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公司沒有資質是不是騙人的
剛開設安徽省合肥市測繪型企業無資質的測繪公司也許還沒有來得及辦理測繪資質。
要求是測繪公司必須要有測繪資質安徽省合肥市測繪型企業無資質的。丁級測繪資質很簡單就可以辦理下來。
測繪公司是提供測繪服務的,如果沒有提供服務就問你要錢,那就要小心了。
測繪公司資質辦理條件
申請與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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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安徽省合肥市測繪型企業無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安徽省合肥市測繪型企業無資質: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安徽省合肥市測繪型企業無資質;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安徽省合肥市測繪型企業無資質;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安徽省合肥市測繪型企業無資質,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第七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將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第九條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四)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五)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六)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注冊測繪師 單位無資質 無法初始注冊 會作廢嗎?
1.必須要在有資質的單位注冊
2.不會作廢,超期注冊要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
3.測繪師允許注冊單位與工作單位不一致,是不是 *** 不好說,而且你單位沒資質都不具備報考條件。
合肥市測繪設計研究院怎么樣?
簡介安徽省合肥市測繪型企業無資質:合肥市測繪設計研究院安徽省合肥市測繪型企業無資質,是國家首批甲級測繪資格單位安徽省合肥市測繪型企業無資質,持有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三標一體化管理體系認證。合肥市測繪設計研究院技術力量雄厚,儀器設備先進,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服務功能齊全,多次獲全國城市勘測先進單位、全省規劃工作先進單位及合肥市規劃局先進單位光榮稱號;多項工程獲得建設部、安徽省、中國城市規劃協會優質工程獎以及省、市級科技進步獎。近年來,合肥市測繪設計研究院堅持“以質量求生存、以科技求發展、以服務求信譽”安徽省合肥市測繪型企業無資質的宗旨,積極發展以“3S”技術為主導的測繪高科技,不斷提高測繪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大力推進城市地理信息服務,為合肥市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注冊資本:6000萬人民幣
測繪類總公司有資質分公司沒資質分公司可以測繪嘛?分公司蓋分公司的章還是必須蓋總公司的章,有沒有依據
測繪類總公司和分公司之間安徽省合肥市測繪型企業無資質的關系存在著一定安徽省合肥市測繪型企業無資質的區別和聯系安徽省合肥市測繪型企業無資質,一般情況下總公司會負責各類測繪資質的核發、管理和監管安徽省合肥市測繪型企業無資質,而分公司則是總公司下設的經營機構之一,承擔具體的工程和項目測繪工作。因此,總公司和分公司在測繪方面所具備的資質和權限方面也存在一些差異。
根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規定,測繪企業承攬測繪業務必須具備相應的測繪資質,如果是總公司,則需要持有相應的總公司級別資質證書,如果是分公司,則需要持有相應的分公司級別資質證書。因此,如果分公司擁有相應的測繪資質,則可以進行測繪工作。在實際操作中,分公司也應該蓋上分公司章,而不是蓋總公司的章,因為分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身份和經營權益,與總公司有一定的分隔和區別。同時分公司的業務與資質范圍有限,如果要承攬特定類型或級別的工程項目,則需要獲得相應的批準或升級測繪資質。
合肥市測繪管理暫行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本市測繪工作管理,確保測繪成果準確和測繪資料完整,使測繪工作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和《安徽省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含市轄縣)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包括從事地方測繪工作的軍事測繪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合肥市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是市人民 *** 主管全市測繪工作的職能部門(以下簡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業務上受省測繪局的指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各項測繪管理法規、規章;
(二)對本市測繪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任務協調;
(三)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測繪發展規劃;
(四)主管全市測繪單位的資格審查和測繪任務登記工作;
(五)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的管理、監督和保密工作;
(六)保護全市的測量標志。
各縣、區建設局(委)負責本縣、區的測繪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第二章 測繪技術管理第四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持省測繪局頒發的《測繪許可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測繪任務。第五條 下列測繪業務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一)全市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的布設以及測量標志維護和管理;
(二)比例尺1:500,比例尺1:1000、測區面積6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2000、測區面積12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5000、測區面積40平方公里以下的地形圖測繪;
(三)全市規劃定線、征撥地、建筑物形變和城市建設工程測量;
(四)根據本市建設要求,下達城市指令性測繪任務;
(五)全市地籍測繪和市域范圍內區界、縣界測繪;
(六)全市地圖編繪和印刷出版。
省管限額內的本市測繪,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省測繪局審批。第六條 從事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內的測繪,必須執行國家測繪標準或行業標準,使用城市坐標和高程系統及城市統一的圖幅、分幅、編號。實施測繪前須將技術設計書、經濟合同書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測繪結束后須報送技術總結,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第七條 本市測繪單位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年度測繪任務、年終測繪統計報表和附圖。第八條 市級測繪科研成果的鑒定、試點和推廣,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科委共同負責。第三章 測量標志管理第九條 測繪部門設置的硯標、標石、指示樁等各類測量標志,屬國家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負有保護的義務。第十條 全市各類永久性測量標志實行歸口管理、包干負責和委托保護。各測量標志管理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標志的管理工作,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組織檢查。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移動或損毀測量標志。因特殊情況需要拆毀永久性測量標志的,應先征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省測繪局批準,并按規定予以補償。第十二條 禁止在可能損壞測量標志的范圍內取土、取石、植樹、挖塘、開河、放炮炸石,不準在點位上搭棚、架線、堆放物品和種植。第四章 測繪成果管理第十三條 測繪成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和歸口負責”的制度。本市的基礎測繪成果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各部門自行測制的專業測繪成果由各部門負責管理,但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成果目錄或附本。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領借省和本市的測繪成果,應持單位證明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直接提供或轉介省測繪局提供,并須按成果的密級做好登記、收發、交接和保管手續。第十五條 各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編制的圖紙、資料,須送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驗審,經驗審合格,加蓋合肥市測繪資料專用章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條 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送審測繪圖紙和資料等,須同時將原始件(或二底圖)送交儲存,否則不予驗審,城市規劃管理、建筑管理、規劃設計、建筑設計等部門不予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