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測繪資質
如果只自己用,不對地圖進行修改和制作,是不要測繪資質安徽省合肥市測繪師資質章使用說明的。
如果是做導航電子地圖或者互聯網地圖,那一定要測繪資質安徽省合肥市測繪師資質章使用說明的,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要具有與完成道路數據采集和數據信息加工處理能力相匹配安徽省合肥市測繪師資質章使用說明的人員和設備等等,申請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資質的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6000萬元。人員也要100人左右,至于測繪資質跟一般測測繪資質不一樣的。互聯網地圖制作的測繪資質要乙級以上,人員大概20人,具體見《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如果買的是國家基礎測繪資料,一定要有出處的,地圖在中國管得很嚴的,特別是地圖涉及到國家安全等等,安徽省合肥市測繪師資質章使用說明你說是自己測的,也需要有有關部門驗收,質量檢查,成果管理等一系列的東西,不能瞎蹦出來這么些地圖數據,更何況國家基礎地圖你也做不出來的,也不會讓你做。具體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管理規定》和《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規。
你更好去國家測繪局網站上咨詢一下,民間人士一下子講不明白,也不一定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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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測繪管理暫行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本市測繪工作管理安徽省合肥市測繪師資質章使用說明,確保測繪成果準確和測繪資料完整,使測繪工作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和《安徽省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含市轄縣)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包括從事地方測繪工作的軍事測繪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合肥市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是市人民 *** 主管全市測繪工作的職能部門(以下簡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業務上受省測繪局的指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各項測繪管理法規、規章安徽省合肥市測繪師資質章使用說明;
(二)對本市測繪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任務協調;
(三)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測繪發展規劃;
(四)主管全市測繪單位的資格審查和測繪任務登記工作;
(五)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的管理、監督和保密工作;
(六)保護全市的測量標志。
各縣、區建設局(委)負責本縣、區的測繪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第二章 測繪技術管理第四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持省測繪局頒發的《測繪許可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測繪任務。第五條 下列測繪業務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一)全市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的布設以及測量標志維護和管理;
(二)比例尺1:500,比例尺1:1000、測區面積6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2000、測區面積12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5000、測區面積40平方公里以下的地形圖測繪;
(三)全市規劃定線、征撥地、建筑物形變和城市建設工程測量;
(四)根據本市建設要求,下達城市指令性測繪任務;
(五)全市地籍測繪和市域范圍內區界、縣界測繪;
(六)全市地圖編繪和印刷出版。
省管限額內的本市測繪,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省測繪局審批。第六條 從事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內的測繪,必須執行國家測繪標準或行業標準,使用城市坐標和高程系統及城市統一的圖幅、分幅、編號。實施測繪前須將技術設計書、經濟合同書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測繪結束后須報送技術總結,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第七條 本市測繪單位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年度測繪任務、年終測繪統計報表和附圖。第八條 市級測繪科研成果的鑒定、試點和推廣,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科委共同負責。第三章 測量標志管理第九條 測繪部門設置的硯標、標石、指示樁等各類測量標志,屬國家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負有保護的義務。第十條 全市各類永久性測量標志實行歸口管理、包干負責和委托保護。各測量標志管理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標志的管理工作,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組織檢查。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移動或損毀測量標志。因特殊情況需要拆毀永久性測量標志的,應先征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省測繪局批準,并按規定予以補償。第十二條 禁止在可能損壞測量標志的范圍內取土、取石、植樹、挖塘、開河、放炮炸石,不準在點位上搭棚、架線、堆放物品和種植。第四章 測繪成果管理第十三條 測繪成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和歸口負責”的制度。本市的基礎測繪成果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各部門自行測制的專業測繪成果由各部門負責管理,但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成果目錄或附本。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領借省和本市的測繪成果,應持單位證明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直接提供或轉介省測繪局提供,并須按成果的密級做好登記、收發、交接和保管手續。第十五條 各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編制的圖紙、資料,須送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驗審,經驗審合格,加蓋合肥市測繪資料專用章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條 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送審測繪圖紙和資料等,須同時將原始件(或二底圖)送交儲存,否則不予驗審,城市規劃管理、建筑管理、規劃設計、建筑設計等部門不予認可、使用。
測繪師注冊
安徽省合肥市測繪師資質章使用說明你好安徽省合肥市測繪師資質章使用說明,你安徽省合肥市測繪師資質章使用說明的條件早已經具備報考條件了安徽省合肥市測繪師資質章使用說明,考過后就不用擔心注冊的事情。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了提高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素質,保證測繪成果質量, 維護國家和公眾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具有測繪資質的機構中,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準入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注冊測繪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后,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注冊測繪師英文譯為安徽省合肥市測繪師資質章使用說明:Registered Surveyor。
