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公司資質辦理條件
申請與受理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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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第七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將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第九條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四)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五)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六)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北京市人民 *** 關于修改《北京市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等一百零五項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
一、《北京市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
刪去第十一條之一項。
第二項中的“處責任單位1000元罰款”改為“處責任單位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二、《北京市執行國務院〈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的實施辦法》
1、刪去第五條之一款中的“情節嚴重者并可處以罰款”。
刪去第三款、第四款。
2、刪去第六條。三、《北京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辦法》
1、第五條之一款修改為:“北京市執行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的夜間時間為晚二十二時至晨六時之間的期間。”
2、第二十七條修改為:“對工業噪聲、施工噪聲,實行超標收費。超標環境噪聲排污費征收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第二十八條修改為:“噪聲超標收費由環境保護部門按月征收。收費手續參照《北京市執行國務院〈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的實施辦法》執行。”
4、第二十九條修改為:“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區、縣環境保護部門視其情節輕重,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建筑施工單位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進行夜間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的;
“(二)經營性的文化娛樂場所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
“(三)限期治理的單位,未按期完成或者拒不執行的;
“(四)違反建設項目‘三同時’規定,噪聲超過標準的。”
5、第三十條修改為:“罰款五千元以下的,由區、縣環境保護部門決定;罰款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由區、縣環境保護部門報區、縣人民 *** 審批;罰款三萬元以下的,也可由市環境保護局決定。”
6、第三十一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規定者,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7、刪去第三十二條。四、《北京市貫徹實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1、刪去第三條中的“凡無正當理由不按期登記的,逾期每滿一個月,處以相當房屋所值千分之五的罰款。”
2、刪去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三款。
3、刪去第十條中的“未經批準,擅自購買或變相購買的,處買方以房價一倍、賣方以房價百分之五十的罰款;擅自租用或變相租用的,處承租人以年租金額一倍、出租人以年租金額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其購、租關系是否成立,由上述審批機關視具體情節決定。”
4、刪去第十四條。五、《北京市鄉鎮、街道企業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
1、第六條增加第二款:“已建成的電鍍、制革、造紙、漂染等污染嚴重的生產項目,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相應措施,限期達到國家或本市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要求。”
2、第十六條修改為:“鄉街企業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由環境保護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違反規定造成環境污染的責任者,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刪去第十八條。六、《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
1、第三條修改為:“本市工程總包企業和施工企業參加投標,必須持有國家或者本市頒發的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
“中央各部門、軍隊系統、外省市、港澳臺地區以及外國的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參加投標,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規定辦理。”
2、第五條之一款修改為:“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可按照群體工程、單體工程和專業工程進行。”
3、第二十三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市建委視情節和后果作如下處理:
“(一)應當招標發包而不進行招標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二)在開標前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三)投標單位在投標過程中偽造、涂改、出借、 *** 、出賣有關圖章、證照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并可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四)投標單位互相串通,哄抬標價,擾亂招標投標秩序或者有前項所列行為的,責令投標單位退出投標,取消其1年的參加施工投標資格。”
2023年測繪資質辦理需要注意什么?
