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國土資源廳的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任 趙建明
主要職責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宣傳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國土資源信息資料公共服務等工作。
政策法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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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制微信號
處長 袁啟
主要職責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國土資源行政執法聽證,推進國土資源行業依法行政。
調控監測處
處長 黃發儒
主要職責 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和綜合研究,研究提出全省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宏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改革政策研究,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承擔綜合統計工作。
規劃處
處長 孔繁茂
主要職責 編制實施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綜合規劃,組織編制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省級以下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等;參與審核報國務院、省 *** 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編制實施土地利用計劃和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計劃;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擬訂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財務處
處長 劉健
主要職責 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的工作,參與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有關管理工作;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工作;承擔國家和省財政安排有關工作經費、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等機關財務工作;監督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
征地管理處
處長 孫佩祥
主要職責 統一管理城鄉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工作,統一審核征收征用建設用地;承辦報國務院、省 *** 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審核、報批工作。
地籍測繪管理處
處長 李傳殿
主要職責 承擔擬訂地方性土地調查、監測、統計的規程、規范、標準工作并組織實施;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擬訂全省土地調查、監測總體方案并組織實施;監督執行土地確權、登記、爭議調處辦法,承擔重大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工作;組織并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和測繪成果資料匯交,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監管測繪單位資質;指導保護測量標志;管理地圖編制工作,管理并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和標準化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處
處長 張華發
主要職責 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規范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 *** 行為;擬訂并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擬訂并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地價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
耕地保護處
處長 潘平
主要職責 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承擔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
礦產開發管理處
處長
主要職責 擬訂并組織實施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擔礦業權審批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組織劃定省規劃礦區,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依法監督管理礦業權市場;承擔礦產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相關管理工作;監管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
礦產資源儲量處
處長 胡永勝
主要職責 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和規程;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登記、統計工作;組織實施礦山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承擔礦業權評估和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工作;承擔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工作。
地質勘查處
處長夏炎
主要職責 組織開展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并組織實施,管理省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勘查成果和地質勘查單位資質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項地質勘查工作。
地質環境處
處長 過仕偉
主要職責 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環。
資源恢復整治處
處長
主要職責 承擔組織協調和指導采煤塌陷區綜合治理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執法監察局
局長潘海濱
主要職責 監督檢查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擬訂土地、礦產、測繪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并組織實施;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違法案件;負責 *** 工作。
科技外事處
處長 董純
主要職責 組織編制國土資源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計劃;組織實施國土資源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承擔國土資源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對外合作交流和外事接待工作,協助審查對外合作項目;指導行業科技工作。
政治部
主任 晏飛
主要職責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承擔省轄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及相當級別干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有關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
處長席峰(兼)
主要職責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專職副書記 張嵐
主要職責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監察室
主任 周學鋒
主要職責 按照《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于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
測繪資質的業務范圍包括什么?
國家現行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將測繪資質分為12個專業。不同專業對人員儀器設備有不同的要求,以丙級工程測量專業為例:
一、通用標準: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
2、辦公場所:丙級不少于80平方米;
3、質量管理: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單位配備專門質檢人員;
4、檔案和保密管理:有健全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應的設施:有明確的保密崗位責任,與涉密人員簽訂了保密責任書;
5、檔案管理考核: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
6、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是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受理、審查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7、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可以委托有條件的縣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二、工程測量丙級標準:
6、測繪及相關專業人員:8人(中級3);
7、測繪設備:
(1)GPS接收機3臺(5mm+1ppm精度以上);
(2)全站儀3臺(其中2秒級精度以上不少于1臺);
(3)水準儀2臺(S3級精度以上);
(4)A1幅面以上繪圖儀1臺。
拓展資料
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
專業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調整后的地方標準,不得高于本標準的高一等級考核條件,也不得低于本標準的低一等級考核條件,不得修改專業范圍及專業子項、考核指標和作業限額,不得突破通用標準的規定。調整后的標準應當報送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備案。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參考資料: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百度百科
測繪資質是什么意思?
測繪資質是測繪專業必須具備的資質,資質等級為甲、乙兩級。
2021年6月,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了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和《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
1.申請晉升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600萬元,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申請晉升乙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400萬元,且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3.申請晉升丙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50萬元,且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4.申請導航電子地圖 *** 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專業范圍的,不作測繪業績考核要求。
質量管理
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丁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申請互聯網地圖服務專業范圍的,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合肥市測繪管理暫行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本市測繪工作管理,確保測繪成果準確和測繪資料完整,使測繪工作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和《安徽省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含市轄縣)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包括從事地方測繪工作的軍事測繪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合肥市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是市人民 *** 主管全市測繪工作的職能部門(以下簡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業務上受省測繪局的指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各項測繪管理法規、規章;
(二)對本市測繪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任務協調;
(三)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測繪發展規劃;
(四)主管全市測繪單位的資格審查和測繪任務登記工作;
(五)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的管理、監督和保密工作;
(六)保護全市的測量標志。
各縣、區建設局(委)負責本縣、區的測繪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第二章 測繪技術管理第四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持省測繪局頒發的《測繪許可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測繪任務。第五條 下列測繪業務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一)全市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的布設以及測量標志維護和管理;
(二)比例尺1:500,比例尺1:1000、測區面積6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2000、測區面積12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5000、測區面積40平方公里以下的地形圖測繪;
(三)全市規劃定線、征撥地、建筑物形變和城市建設工程測量;
(四)根據本市建設要求,下達城市指令性測繪任務;
(五)全市地籍測繪和市域范圍內區界、縣界測繪;
(六)全市地圖編繪和印刷出版。
省管限額內的本市測繪,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省測繪局審批。第六條 從事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內的測繪,必須執行國家測繪標準或行業標準,使用城市坐標和高程系統及城市統一的圖幅、分幅、編號。實施測繪前須將技術設計書、經濟合同書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測繪結束后須報送技術總結,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第七條 本市測繪單位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年度測繪任務、年終測繪統計報表和附圖。第八條 市級測繪科研成果的鑒定、試點和推廣,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科委共同負責。第三章 測量標志管理第九條 測繪部門設置的硯標、標石、指示樁等各類測量標志,屬國家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負有保護的義務。第十條 全市各類永久性測量標志實行歸口管理、包干負責和委托保護。各測量標志管理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標志的管理工作,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組織檢查。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移動或損毀測量標志。因特殊情況需要拆毀永久性測量標志的,應先征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省測繪局批準,并按規定予以補償。第十二條 禁止在可能損壞測量標志的范圍內取土、取石、植樹、挖塘、開河、放炮炸石,不準在點位上搭棚、架線、堆放物品和種植。第四章 測繪成果管理第十三條 測繪成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和歸口負責”的制度。本市的基礎測繪成果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各部門自行測制的專業測繪成果由各部門負責管理,但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成果目錄或附本。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領借省和本市的測繪成果,應持單位證明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直接提供或轉介省測繪局提供,并須按成果的密級做好登記、收發、交接和保管手續。第十五條 各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編制的圖紙、資料,須送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驗審,經驗審合格,加蓋合肥市測繪資料專用章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條 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送審測繪圖紙和資料等,須同時將原始件(或二底圖)送交儲存,否則不予驗審,城市規劃管理、建筑管理、規劃設計、建筑設計等部門不予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