120元。
(三)房屋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的,超過每100平方米的加收40元,超過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計收。
以上收費標準為全省更高收費標準,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可根據(jù)當?shù)氐膶嶋H情況,在不超過上述收費標準的范圍內確定當?shù)氐木唧w收費標準。
二、房地產分層、分戶平面測繪收費向房地產測繪委托人收取,房地產 *** 、贈與、交換、繼承等需要重新測繪制圖時才能收取此費,原已按規(guī)范制圖,產權人不要求重新測繪的不收費。
三、房地產分丘平面測繪屬 *** 對房地產管理的基礎測繪工作,所需費用應由當?shù)?*** 財政解決,不得另行收費。
四、房地產測繪收費屬省管的經(jīng)營服務性收費。凡在我省依法成立并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測繪服務機構應到當?shù)匚飪r部門申領《廣東省經(jīng)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后,方可按上述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收費。
中科檢測可提供高效完整的房屋測繪服務,幫助各領域 *** 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提供全面、可靠的數(shù)據(jù)依據(jù),為日后的規(guī)劃、決策和管理打下堅實基礎。具體房屋測繪費相關問題可咨詢中科檢測。
參考資料:不動產測繪
速求土地測繪收費標準
具體收費如下: 項目1:地籍測繪(元/k㎡)
產品名稱 ? ? ? ? ? ? ? ?計量單位 ? ? ? ? ? ? ? ? 價 ? ? ? 格
I ? ? ? ? ? ? ? ? ? ? ? ? ? ? II ? ? ? ? ? ? ? ? ? ? ? ? ? ? III
1:2000 平方公里 182037.48 ? ? ?227142.79 ? ? 292223.77
1:1000 ? ? ? ? ? ? ? ? ?204733.62 ? ? 255367.63 ? ? 328166.44
1:500 ? ? ? ? ? ? ? ? ? ?227527.11 ? ? 284264.50 ? ? 372196.76
主要工作內容:控制測量,界址點測量,地籍要素數(shù)據(jù)采集編輯,面積量算,地籍(含宗地)繪制,檢查修改,成果整理。 說明:不含地籍調查費用。 項目2:地籍測繪(元/㎡)
產品名稱 ? ? ? ? ? ? ? ?計量單位 ? ? ? ? ? ? ? ? 價 ? ? ? ?格
I ? ? ? ? ? ? ? ? ? ? ? ? ? ?II ? ? ? ? ? ? ? ? ? ? ? ? ? ? ? III
1:2000平方米 ? ? ? ? 0.18 ? ? ? ? ? ?0.22 ? ? ? ? ? ? 0.29
1:1000 ? ? ? ? ? ? ? ? ? ?0.20 ? ? ? ? ? ?0.26 ? ? ? ? ? ? 0.33
1:500 ? ? ? ? ? ? ? ? ? ? ?0.23 ? ? ? ? ? ?0.28 ? ? ? ? ? ? 0.37
主要工作內容:控制測量,界址點測量,地籍要素數(shù)據(jù)采集編輯,面積量算,地籍(含宗地)繪制,檢查修改,成果整理。
參考:
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2021
2021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如下:
1、測量繪圖成本。地圖制圖: 20 元/張;圖紙復核:30 元/份;設計工程鑒定:80 元/份;設計質檢:100 元/份;繪制施工圖紙:50 元/份。
2、測繪儀器操作費: 200 元/天。
3、測繪車費: 200 元/天;測繪人工費:400元/天;數(shù)據(jù)處理費: 150 元/天;場測費用:300元/天。
4、場圖、內部圖費用:200 元/張;繪制局部圖費用:100 元/張;質量檢測費用: 200 元/天;技術指導費: 100 元/天;報價費用:500 元/次。
測繪的相關簡介如下:
測繪字面理解為測量和繪圖,是以計算機技術、光電技術、 *** 通訊技術、空間科學、信息科學為基礎,以全球導航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GNSS)、遙感(RS)、地理信息系統(tǒng)(GIS)為技術核心。
選取地面已有的特征點和界線并通過測量手段獲得反映地面現(xiàn)狀的圖形和位置及其相關信息,供工程建設、規(guī)劃設計和行政管理之用。
2021年6月,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fā)了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和《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是什么?