1. 設立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機構。
2. 從事涉密測繪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簽訂保密責任書,接受保密教育。
3. 建立健全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確涉密人員管理、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涉密設備與存儲介質管理、涉密測繪成果全流程保密、保密自查等要求。
4. 明確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審批流程和責任人,未經批準,涉密測繪成果不得帶離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5. 涉密存儲介質專人管理,建立臺賬;涉密設備與存儲介質應粘貼密級標識;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介質不得接入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 *** ;涉密 *** 與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 *** 之間實行物理隔離;涉密計算機外接端口封閉管理。
6. 建立健全涉密測繪外業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實監管人員和保密責任,外業所用涉密計算機納入涉密單機進行管理。
7. 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獲取、持有、提供、利用情況進行登記并長期保存,實行可追溯管理。
8.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保密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
如何完善和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管理
一、進一步提高對質量工作的認識
(一)新的歷史時期對測繪地理信息提出新的要求。黨的“十八大”對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了“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提出了“四化”建設同步發展。新的歷史使命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提出了更加緊迫的要求,也為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提供了巨大的機遇,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一定要圍繞目標,積極作為,履行職責,勇于擔當,從推動國民經濟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保障國家安全、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高度,按照“當質量的堅守者,作消費者的保護者”的要求,不斷加強測繪地理信息工作,努力提升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質量水平,為總體目標的實現做出新的貢獻。
(二)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發展需要質量作保障。經濟建設快速發展,為推進測繪地理信息工作創造了巨大的機遇,三大平臺建設得到有力推進,地理國情普查、927測繪工程、國家現代測繪基準體系基礎設施建設等專項的實施,產業發展進入快速軌道,對成果質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須不斷提高成果準確可靠程度,測繪地理信息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基礎作用才能得到有效發揮,測繪地理信息事業才能更加健康穩定發展。
(三)質量監管是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質量監督管理是測繪地理信息統一監管的重要內容,是加強行業管理、規范地理信息市場、全面提升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質量水平的有力抓手,是《測繪法》賦予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不斷增強履行質量監督管理職責的能力和水平,促進測繪地理信息整體質量的提升。
(四)轉變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監管的觀念和方式。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監管涉及全行業、全過程、全方位。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要逐步實現從注重部門管理向行業監管轉變;從注重結果監管向全過程監管轉變,特別是加強生產初期和生產過程的監管;從被動管理向主動管理轉變。以質量監督管理為核心,對測繪地理信息單位的質量管理進行綜合性的監督檢查。
二、加快完善質量管理制度
(五)加快質量管理辦法的制定。根據當前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管理工作的實際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加快《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管理辦法》制定,重點明確質量管理職責、質量責任,對測繪地理信息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建設、項目全過程質量控制、監督檢查、質檢能力建設等提出規范要求。各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在此基礎上,結合本地區實際,做好相關制度辦法的制定與完善,特別注重建立并完善測繪地理信息單位質量管理體系考核辦法,為質量管理提供基礎依據。
(六)健全測繪地理信息單位內部質量管理制度。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測繪地理信息單位建立覆蓋本單位全部業務范圍的質量保證體系;按照單位具體情況,成立并加強質量管理機構、配備質量管理和檢驗人員;建立嚴格的項目成果“兩級檢查、一級驗收”制度,建立與經濟效益相掛鉤的質量管理責任制以及質量獎懲工作機制等;加強對質量保證體系以及相關制度落實情況的考核。
三、加強全過程質量控制
(七)加強對關鍵環節的質量控制。強化關鍵環節質量管理,確保整體質量受控。項目實施中使用的儀器設備及軟件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定、校準和檢測。加強對項目設計和設計審批的管理,堅持先設計后生產的原則,嚴格設計審批程序。做好項目實施前的生產培訓及實施過程中的技術交流,必要時應實施首件成果的質量檢查,對設計文件進行驗證。根據項目實際,可選擇監理方式,加強對過程質量的控制。
(八)落實成果質量檢查驗收制度。嚴格落實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質量“兩級檢查,一級驗收”制度,特別重視兩級檢查對質量的控制作用,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財政投資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成果,應當經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質檢單位檢查驗收。測繪地理信息工程項目評獎評優要以成果質量為基礎依據,參評獎勵的項目,必須通過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質檢單位的檢驗、測試。
四、加強成果質量監督檢查
(九)加大國家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加強對涉及國家 *** 和安全、關系人身和財產安全、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廣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質量的監督檢查。國家級監督檢查每年覆蓋全國各省級行政區的資質單位,并不斷擴大監督檢查的覆蓋面,全面、系統地掌握全國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狀況,促進整體質量水平的提高。
(十)加強省級監督檢查工作。各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全國監督檢查工作,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監督檢查計劃,監督檢查覆蓋周期達到《關于加強測繪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的要求,范圍逐步擴大。要切實保證監督檢查經費的足額投入,保障監督檢查工作的有效開展。
(十一)加強對重大項目的質量監控和評估工作。對國家或省級重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列入國家重大工程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必須加強管理,有計劃地實施過程質量監管、成果質量監督檢查及總體質量評估等質量控制工作,有效保證重大項目成果質量。
(十二)提升監督檢查公信力。監督檢查要本著公開、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項目的抽取 *** 和過程要透明,檢驗標準和規范要科學、統一,評判依據要充分、合理,監督檢查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并納入測繪地理信息單位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
