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公司資質辦理條件
申請與受理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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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第七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將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第九條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四)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五)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六)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寶寶的出生證明是什么時候辦理的?辦理時需要準備哪些證件呢?
小寶寶辦理出生證明或是比較簡單的,有效證件規定也不多,我們家是出院后第2天老爸去醫院門診申請辦理的。辦理出生證明都需要什么證件呢?《出生醫學證明》是通過具備規范的資質證書的醫院門診和婦幼保健醫院承擔授予。孕媽媽在有資質證書的醫院門診或者有資質證書的婦幼保健醫院生產后,由承擔接產新生兒的醫院門診或者婦幼保健醫院客觀事實實事求是的出具新生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寶寶出生后一個月內申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超出一個月申請辦理需出示診斷證明影印件,超出一年申請辦理需保證具備資質證書的鑒定中心出示的親子鑒定報告。首先提早選好新生嬰兒名字。新生兒可以隨父姓,還可以隨母姓,漢字務必根據《通用規范漢字表》。出生醫學證明一旦打印出,新生嬰兒名字不可以變更。出生醫學證明理應在嬰兒出生1月內申辦結束,因特殊情況最晚不能超過6月。
延遲時間申請辦理,將給新生兒爸爸媽媽或法定監護人產生一些困難,甚至是必須遞交親子鑒定證明才可以成功辦完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分正頁、副頁,正頁由新生嬰兒爸爸媽媽或法定監護人妥善保管,副頁則交戶籍登記行政機關做為出世人口登記的憑據。在申請辦理戶口登記以前,正頁和副頁不可擅自拆切,不然將變為失效證實。 出生醫學證明禁止修改,發生修改、毀損難題、或是遺失,需到市衛生部門申請辦理補領。. 給予新生嬰兒父母彼此身份證件以及影印件.
出生醫學證明須由新生嬰兒媽媽申請辦理。如遇特殊情況應由新生嬰兒爸爸代辦公司(別人不可代辦公司),但需要出示由孕婦親筆寫填好的統一的“委托授權書”并加按手印。 監護人員填好《首次簽發登記表》不可涂描,勾劃。假如是孕婦自己去辦,也不必須填好授權委托書,別人去辦必須填好。康復當日未辦,還可以之后再去辦,可是要在一個月之內申請辦理好。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什么材料
1、雙親家庭提供家長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2、單親家庭,無法了解孩子父親(或母親)的相關信息的,應由孩子母親(或父親)或由其監護人寫出有關情況說明,并簽字和加蓋手指紋印。其他材料與雙親家庭相同。
一、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什么材料
從2014年1月1日起,我國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舊版《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日期于2013年12月31日截止。出生證明怎么開?
1、辦理時間:在新生兒出生3個月內都可辦理。
2、材料
(1)雙親家庭
提供家長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
(2)單親家庭
無法了解孩子父親(或母親)的相關信息的,應由孩子母親(或父親)或由其監護人寫出有關情況說明,并簽字和加蓋手指紋印。其他材料與雙親家庭相同。
3、辦理程序
(1)到孩子出生所在的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記錄》。
(2)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
二、辦理出生證明注意事項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一定要認真仔細,因為一經填寫、打印,就不得更改。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后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證》嚴禁涂改,一旦涂改,視為無效。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4、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之前,先要起好寶寶的名字。
三、出生證明丟了怎么辦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后,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后,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
具體辦法: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供由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該兒童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系的旁證;接生人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兒童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在辦理出生證明的時候需要先起好新生兒的姓名,辦理好后請妥善保管,這是嬰兒合法存在的有效法律憑證。去辦理時,要在出生3個月內辦理,超過三個月需要進行親子鑒定才能夠辦理,希望各位家長們重視起來,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什么材料,都要拿齊盡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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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是什么樣子的?
出生證明的樣本見本文章圖片。出生證明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等。
《出生醫學證明》采用了黑白水印、光學水印、光變油墨、全息洗鋁定位燙印、微縮文字、彩虹印刷6項防偽技術;采用A4大小的紙張,方便機打;新證不再提供硬殼封皮,方便攜帶。
從2014年1月1日起,中國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2014年1月9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聯合發出通知,規范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管理。
通知要求,對持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戶口登記機關審驗《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后為其辦理出生登記。無法核定新生兒母親信息的新生兒,不能獲得《出生醫學證明》。對不符合簽發條件,未獲得《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戶口登記機關經調查核實后,依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出生登記。
擴展資料:
新舊版《出生醫學證明》版式有所不同。舊版《出生醫學證明》為特殊的狹長版面,帶有綠色證件外殼。
新版則為A4紙大小,內容分為三部分,除了新生兒家屬自行保留的出生醫學證明,還包括出生醫學證明的副頁和存根,分別交由公安機關和產科醫院保存。新版的出生證明還增加了新生兒父母雙方的詳細信息登記,不僅要求填寫父母雙方的身份證號碼,還要求登記父母雙方的住址。
有些不符合生育第二個孩子條件的家庭從不法之徒處購買偽造的出生醫學證明。記者在 *** 上搜索“出售醫學證明”,很容易就找到幾個號稱賣出生證明的 *** 號。對此,新版出生證明加強了防偽標識。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出生醫學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新版出生證明啟用:無法核實母親信息不予簽發
辦出生證明需要什么證件呢
一、所需材料
大部分地區的醫院規定新生兒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用到: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申請表、新生兒父母居民身份證原件、保健手冊回執單、母親出院結賬單、父母雙方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父母戶口簿及復印件(復印首頁及本人頁)、生育證(準生證)等。
注意:具體需要提供的資料以當地醫院為準,但住院之前盡可能準備詳細一些,以備不時之需。
二、辦理時間
原則上,出生證明要在寶寶出生后的一個月內在寶寶出生的醫院辦理,但每個醫院規定的時間不同,有的是60天,如果超過一定的時間范圍,就需要到醫院指定的地方辦理,具體詳詢當地醫院。另外注意,辦理出生證明的時候,要在工作日去。
注意:生完寶寶,出院后。出生證是寶寶來到這個世界的證明,也是寶寶在這個世界上的之一個“合法”身份,給寶寶上戶口時也需要提供,因此要妥善保管。
三、辦理流程
1、憑父母雙方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出生醫學記錄由產房大夫認真填寫完整。
2、領證人認真、詳細檢查出生醫學記錄,確認無誤后簽名。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在辦理出生證明的時候,需要用到新生兒父母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如果沒有準生證的也可以不需要,辦理了出生證明之后更好盡快辦理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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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資質申請需要什么條件?
基本條件北京市東城區測繪資質辦理出生證明圖片:合法合規的公司主體北京市東城區測繪資質辦理出生證明圖片,對于公司名稱原則上無特殊限制,對于公司類型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全民所有制,合伙企業等。對申報測繪資質的公司主體的出資形式有明確界定,目前只能是內資公司。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第十條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北京市東城區測繪資質辦理出生證明圖片:
(一)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擴展資料: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之一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測繪資質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