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的業務范圍包括什么?
國家現行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將測繪資質分為12個專業。不同專業對人員儀器設備有不同的要求,以丙級工程測量專業為例:
一、通用標準: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
2、辦公場所:丙級不少于80平方米;
![](/zb_users/plugin/erx_Weixin/img/zzcm1.jpg)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3、質量管理: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單位配備專門質檢人員;
4、檔案和保密管理:有健全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應的設施:有明確的保密崗位責任,與涉密人員簽訂了保密責任書;
5、檔案管理考核: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
6、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是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受理、審查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7、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可以委托有條件的縣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二、工程測量丙級標準:
6、測繪及相關專業人員:8人(中級3);
7、測繪設備:
(1)GPS接收機3臺(5mm+1ppm精度以上);
(2)全站儀3臺(其中2秒級精度以上不少于1臺);
(3)水準儀2臺(S3級精度以上);
(4)A1幅面以上繪圖儀1臺。
拓展資料
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
專業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調整后的地方標準,不得高于本標準的高一等級考核條件,也不得低于本標準的低一等級考核條件,不得修改專業范圍及專業子項、考核指標和作業限額,不得突破通用標準的規定。調整后的標準應當報送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備案。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參考資料: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百度百科
合肥市安居工程建設暫行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為加快安居工程建設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能建小區嗎,改善居民住房條件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能建小區嗎,根據《國家安居工程實施方案》等法規、規章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能建小區嗎,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安居工程,系指納入國家住房建設計劃,以成本價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第三條 安居工程建設,應堅持 *** 扶持、單位支持、個人負擔的原則;以小區開發為重點,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解困相結合。第四條 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負責安居工程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
市計委根據年度安居工程建設指標,負責下達安居工程前期準備計劃和開工計劃。
市建委負責安居工程具體實施工作。第二章 項目計劃申報程序第五條 凡在本市市區,郊區、蜀山鎮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事業單位和中直、省直、外省在肥機關、企事業單位,全面執行房改政策,其中住房公積金到位率100%,均可申報安居工程項目計劃。第六條 申請安居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自籌資金應不少于工程總造價的60%。第七條 符合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申報條件的單位可向市房改辦提出申請報告。由市房改辦會同市計委、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土地局、市房地產局等有關部門進行初審,經市安居工程指揮部審查同意后,由市計委編制安居工程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上報省和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執行。第八條 凡列入市安居工程規劃項目的建設單位,在自籌資金和建設用地落實的前提下,其自籌資金的50%須存入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開設的安居工程專戶,其余資金按工程進度足額到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之一款規定的,憑市房改辦出具的證明,由市計委在上級核定投資計劃內,下達安居工程前期準備計劃和用地計劃。第九條 安居工程項目立項后,建設單位應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做好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對于規劃建筑面積達到5萬平方米的安居工程小區,應委托符合資質要求的設計單位編制安居工程小區初步設計,報市計委組織審批。第十條 安居工程項目完成前期準備工作后,由建設單位持自籌資金到位證明,專業銀行配套貸款計劃以及規劃圖、施工圖,向市計委申報項目開工。市計委在上級核定的安居工程年度投資計劃內,下達項目開工計劃。
建設單位向市計委申報項目開工和市計委下達項目開工計劃應同時抄送市房改辦、市建委。第十一條 安居工程建設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市計委、市建委市房改辦和市統計局報送基建統計報表和分階段建設資金到位報表。第三章 建設與銷售第十二條 市建委會同市房改辦等有關部門,負責對安居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檢查監督,確保工程質量。第十三條 安居工程建設單位應按照城市總體規劃,認真編制詳細規劃,堅持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努力降低成本。第十四條 安居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均應通過招標、投標方式確定,嚴禁轉包。
安居工程建設應盡量選用新型墻體材料。第十五條 被納入國家安居工程項目的工程單位不得弄虛作假,套取優惠政策;不得高價轉租、高價出售或者改作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能建小區嗎他用。第十六條 安居工程住房峻工后,一律以成本價向中低收入(中低收入標準由房改辦制定,報市政論審批后執行)家庭出售,不得有贏利。優先出售給無房戶、危房戶和住房困難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出售給離退休職工、教師中的住房困戶。
具備上款條件的職工或單位持單位證明向市房改辦申請購房資格,經市房改辦審核符合條件的發給安居工程住房購買資格證。憑資格證向安居工程建設單位購買。建設單位不得將安居工程住房銷售給無安居工程購買資格證的職工或單位。單位購買安居工程住房向職工出售時,由房改辦統一審批。第十七條 安居工程住房的成本價由征地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3%的管理費、貸款利息和稅金等七項因素構成。第十八條 市物價局會同市房改辦、房地產局、國有資產管理局、建行、工行等有關部門對安居工程住房出售成本價審核確定,由市物價局向社會公布。第四章 優惠政策第十九條 安居工程建設用地,一律由 *** 按行政劃撥方式供應。由土地部門辦理劃撥手續,相應減免費用。第二十條 免收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商業網點配套費、教育基礎設施費、型墻體材料發展基金、人防工程費,減半收取土地管理費、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費、白蟻防治費、市場交易管理費、招標費,減收水電氣增容費。
安徽省測繪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測繪活動。第三條 縣(含縣級市,下同)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
鼓勵測繪科學技術創新和進步,提高測繪水平。第二章 測繪系統和標準第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當執行行業標準。
對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又需要在本省范圍內統一測繪技術要求的,可以制定本省的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第六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建立與國家坐標系統相統一的省級大地控制網。
設區的市、縣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省級大地控制網的基礎上建立市、縣級大地控制網。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七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下列省級基礎測繪項目:
(一)建立、更新和維護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和更新全省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
(三)建立和更新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四)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全省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五)建設和維護基礎測繪設施;
(六)組織編制全省基礎地理底圖、基本地圖(冊)、省級綜合地圖集和普通地圖集;
(七)省人民 *** 確定的其他測繪項目。第八條 設區的市、縣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加密和復測本行政區域內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
(二)測制和更新本行政區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
(三)建立和更新本行政區域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四)組織編制和更新本行政區域綜合地圖集與普通地圖集;
(五)縣以上人民 *** 確定的其他測繪項目。第九條 縣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基礎測繪經費及其永久性測量標志的維護、保管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第十條 基礎測繪成果實行定期更新制度。更新周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四章 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由省人民 *** 民政部門和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省人民 *** 批準后公布。第十二條 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中附具的土地權屬界址點、界址線圖以及與房屋產權、產籍有關的房屋面積的測繪,應當執行國家或者省測量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資源開發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工程測量技術規范進行。第十三條 因測繪需要進行航空攝影與遙感的,實施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第五章 測繪資質資格第十四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甲級測繪資質的申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級、丙級、丁級的測繪資質,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第十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
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測繪作業證件的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可以委托設區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測繪作業證件的受理、審核、發放、注冊核準等工作。第十六條 測繪項目依法應當招標的,測繪項目出資人或者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的單位,應當通過招標確定測繪單位,并接受縣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測繪項目實行承發包的,發包單位不得向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發包,承包單位不得將承包的測繪項目轉包。
依法應當招標的測繪項目實行測繪質量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