五、強化質量檢驗基礎工作
(十三)營造良好的質量工作環境。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測繪地理信息單位落實質量工作經費,用于內部質量管理以及過程質量控制等;完善對質檢單位的投入機制,加大其基礎設施建設和檢驗裝備的投入力度;維護質檢工作的正常秩序,確保質量管理、質量檢驗的獨立性工作原則,保證質檢單位對其檢驗結論的獨立判定,切實維護質檢工作的公正性和權威性;注重對管理人員、生產人員、質檢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能力培訓,逐步形成人人重視質量、關心質量、維護質量的良好風氣。
(十四)推進質量管理和技術創新工作。積極探索提升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質量的新 *** 、新模式。推動質檢專家庫建設,并切實發揮其在質檢技術推廣、提升方面的帶動作用;鼓勵將質量管理與項目管理、資質管理以及成果管理等相互統籌協調的管理工作實踐;支持地市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加強質量管理能力建設,逐步加大對其質量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鼓勵成果質量檢驗的技術創新,努力提升檢驗工作水平和效率;有效利用質量管理網站、期刊等平臺,暢通質量信息發布渠道,強化宣傳、技術交流與服務,使之真正成為提升測繪地理信質量工作的有力助手。
(十五)促進質檢單位自身能力建設。質檢單位要不斷進取,提高新技術、新裝備、新成果的檢驗與測試水平,創新測繪地理信息質量控制與質量監督檢查的手段和方式,加快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監督信息化建設,全面提升履職能力。著力引進、培養高素質人才,不斷加強質檢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全面提升質檢人員的職業素質與技術水平。
(十六)推進質量信息公開。逐步建立并完善質量信息公開披露制度。明確測繪地理信息單位需對外公布的質量信息,包括質量保證體系建設、執行情況,承擔工程及其質量情況以及接受質量監督檢查及其結果情況等。充分發揮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平臺作用,發布測繪地理信息單位質量信息,并作為對其進行資質管理、質量認可、業績考核、評優獎勵的重要依據。
大地測量測繪儀器維護資質
2014年7月1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以國測管發〔2014〕31號印發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該《規定》分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變更與延續、監督管理、罰則、附則7章37條,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發布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予以廢止。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測繪資質各專業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第五條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審查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是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受理、審查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可以委托有條件的縣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2]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第七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將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第九條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四)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五)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六)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第十條 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三)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四)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五)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六)與所申請升級專業范圍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證明材料。
申請新增專業范圍的單位,應當提供第(一)至(五)項材料。
第十一條 擬從事生產、加工、利用屬于國家秘密范圍測繪成果的單位,其保密管理工作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提交有關書面材料: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無違法犯罪情況;
(二)依照國家有關保密和測繪地理信息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三)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保密管理人員;
(四)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本單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明確崗位職責,設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護措施;
(五)與涉密人員簽署保密責任書,測繪成果核心涉密人員應當持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涉密人員崗位培訓證書。
第十二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2]
第三章 審查與決定
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四條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擬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通過本機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組織調查核實。經核實有問題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有異議但經核實無問題的,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并于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不超過5年。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級行政區編號+順序號+校驗位。
第十六條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不得超過乙級。測繪資質單位申請晉升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取得乙級測繪資質滿2年。
申請的專業范圍只設甲級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2]
第四章 變更與延續
第十七條 測繪資質單位的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在有關部門核準完成變更后30日內,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變更申請文件;
(二)有關部門核準變更證明;
(三)測繪資質證書正、副本。
第十八條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續的,測繪資質單位應當在有效期滿60日前,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對繼續符合測繪資質條件的單位,經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批準,有效期可以延續。
第十九條 測繪資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測繪資質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單位遺失測繪資質證書申請補領的,應當持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原件、補領證書申請等材料到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辦理補領手續。
第二十條 測繪資質單位轉制或者合并的,被轉制或者合并單位的測繪資質條件可以計入轉制或者合并后的新單位。
測繪資質單位分立的,分立后的單位不受本規定第十六條的限制,可以重新申請原資質等級和專業范圍的測繪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