第五條 人事部、國家測繪局共同負責注冊測繪師制度工作,并按職責分工對該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注冊測繪師制度的實施與監督管理。
第二章 考 試
第六條 注冊測繪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七條 國家測繪局負責擬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研究建立并管理考試題庫,提出考試合格標準建議。
第八條 人事部組織專家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會同國家測繪局確定考試合格標準和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九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測繪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測繪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測繪類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3年。
(四)取得測繪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2年。
(五)取得測繪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測繪業務工作滿1年。
(六)取得其他理學類或者工學類專業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測繪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第十條 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合格,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國家測繪局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
第十一條 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的,由發證機關收回。自收回該證書之日起,當事人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
第三章 注 冊
第十二條 國家對注冊測繪師資格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注冊后方可以注冊測繪師的名義執業。
第十三條 國家測繪局為注冊測繪師資格的注冊審批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注冊測繪師資格的注冊審查工作。
第十四條 申請注冊測繪師資格注冊的人員,應受聘于一個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并通過聘用單位所在地(聘用單位屬企業的通過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注冊測繪師資格注冊的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冊申請,均應出具加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規定條件和程序完成申報材料的審查工作,并將申報材料和審查意見報國家測繪局審批。
國家測繪局自受理申報人員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作出審批決定的,應將延長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請人。
國家測繪局自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決定送達經批準注冊的申請人,并核發統一制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注冊證》和執業印章。對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注冊證》每一注冊有效期為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注冊證》和執業印章在有效期限內是注冊測繪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測繪師本人保管、使用。
第十八條 初始注冊者,可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之日起1年內提出注冊申請。逾期未申請者,在申請初始注冊時,須符合本規定繼續教育要求。
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
(三)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四)逾期申請注冊的人員的繼續教育證明材料。
第十九條 注冊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屆滿前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審批機構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在規定的時限內作出是否準予延續注冊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延續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三)達到注冊期內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 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測繪師變更執業單位,應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注冊證》和執業印章在原注冊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變更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變更注冊申請表》;
(二)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三)工作調動證明或者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的證明、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第二十一條 注冊測繪師因喪失行為能力、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注冊證》和執業印章失效。
第二十二條 注冊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由注冊測繪師本人或者聘用單位及時向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國家測繪局審核批準后,辦理注銷手續,收回《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注冊證》和執業印章: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注銷注冊的;
(三)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
(四)被依法撤銷注冊的;
(五)受到刑事處罰的;
(六)與聘用單位解除勞動或者聘用關系的;
(七)聘用單位被依法取消測繪資質證書的;
(八)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九)因本人過失造成利害關系人重大經濟損失的;
(十)應當注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注冊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三)因在測繪活動中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注冊申請人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應當予以撤消,并由國家測繪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人員,重新具備初始注冊條件,并符合本規定繼續教育要求的,可按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程序申請注冊。
