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儀器鑒定證書造假會有什么影響?申報資質有影響嗎?
申報資質,必須按照規定如實提供有關申報材料,凡與實際情況不符,有偽造、虛報相關數據或證明材料行為的,可認定為弄虛作假。具體罰則,則應當根據申報規定或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法條鏈接:參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
1、第三條 企業申報資質,必須按照規定如實提供有關申報材料,凡與實際情況不符,有偽造、虛報相關數據或證明材料行為的,可認定為弄虛作假。
2、第十二條 對資質申報中弄虛作假的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行政審批權限依法給予警告,并作如下處理: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一)企業新申請資質時弄虛作假的,不批準其資質申請,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
(二)企業在資質升級、增項申請中弄虛作假的,不批準其資質申請,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升級、增項;
(三)企業在資質延續申請中弄虛作假的,不予延續;企業按低一等級資質或縮小原資質范圍重新申請核定資質,并一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升級、增項。
3、第十三條 對弄虛作假取得資質的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撤銷其相應資質,且自撤銷資質之日起三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
4、第十六條 對參與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或為企業提供虛假證明的有關單位或個人,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或抄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5、第十七條 對參與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6、第十八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企業資質申報中的弄虛作假行為作為企業或個人不良行為在全國誠信信息平臺予以發布。
出具假陽性報告,合肥市暫停2家實驗室合作業務,背后暴露出了哪些問題?
據新聞報道,合肥發布官微消息,稱合肥和合醫學檢驗實驗室、合肥諾為爾醫學檢驗實驗室,在蜀山區區域核酸檢測中,超能力承攬檢測業務、嚴重超過承諾時間出具檢測報告,影響合肥市對疫情形勢及時研判,更為嚴重的是,此前已多次發生類似情況,有的還幾次出具“假陽性”報告,嚴重干擾了合肥疫情防控大局。 *** 決定對上述兩家實驗室給予警告,并立即暫停兩家實驗室在合肥市范圍內的合作業務。
可以想象,這兩家實驗室為什么會出具假陽性報告,無非是為了多檢測樣本。一旦出現陽性報告, *** 勢必會加大核酸檢測的范圍和數量,自然兩家實驗室的“生意”也會更好。那么,這個事件的背后,暴露出哪些問題呢?
首先是對這兩家機構的資質沒有全面審核。官方消息說,兩家實驗室超能力承攬檢測業務,說明他們的檢測能力是有限的,根本做不了那么多樣本,但 *** 相關部門在把樣本交給兩家實驗室之前,并沒有對其檢測能力進行審核驗收。比如,兩家實驗室一天只能檢測1萬管標本,非要送2萬管,怎么檢測得完呢?
其次是缺乏對兩家實驗室的考核。官方消息還提到,兩家實驗室嚴重超過承諾時間出具檢測報告,這就是說他們的檢測能力嚴重滯后。比如,本來應該在24小時就出具的檢測結果,非要等到48小時才出具,那這延誤的時間里,一旦出現問題,誰又能負責呢?想必,很多市民的檢測結果因為這兩家檢測機構的延誤,工作和生活都會受到極大的影響吧。而在這些問題出現之后,為什么 *** 還和他們有業務委托關系呢?
同時,這件事也反映出檢測機構短缺、效率低下等問題,而在疫情期間,這些問題都是嚴重耽誤事情的,可能會造成極其嚴重的后果。不過,我覺得僅僅是警告和暫停業務合作,這個處罰太輕了!雖然假陽性報告比假陰性報告要好一點,但在核酸檢測這事上大規模造假,是非常惡劣的事情。
哪些情況導致測繪資質被吊銷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經批準,在測繪活動中擅自采用國際坐標系統的;
(二)擅自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