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光敏印章 有什么特殊的么`?
光敏印章是利用照相機的成像原理,利用光學原理,瞬間曝光制作成印章。
光敏印章必須加注光敏印油,加錯印油后印章損壞而無法修復,切記切記。還有不能遇高溫。
光敏印章是現在最實用的一種新型印章,不用印臺,只做好后可以直接使用,印跡堪比印刷清晰。
什么是光敏公章什么是樹脂公章
光敏印章是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由日本發明的,它是由一種特殊的化工合成材料,它是章墨一體印章,該印章是目前國際上最新型的一種印章,光敏印章基本原理是利用特殊材料的感光性,在印章表面不需要印跡的地方形成一層不能滲透的膜,從而達到印章的效果.印油通過光敏平面橡膠滲透,它的工藝特點是印面相對比較平整,印面字跡是由光敏橡膠墊上的微孔組成的,印油在壓力作用下,通過印面文字微孔滲出形成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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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脂有天然樹脂和合成樹脂之分 而樹脂印章就是一般常見的印章 有的是電腦雕刻 也有手工刻制的 希望可以幫到你
什么是光敏印章?什么意思?
光敏印章是章墨一體印章,該印章是目前國際上最新型的一種印章,1998年初從日本引進,光敏印章基本原理是利用特殊材料的感光性,在印章表面不需要印跡的地方形成一層不能滲透的膜,從而達到印章的效果。印油通過光敏平面橡膠滲透,因此,使用光敏印章制作印章速度快。光敏印章的工藝特點是印面相對比較平整,印面字跡是由光敏橡膠墊上的微孔組成的,印油在壓力作用下,通過印面文字微孔滲出形成印文。光敏印章印跡清晰,字跡的干涸時間短,附著力強,具有較強耐水性。成品外形美觀、結構合理。使用次數為2-3萬次。生產工藝先進,因而在我國迅速推廣,光敏印章已成為印章行業升級換代產品。
光敏印章不用印臺,即印即干,干凈方便,字跡清晰,可反復注油,使用壽命長,印文平實清晰。
什么是光敏印章?
光敏印章就是電子印章,是一種制間工藝來的,光敏印章蓋印清晰,使用壽命長
什么是光敏印章?怎么用?
簡單的說這個印章面是平的!!!
平面上有無數的小孔,小孔里滲出油墨從而能在紙面上印出圖案。
小孔小于30微米,排列緊密,形成的圖案要比普通印章清晰。
印章買來其實已經注完油墨了,一般能印一萬到一萬兩千次左右和普通印章一樣使用。
油墨用光了可以多次注油。(有點像鋼筆)
之所以叫光敏印章是因為其材料是光敏材料,制作過程需要用到強光照射。
合肥市測繪管理暫行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本市測繪工作管理,確保測繪成果準確和測繪資料完整,使測繪工作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和《安徽省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含市轄縣)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包括從事地方測繪工作的軍事測繪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合肥市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是市人民 *** 主管全市測繪工作的職能部門(以下簡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業務上受省測繪局的指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各項測繪管理法規、規章;
(二)對本市測繪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任務協調;
(三)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測繪發展規劃;
(四)主管全市測繪單位的資格審查和測繪任務登記工作;
(五)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的管理、監督和保密工作;
(六)保護全市的測量標志。
各縣、區建設局(委)負責本縣、區的測繪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第二章 測繪技術管理第四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持省測繪局頒發的《測繪許可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測繪任務。第五條 下列測繪業務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一)全市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的布設以及測量標志維護和管理;
(二)比例尺1:500,比例尺1:1000、測區面積6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2000、測區面積12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5000、測區面積40平方公里以下的地形圖測繪;
(三)全市規劃定線、征撥地、建筑物形變和城市建設工程測量;
(四)根據本市建設要求,下達城市指令性測繪任務;
(五)全市地籍測繪和市域范圍內區界、縣界測繪;
(六)全市地圖編繪和印刷出版。
省管限額內的本市測繪,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省測繪局審批。第六條 從事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內的測繪,必須執行國家測繪標準或行業標準,使用城市坐標和高程系統及城市統一的圖幅、分幅、編號。實施測繪前須將技術設計書、經濟合同書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測繪結束后須報送技術總結,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第七條 本市測繪單位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年度測繪任務、年終測繪統計報表和附圖。第八條 市級測繪科研成果的鑒定、試點和推廣,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科委共同負責。第三章 測量標志管理第九條 測繪部門設置的硯標、標石、指示樁等各類測量標志,屬國家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負有保護的義務。第十條 全市各類永久性測量標志實行歸口管理、包干負責和委托保護。各測量標志管理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標志的管理工作,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組織檢查。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移動或損毀測量標志。因特殊情況需要拆毀永久性測量標志的,應先征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省測繪局批準,并按規定予以補償。第十二條 禁止在可能損壞測量標志的范圍內取土、取石、植樹、挖塘、開河、放炮炸石,不準在點位上搭棚、架線、堆放物品和種植。第四章 測繪成果管理第十三條 測繪成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和歸口負責”的制度。本市的基礎測繪成果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各部門自行測制的專業測繪成果由各部門負責管理,但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成果目錄或附本。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領借省和本市的測繪成果,應持單位證明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直接提供或轉介省測繪局提供,并須按成果的密級做好登記、收發、交接和保管手續。第十五條 各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編制的圖紙、資料,須送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驗審,經驗審合格,加蓋合肥市測繪資料專用章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條 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送審測繪圖紙和資料等,須同時將原始件(或二底圖)送交儲存,否則不予驗審,城市規劃管理、建筑管理、規劃設計、建筑設計等部門不予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