第二十六條 國家測繪局應及時向社會公告注冊測繪師注冊有關情況。當事人對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繼續教育是注冊測繪師延續注冊、重新申請注冊和逾期初始注冊的必備條件。在每個注冊期內,注冊測繪師應按規定完成本專業的繼續教育。
注冊測繪師繼續教育,分必修課和選修課,在一個注冊期內必修課和選修課均為60學時。
第四章 執 業
第二十八條 注冊測繪師應在一個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開展與該單位測繪資質等級和業務許可范圍相應的測繪執業活動。
第二十九條 注冊測繪師的執業范圍:
(一)測繪項目技術設計;
(二)測繪項目技術咨詢和技術評估;
(三)測繪項目技術管理、指導與監督;
(四)測繪成果質量檢驗、審查、鑒定;
(五)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測繪業務。
第三十條 注冊測繪師的執業能力:
(一)熟悉并掌握國家測繪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了解國際、國內測繪技術發展狀況,具有較豐富的專業知識和技術工作經驗,能夠處理較復雜的技術問題;
(三)熟練運用測繪相關標準、規范、技術手段,完成測繪項目技術設計、咨詢、評估及測繪成果質量檢驗管理;
(四)具有組織實施測繪項目的能力。
第三十一條 在測繪活動中形成的技術設計和測繪成果質量文件,必須由注冊測繪師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二條 修改經注冊測繪師簽字蓋章的測繪文件,應由該注冊測繪師本人進行;因特殊情況,該注冊測繪師不能進行修改的,應由其他注冊測繪師修改,并簽字、加蓋印章,同時對修改部分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 注冊測繪師從事執業活動,由其所在單位接受委托并統一收費。因測繪成果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接受委托的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接受委托的單位依法向承擔測繪業務的注冊測繪師追償。
第五章 權利、義務
第三十四條 注冊測繪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使用注冊測繪師稱謂;
(二)保管和使用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注冊證》和執業印章;
(三)在規定的范圍內從事測繪執業活動;
(四)接受繼續教育;
(五)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范的行為提出勸告,并向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六)獲得與執業責任相應的勞動報酬;
(七)對侵犯本人執業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第三十五條 注冊測繪師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恪守職業道德;
(二)執行測繪技術標準和規范;
(三)履行崗位職責,保證執業活動成果質量,并承擔相應責任;
(四)保守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委托單位的商業、技術秘密;
(五)只受聘于一個有測繪資質的單位執業;
(六)不準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七)更新專業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八)完成注冊管理機構交辦的相關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對本規定印發之日前,長期從事測繪專業工作,并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通過考核認定,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
第三十七條 通過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并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優先聘任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
第三十八條 需注冊測繪師簽字蓋章的文件種類和辦法、繼續教育的內容、測繪單位配備注冊測繪師數量、注冊執業管理等工作的具體辦法,由國家測繪局另行規定。
第三十九條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和澳門居民,可申請參加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申請人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從事測繪相關專業實踐年限證明。臺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考試辦法另行規定。
外籍專業人員申請參加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申請注冊和執業等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條 在實施注冊測繪師制度過程中,相關行政部門和相關機構,因工作失誤,使專業技術人員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給予相應賠償,并可向有關責任人追償。
第四十一條 實施注冊測繪師制度的相關行政部門和相關機構的工作人員,有不履行工作職責,監督不力,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等違紀違規行為,并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由其上級相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本人測繪工專業,請問如果我所在的單位沒有測繪資質,能不能評定測繪工程師?如何評定?(
測繪工程師在一般單位本科實習一年會自動轉為助理測繪工程師,在工作三年可以申請考取測繪工程師,不要求所在單位有測繪資質,只對個人學歷和工作經驗有限制。以下是百科上對測繪職業資格的詳解。希望對你有幫助。
測繪工程職業資格共分三級:助理測繪工程師、測繪工程師、高級測繪工程師。
申報條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助理測繪工程師: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學力學生; 2、大專以上或同等學力應屆畢業生并有相關實踐經驗者;
二、測繪工程師:
1、已通過助理測繪工程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力應屆畢業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力并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力并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三、高級測繪工程師:
1、已通過測繪工程師資格認證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學力并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學力并從事相關工作兩年以上者; 4、大專以上或同等學力并從事相關工作三年以上者。
發證機構:
經職業技能鑒定、認證考試合格者,頒發加蓋全國職業資格認證中心(JYPC)職業技能鑒定專用章鋼印的《測繪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權威證書, *** 認可,電子注冊,網上查詢,全國通用,就業有效。
考試時間:
每年統考四次,時間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體考試日期、地點、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試機構或培訓機構另行通知。
收費標準:
助理測繪工程師:報名費10元、認證費130元、考試費200元,培訓費1280元。合計1620元。 測繪工程師:報名費10元、認證費160元、考試費240元、論文評審費200元,培訓費1580元。合計2190元。 高級測繪工程師:報名費10元、認證費260元、考試費400元、論文指導與答辯費700元,培訓費1980元。合計3350元。 前幾項費用,各地不得擅自變更。培訓費用,各地可做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