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測繪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安全生產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測繪活動。第三條 縣(含縣級市,下同)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
鼓勵測繪科學技術創新和進步,提高測繪水平。第二章 測繪系統和標準第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當執行行業標準。
對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又需要在本省范圍內統一測繪技術要求的,可以制定本省的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第六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建立與國家坐標系統相統一的省級大地控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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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區的市、縣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省級大地控制網的基礎上建立市、縣級大地控制網。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七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下列省級基礎測繪項目:
(一)建立、更新和維護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安全生產;
(二)測制和更新全省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
(三)建立和更新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四)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全省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五)建設和維護基礎測繪設施;
(六)組織編制全省基礎地理底圖、基本地圖(冊)、省級綜合地圖集和普通地圖集;
(七)省人民 *** 確定的其他測繪項目。第八條 設區的市、縣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加密和復測本行政區域內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
(二)測制和更新本行政區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
(三)建立和更新本行政區域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四)組織編制和更新本行政區域綜合地圖集與普通地圖集;
(五)縣以上人民 *** 確定的其他測繪項目。第九條 縣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基礎測繪經費及其永久性測量標志的維護、保管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第十條 基礎測繪成果實行定期更新制度。更新周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四章 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由省人民 *** 民政部門和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省人民 *** 批準后公布。第十二條 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中附具的土地權屬界址點、界址線圖以及與房屋產權、產籍有關的房屋面積的測繪,應當執行國家或者省測量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資源開發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工程測量技術規范進行。第十三條 因測繪需要進行航空攝影與遙感的,實施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第五章 測繪資質資格第十四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甲級測繪資質的申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級、丙級、丁級的測繪資質,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第十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
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測繪作業證件的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可以委托設區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測繪作業證件的受理、審核、發放、注冊核準等工作。第十六條 測繪項目依法應當招標的,測繪項目出資人或者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的單位,應當通過招標確定測繪單位,并接受縣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測繪項目實行承發包的,發包單位不得向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發包,承包單位不得將承包的測繪項目轉包。
依法應當招標的測繪項目實行測繪質量監理。
合肥市測繪管理暫行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本市測繪工作管理,確保測繪成果準確和測繪資料完整,使測繪工作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和《安徽省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含市轄縣)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包括從事地方測繪工作的軍事測繪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合肥市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是市人民 *** 主管全市測繪工作的職能部門(以下簡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業務上受省測繪局的指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各項測繪管理法規、規章;
(二)對本市測繪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任務協調;
(三)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測繪發展規劃;
(四)主管全市測繪單位的資格審查和測繪任務登記工作;
(五)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的管理、監督和保密工作;
(六)保護全市的測量標志。
各縣、區建設局(委)負責本縣、區的測繪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第二章 測繪技術管理第四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持省測繪局頒發的《測繪許可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測繪任務。第五條 下列測繪業務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一)全市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的布設以及測量標志維護和管理;
(二)比例尺1:500,比例尺1:1000、測區面積6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2000、測區面積12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5000、測區面積40平方公里以下的地形圖測繪;
(三)全市規劃定線、征撥地、建筑物形變和城市建設工程測量;
(四)根據本市建設要求,下達城市指令性測繪任務;
(五)全市地籍測繪和市域范圍內區界、縣界測繪;
(六)全市地圖編繪和印刷出版。
省管限額內的本市測繪,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省測繪局審批。第六條 從事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內的測繪,必須執行國家測繪標準或行業標準,使用城市坐標和高程系統及城市統一的圖幅、分幅、編號。實施測繪前須將技術設計書、經濟合同書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測繪結束后須報送技術總結,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第七條 本市測繪單位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年度測繪任務、年終測繪統計報表和附圖。第八條 市級測繪科研成果的鑒定、試點和推廣,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科委共同負責。第三章 測量標志管理第九條 測繪部門設置的硯標、標石、指示樁等各類測量標志,屬國家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負有保護的義務。第十條 全市各類永久性測量標志實行歸口管理、包干負責和委托保護。各測量標志管理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標志的管理工作,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組織檢查。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移動或損毀測量標志。因特殊情況需要拆毀永久性測量標志的,應先征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省測繪局批準,并按規定予以補償。第十二條 禁止在可能損壞測量標志的范圍內取土、取石、植樹、挖塘、開河、放炮炸石,不準在點位上搭棚、架線、堆放物品和種植。第四章 測繪成果管理第十三條 測繪成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和歸口負責”的制度。本市的基礎測繪成果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各部門自行測制的專業測繪成果由各部門負責管理,但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成果目錄或附本。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領借省和本市的測繪成果,應持單位證明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直接提供或轉介省測繪局提供,并須按成果的密級做好登記、收發、交接和保管手續。第十五條 各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編制的圖紙、資料,須送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驗審,經驗審合格,加蓋合肥市測繪資料專用章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條 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送審測繪圖紙和資料等,須同時將原始件(或二底圖)送交儲存,否則不予驗審,城市規劃管理、建筑管理、規劃設計、建筑設計等部門不予認可、使用。
