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測繪部門的地形圖是國家機密嗎?
市級測繪部門的地形圖,如果是1:2.5萬、1:5萬和1:10萬的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及其數字化成果,屬于國家機密;如果是1:1萬、1:5萬全國高精度數字高程模型,,屬于國家絕密。
根據《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guī)定》
第二條 測繪管理工作中的國家秘密范圍:
一、絕密級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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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開或泄露會嚴重損害國家安全、領土 *** 、民族尊嚴的;
(二)公開或泄露會導致嚴重外交糾紛的;
(三)公開或泄露會嚴重威脅國防戰(zhàn)略安全或削弱國家整體軍事防御能力的。
二、機密級范圍
(一)公開或泄露會對國家重要軍事設施的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
(二)公開或泄露會對國家安全警衛(wèi)目標、設施的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
三、秘密級范圍
(一)公開或泄露會使保護國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的;
(二)公開或泄露會削弱國家局部軍事防御能力和重要武器裝備克敵效能的;
(三)公開或泄露會對國家軍事設施、重要工程安全造成威脅的。
求助測繪資質辦理中的保密資質怎么辦理
省測繪地理信息局會不定期舉辦涉密測繪成果管理人員崗位培訓班,合格后會頒發(fā)涉密測繪成果管理人員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如果是單位的涉密資質,跟測繪資質類似,甲級由國家保密局審批,乙級及以下由省保密局審批。
地形測繪需要的資質?
當然可以
不過測量的地形的權限有限制
可以從甲級單位包下活
現在都是這么做的
合肥市測繪管理暫行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本市測繪工作管理,確保測繪成果準確和測繪資料完整,使測繪工作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guī)定》和《安徽省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含市轄縣)行政區(qū)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包括從事地方測繪工作的軍事測繪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合肥市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委員會是市人民 *** 主管全市測繪工作的職能部門(以下簡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業(yè)務上受省測繪局的指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省、市的各項測繪管理法規(guī)、規(guī)章;
(二)對本市測繪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任務協(xié)調;
(三)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測繪發(fā)展規(guī)劃;
(四)主管全市測繪單位的資格審查和測繪任務登記工作;
(五)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的管理、監(jiān)督和保密工作;
(六)保護全市的測量標志。
各縣、區(qū)建設局(委)負責本縣、區(qū)的測繪管理工作,業(yè)務上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第二章 測繪技術管理第四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作業(yè)的單位和個人,應持省測繪局頒發(fā)的《測繪許可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有關手續(xù)后,方可在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內承擔測繪任務。第五條 下列測繪業(yè)務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一)全市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的布設以及測量標志維護和管理;
(二)比例尺1:500,比例尺1:1000、測區(qū)面積6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2000、測區(qū)面積12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5000、測區(qū)面積40平方公里以下的地形圖測繪;
(三)全市規(guī)劃定線、征撥地、建筑物形變和城市建設工程測量;
(四)根據本市建設要求,下達城市指令性測繪任務;
(五)全市地籍測繪和市域范圍內區(qū)界、縣界測繪;
(六)全市地圖編繪和印刷出版。
省管限額內的本市測繪,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省測繪局審批。第六條 從事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范圍內的測繪,必須執(zhí)行國家測繪標準或行業(yè)標準,使用城市坐標和高程系統(tǒng)及城市統(tǒng)一的圖幅、分幅、編號。實施測繪前須將技術設計書、經濟合同書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測繪結束后須報送技術總結,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第七條 本市測繪單位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年度測繪任務、年終測繪統(tǒng)計報表和附圖。第八條 市級測繪科研成果的鑒定、試點和推廣,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科委共同負責。第三章 測量標志管理第九條 測繪部門設置的硯標、標石、指示樁等各類測量標志,屬國家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負有保護的義務。第十條 全市各類永久性測量標志實行歸口管理、包干負責和委托保護。各測量標志管理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標志的管理工作,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組織檢查。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移動或損毀測量標志。因特殊情況需要拆毀永久性測量標志的,應先征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省測繪局批準,并按規(guī)定予以補償。第十二條 禁止在可能損壞測量標志的范圍內取土、取石、植樹、挖塘、開河、放炮炸石,不準在點位上搭棚、架線、堆放物品和種植。第四章 測繪成果管理第十三條 測繪成果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和歸口負責”的制度。本市的基礎測繪成果及有關專業(yè)測繪成果,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各部門自行測制的專業(yè)測繪成果由各部門負責管理,但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成果目錄或附本。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收費標準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領借省和本市的測繪成果,應持單位證明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直接提供或轉介省測繪局提供,并須按成果的密級做好登記、收發(fā)、交接和保管手續(xù)。第十五條 各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測繪編制的圖紙、資料,須送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驗審,經驗審合格,加蓋合肥市測繪資料專用章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條 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送審測繪圖紙和資料等,須同時將原始件(或二底圖)送交儲存,否則不予驗審,城市規(guī)劃管理、建筑管理、規(guī)劃設計、建筑設計等部門不予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