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假陽性報告,合肥市暫停2家實驗室合作業務,背后暴露出了哪些問題?
據新聞報道,合肥發布官微消息,稱合肥和合醫學檢驗實驗室、合肥諾為爾醫學檢驗實驗室,在蜀山區區域核酸檢測中,超能力承攬檢測業務、嚴重超過承諾時間出具檢測報告,影響合肥市對疫情形勢及時研判,更為嚴重的是,此前已多次發生類似情況,有的還幾次出具“假陽性”報告,嚴重干擾了合肥疫情防控大局。 *** 決定對上述兩家實驗室給予警告,并立即暫停兩家實驗室在合肥市范圍內的合作業務。
可以想象,這兩家實驗室為什么會出具假陽性報告,無非是為了多檢測樣本。一旦出現陽性報告, *** 勢必會加大核酸檢測的范圍和數量,自然兩家實驗室的“生意”也會更好。那么,這個事件的背后,暴露出哪些問題呢?
首先是對這兩家機構的資質沒有全面審核。官方消息說,兩家實驗室超能力承攬檢測業務,說明他們的檢測能力是有限的,根本做不了那么多樣本,但 *** 相關部門在把樣本交給兩家實驗室之前,并沒有對其檢測能力進行審核驗收。比如,兩家實驗室一天只能檢測1萬管標本,非要送2萬管,怎么檢測得完呢?
其次是缺乏對兩家實驗室的考核。官方消息還提到,兩家實驗室嚴重超過承諾時間出具檢測報告,這就是說他們的檢測能力嚴重滯后。比如,本來應該在24小時就出具的檢測結果,非要等到48小時才出具,那這延誤的時間里,一旦出現問題,誰又能負責呢?想必,很多市民的檢測結果因為這兩家檢測機構的延誤,工作和生活都會受到極大的影響吧。而在這些問題出現之后,為什么 *** 還和他們有業務委托關系呢?
![](/zb_users/plugin/erx_Weixin/img/zzcm1.jpg)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同時,這件事也反映出檢測機構短缺、效率低下等問題,而在疫情期間,這些問題都是嚴重耽誤事情的,可能會造成極其嚴重的后果。不過,我覺得僅僅是警告和暫停業務合作,這個處罰太輕了!雖然假陽性報告比假陰性報告要好一點,但在核酸檢測這事上大規模造假,是非常惡劣的事情。
合肥市暫停2家實驗室合作業務,這件事對這兩家實驗室會有什么影響?
據新聞報道,合肥兩家醫學檢驗實驗室因為超能力范圍承攬檢測業務,延期出具報告,甚至出具假陽性報告,被相關部門警告,并要求各地終止與其的業務合作關系。這件事對兩家實驗室有什么影響呢?
應該說,通報一出,基本宣告了兩家實驗室在核酸檢測領域已經無法立足了,就算是后面有再多的改進和承諾,也無法再讓人相信了。科學的事情,最容不得作假!在疫情防控的當下,核酸檢測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它的結果是市民得以正常參與社會活動的重要依據。如果這個結果是假的,不管真偽,對疫情防控工作都是巨大的干擾,不但會造成病毒傳播的隱患,也影響市民的正常的社會活動。
所以說,這兩家實驗室的行為是非常惡劣的,僅僅是終止合作都太輕了,應該要重罰或者取消相關資質才行。試想,它們出具的假陽性報告可能不會造成特別嚴重的后果,無非是多檢測幾輪,多一些經濟成本,但若是假陰性的報告呢?本該是陽性結果,實驗室把報告出具稱陰性,讓陽性感染者沒有得到及時的管控,依然在社會上活動,這后果又豈是兩家實驗室能夠承擔的?
而經此一事,不光是合肥的相關部門,恐怕就是整個安徽省也不會再有核酸檢測業務交給他們做了,可能不光是核酸檢測業務,別的醫學檢驗業務也會受到影響。畢竟,一家失去了公信力,曾經結果造假的檢測機構,其出具的檢測結果又有多少可信度呢?沒了可信度,檢測又有什么意義?
綜上所述,這兩家實驗室應該已經斷絕了在相關領域的業務開展的可能了。這也給了所有同類型機構一個警示,在科學這件事上,誠信非常重要,尤其疫情防控這樣的全民大事上,更來不得半點虛假!
合肥市人民 *** 關于修改和廢止十二件規章的決定
一、修改的規章
(一)合肥市測繪管理暫行辦法(市 *** 令第17號)
1、第七條修改為:在本市從事測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持省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合同(或項目技術設計書),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任務登記,方可在資質等級范圍內承擔測繪任務。測繪成果必須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質量合格后方能提供使用。
2、第八條修改為:嚴禁偽造、涂改、轉借、 *** 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單位申請資質等級變更及中止測繪業務的,應依法辦理變更和注銷手續。
3、第二十五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的,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1)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或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的;
(2)轉借、 *** 測繪資質證書的。
(二)合肥市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市 *** 令第25號)
第五條修改為:凡申報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均向市建委申請,由市建委依法審批或報批。
合肥地區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在取得有效證書后,應及時到市建委備案。
外地及境外勘察設計機構來合肥地區承接工程勘察設計任務,應持資質證明到市建委備案。
(三)合肥市有線電視與建設工程同步建設暫行規定(市 *** 令第43號)
第五條修改為:建設工程設計應包括室內外有線電視管道、分線盒等設施。有線電視管線及其它設施應由有資質設計單位設計,并按有線電視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其設計方案由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報省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實施。
(四)合肥市舊機動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市 *** 令第77號)
1、第六條刪除。
2、第七條修改為:舊機動車輛交易活動必須在經依法批準的舊機動車交易市場內進行。
3、第十三條刪除。
4、第二十一條刪除。二、廢止的規章
(一)合肥市商業網點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市 *** 令第10號)
(二)合肥市安居工程建設暫行規定(市 *** 令第40號)
(三)合肥市安居工程住房銷售管理辦法(市 *** 令第54號)
(四)合肥市攤群點管理辦法(市 *** 令第45號)
(五)合肥市自行車管理規定(市 *** 令第72號)
(六)合肥市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管理辦法(市 *** 令第55號)
(七)合肥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辦法(市 *** 令第81號)
(八)合肥市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市 *** 令第6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