合肥市人民 *** 關于修改和廢止十二件規章的決定
一、修改的規章
(一)合肥市測繪管理暫行辦法(市 *** 令第17號)
1、第七條修改為:在本市從事測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持省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合同(或項目技術設計書),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任務登記,方可在資質等級范圍內承擔測繪任務。測繪成果必須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質量合格后方能提供使用。
2、第八條修改為:嚴禁偽造、涂改、轉借、 *** 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單位申請資質等級變更及中止測繪業務的,應依法辦理變更和注銷手續。
3、第二十五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的,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1)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或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的;
(2)轉借、 *** 測繪資質證書的。
(二)合肥市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市 *** 令第25號)
第五條修改為:凡申報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均向市建委申請,由市建委依法審批或報批。
合肥地區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在取得有效證書后,應及時到市建委備案。
外地及境外勘察設計機構來合肥地區承接工程勘察設計任務,應持資質證明到市建委備案。
(三)合肥市有線電視與建設工程同步建設暫行規定(市 *** 令第43號)
第五條修改為:建設工程設計應包括室內外有線電視管道、分線盒等設施。有線電視管線及其它設施應由有資質設計單位設計,并按有線電視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其設計方案由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報省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實施。
(四)合肥市舊機動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市 *** 令第77號)
1、第六條刪除。
2、第七條修改為:舊機動車輛交易活動必須在經依法批準的舊機動車交易市場內進行。
3、第十三條刪除。
4、第二十一條刪除。二、廢止的規章
(一)合肥市商業網點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市 *** 令第10號)
(二)合肥市安居工程建設暫行規定(市 *** 令第40號)
(三)合肥市安居工程住房銷售管理辦法(市 *** 令第54號)
(四)合肥市攤群點管理辦法(市 *** 令第45號)
(五)合肥市自行車管理規定(市 *** 令第72號)
(六)合肥市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管理辦法(市 *** 令第55號)
(七)合肥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辦法(市 *** 令第81號)
(八)合肥市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市 *** 令第68號)
合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安全生產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安全生產,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安全生產,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之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當強化和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確保安全生產。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 *** (含開發區管委會,下同)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支持、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市、縣(市)、區人民 ***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市、縣(市)、區人民 ***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以及本級人民 *** 確定的職責,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 ***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合理規劃化工園區或者化工集中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應當進入化工園區或者化工集中區。第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 *** 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建設,配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
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綜合執法機構,配備不少于兩名符合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條件的專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第八條 市、縣(市)、區人民 *** 加大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投入,建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安全發展型城市和安全社區建設、公共安全隱患治理、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救援等。第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 ***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支持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發展,建立安全生產專家庫,推行 *** 購買安全技術、管理服務。第十條 市、縣(市)、區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增強社會公眾和企業員工安全意識,提高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新聞媒體等單位應當開展安全生產公益性宣傳,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學校、幼兒園應當保證教學、生活等設施符合安全規定,將安全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應當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提出保障安全生產的意見,維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工會提出的合理化意見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并及時向工會反饋。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責任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強化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單位、部門、車間、班組的負責人和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范圍。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安全生產:
(一)生產經營場所和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要求;
(二)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資金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四)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五)采取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對危險源進行有效管控;
(六)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七)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八)為從業人員無償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九)建立生產安全風險警示和預防應急公告制度,完善風險排查、評估、預警和防控機制;
(十)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合肥億圖 *** 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樣?
簡介:???合肥億圖 *** 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專業提供數字城市三維整體方案、三維地圖系統應用開發和虛擬現實展示方案的公司。在數字城市、地理空間框架、社區網格化管理、數字民政、公眾服務平臺、工業區管理等領域的GIS信息化建設中取得了一定的業績。是經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安徽省雙軟企業”、“合肥市創新型企業”、并獲得了互聯網地圖服務乙級測繪資質。???公司為政企提供數字城市和智慧城市的三維整體解決方案、軟硬件一站式服務,參與多個城市的數字城市地理空間框架建設,與多家測繪院形成長期合作。??公司以三維地圖制作為基礎,結合用戶需要,進行三維地圖管理程序的定制開發。在產品和技術上不斷創新,其中三維GIS解決方案廣泛應用在數字城市、社會創新管理系統、公眾服務等多個領域。形成很多成功案例,并得到客戶的認可和支持。??合肥億圖本著“技術為本?服務為先”的理念,為客戶提供三維GIS軟件及數據服務,真正解決客戶的實際需求。期待以自身的不斷學習進步,去更好地服務更多的客戶。
法定代表人:邵永培
成立時間:2009-02-20
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40107000010952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蓮花路以東,石門路以南蓮花路2#標準廠房D座303-305室
合肥有哪些甲級資質的測繪單位?好進嗎?
安徽省甲級單位
安徽煤田地質局物探測量隊
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省之一測繪院
安徽省第二測繪院
安徽省第三測繪院
安徽省第四測繪院
安徽省基礎測繪信息中心(安徽省測繪檔案資料館)
安徽地質測繪技術院
合肥市測繪設計研究院
安徽省長江河道管理局測繪院
蕪湖市勘察測繪設計研究院
安徽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馬鞍山市華東探測技術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