1、申請甲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200萬元,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2、申請乙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400萬元,且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設區(qū)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3、申請丙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80萬元,且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擴展資料
質量保證體系認證:甲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設區(qū)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丁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資料檔案管理考核:甲、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設區(qū)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丁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中國 *** 網(wǎng)—關于印發(fā)測繪資質管理規(guī)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 *** 關于修改《北京市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等一百零五項規(guī)章部分條款的決定
一、《北京市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
刪去第十一條之一項。
第二項中的“處責任單位1000元罰款”改為“處責任單位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二、《北京市執(zhí)行國務院〈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的實施辦法》
1、刪去第五條之一款中的“情節(jié)嚴重者并可處以罰款”。
刪去第三款、第四款。
2、刪去第六條。三、《北京市環(huán)境噪聲管理暫行辦法》
1、第五條之一款修改為:“北京市執(zhí)行國家《城市區(qū)域環(huán)境噪聲標準》的夜間時間為晚二十二時至晨六時之間的期間。”
2、第二十七條修改為:“對工業(yè)噪聲、施工噪聲,實行超標收費。超標環(huán)境噪聲排污費征收標準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第二十八條修改為:“噪聲超標收費由環(huán)境保護部門按月征收。收費手續(xù)參照《北京市執(zhí)行國務院〈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的實施辦法》執(zhí)行。”
4、第二十九條修改為:“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區(qū)、縣環(huán)境保護部門視其情節(jié)輕重,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建筑施工單位在城市市區(qū)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qū)域內,進行夜間禁止進行的產生環(huán)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yè)的;
“(二)經(jīng)營性的文化娛樂場所造成環(huán)境噪聲污染的;
“(三)限期治理的單位,未按期完成或者拒不執(zhí)行的;
“(四)違反建設項目‘三同時’規(guī)定,噪聲超過標準的。”
5、第三十條修改為:“罰款五千元以下的,由區(qū)、縣環(huán)境保護部門決定;罰款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由區(qū)、縣環(huán)境保護部門報區(qū)、縣人民 *** 審批;罰款三萬元以下的,也可由市環(huán)境保護局決定。”
6、第三十一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者,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7、刪去第三十二條。四、《北京市貫徹實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
1、刪去第三條中的“凡無正當理由不按期登記的,逾期每滿一個月,處以相當房屋所值千分之五的罰款。”
2、刪去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三款。
3、刪去第十條中的“未經(jīng)批準,擅自購買或變相購買的,處買方以房價一倍、賣方以房價百分之五十的罰款;擅自租用或變相租用的,處承租人以年租金額一倍、出租人以年租金額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其購、租關系是否成立,由上述審批機關視具體情節(jié)決定。”
4、刪去第十四條。五、《北京市鄉(xiāng)鎮(zhèn)、街道企業(yè)環(huán)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
1、第六條增加第二款:“已建成的電鍍、制革、造紙、漂染等污染嚴重的生產項目,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采取相應措施,限期達到國家或本市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要求。”
2、第十六條修改為:“鄉(xiāng)街企業(yè)違反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由環(huán)境保護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對違反規(guī)定造成環(huán)境污染的責任者,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刪去第十八條。六、《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
1、第三條修改為:“本市工程總包企業(yè)和施工企業(yè)參加投標,必須持有國家或者本市頒發(fā)的資質證書和營業(yè)執(zhí)照。
“中央各部門、軍隊系統(tǒng)、外省市、港澳臺地區(qū)以及外國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參加投標,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guī)定辦理。”
2、第五條之一款修改為:“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可按照群體工程、單體工程和專業(yè)工程進行。”
3、第二十三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由市建委視情節(jié)和后果作如下處理:
“(一)應當招標發(fā)包而不進行招標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二)在開標前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三)投標單位在投標過程中偽造、涂改、出借、 *** 、出賣有關圖章、證照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并可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四)投標單位互相串通,哄抬標價,擾亂招標投標秩序或者有前項所列行為的,責令投標單位退出投標,取消其1年的參加施工投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