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權屬登記中涉及面積測繪有關問題時如何處理?
蔣某預購了一套總價為48萬元人民幣的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筑面積為80平方米。入住時,開發商與蔣某結算的建筑面積數為78.13平方米,并退還了蔣某部分購房款。入住后,蔣某總覺得房屋建筑面積沒有78.13平方米。于是,蔣某委托有資格的房產測繪單位對其所住商品房面積進行了重新測繪。湊巧的是,蔣某委托的測繪單位與開發商委托的竟是同一家。而這同一家測繪機構不同的測繪人員測繪出的結果卻大不相同,此次測繪結果標明房屋的建筑面積為75平方米。蔣某拿著這個測繪結果找到開發商,開發商對此不加理睬。蔣某無奈,又找到了測繪單位。測繪單位這時才注意到原來兩份不同測繪結果竟然同出自本單位之手。
依法分析
房屋權屬登記主要是為了確認權利的狀態,而該權利是緊密的與房屋相關聯的,因此房屋的面積狀況是影響當事人權利范圍的重要因素。建住房[2002]74號《關于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在房屋權屬證書附圖中應注明施測的房產測繪單位名稱、房屋套內建筑面積(在圖上標注尺寸)和房屋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房屋套內具有使用功能但層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權屬登記中應明確其相應權利的歸屬。房屋權屬登記中涉及面積測繪有關問題時一般遵循的原則包括:
(1)申請人申請房屋權屬登記時,應提交房屋面積測繪成果。房屋權利人、房屋權利申請人在申請房屋權屬登記前,應委托房產測繪單位進行房屋面積測量。根據《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由房產測繪單位對其完成的房產測繪成果的質量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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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權利申請人持有經測繪服務大廳公示的測繪單位實測的房屋面積測繪成果申請權屬登記的,市、區縣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應予以受理。凡無正當理由拒不受理登記申請的, *** 主管機構將予以通報批評,同時將指定有關登記部門受理申請人的登記申請。
(3)申請人提交的房屋面積測繪成果,登記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審核后,直接用于房屋權屬登記。測繪單位應對其房產測繪成果是否完成于房屋竣工驗收之后、其測量的房屋是否符合城市規劃批準的條件、其測量的分攤公用建筑面積是否和商品房銷(預)售合同約定的相一致等問題負責。在房屋權屬登記中,因房產測繪成果質量引起的問題,由測繪單位承擔相應的責任。
(4)房屋所有權人出售其購買的成套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公有住房,交易后當事人申請房屋權屬登記的,所購房屋不再重新測量面積,由買房人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附圖復印件,登記部門依據原房屋所有權證中的面積直接填寫房屋登記表,按有關規定審核后,辦理登記手續。所發已售公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中未附圖、附表的,辦理轉移登記時也不再重新附圖、附表。
本案中,業主和開發商可以再協商共同委托另一家測繪單位進行測繪,或者訴至法院,向法院申請重新測繪,以新的雙方認可的測繪報告作為解決糾紛的證據。
技巧提示
注意購房人自己請人測繪所住房屋的面積的依據是什么呢?建設部與國家測繪局聯合發布的第83號《房產測繪管理辦法》是購房人請人測繪所住房屋面積的法律依據。《房屋測繪管理辦法》規定,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要求測繪房屋的,應當委托房產測繪單位進行房產測繪。房產測繪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本辦法的規定,取得省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載明房產測繪業務的《測繪資格證書》。
——引自延邊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之一次申請測繪資質,是必須從丁級申請,還是可以直接從丙級或乙級申請
測繪資質分為四個等級,分為甲乙丙丁,甲級更高,丙級更低。測繪資質首次申請認定,更高可以從乙級開始(只設置甲級的除外),可以跳過丙丁級。
測繪資質升級,就必須一級一級升,不能從“跳級”。
合肥市測繪管理暫行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本市測繪工作管理,確保測繪成果準確和測繪資料完整,使測繪工作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和《安徽省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含市轄縣)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包括從事地方測繪工作的軍事測繪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合肥市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是市人民 *** 主管全市測繪工作的職能部門(以下簡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業務上受省測繪局的指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各項測繪管理法規、規章;
(二)對本市測繪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任務協調;
(三)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測繪發展規劃;
(四)主管全市測繪單位的資格審查和測繪任務登記工作;
(五)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的管理、監督和保密工作;
(六)保護全市的測量標志。
各縣、區建設局(委)負責本縣、區的測繪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第二章 測繪技術管理第四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持省測繪局頒發的《測繪許可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測繪任務。第五條 下列測繪業務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一)全市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的布設以及測量標志維護和管理;
(二)比例尺1:500,比例尺1:1000、測區面積6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2000、測區面積12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5000、測區面積40平方公里以下的地形圖測繪;
(三)全市規劃定線、征撥地、建筑物形變和城市建設工程測量;
(四)根據本市建設要求,下達城市指令性測繪任務;
(五)全市地籍測繪和市域范圍內區界、縣界測繪;
(六)全市地圖編繪和印刷出版。
省管限額內的本市測繪,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省測繪局審批。第六條 從事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內的測繪,必須執行國家測繪標準或行業標準,使用城市坐標和高程系統及城市統一的圖幅、分幅、編號。實施測繪前須將技術設計書、經濟合同書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測繪結束后須報送技術總結,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第七條 本市測繪單位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年度測繪任務、年終測繪統計報表和附圖。第八條 市級測繪科研成果的鑒定、試點和推廣,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科委共同負責。第三章 測量標志管理第九條 測繪部門設置的硯標、標石、指示樁等各類測量標志,屬國家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負有保護的義務。第十條 全市各類永久性測量標志實行歸口管理、包干負責和委托保護。各測量標志管理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標志的管理工作,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組織檢查。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移動或損毀測量標志。因特殊情況需要拆毀永久性測量標志的,應先征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省測繪局批準,并按規定予以補償。第十二條 禁止在可能損壞測量標志的范圍內取土、取石、植樹、挖塘、開河、放炮炸石,不準在點位上搭棚、架線、堆放物品和種植。第四章 測繪成果管理第十三條 測繪成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和歸口負責”的制度。本市的基礎測繪成果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各部門自行測制的專業測繪成果由各部門負責管理,但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成果目錄或附本。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領借省和本市的測繪成果,應持單位證明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直接提供或轉介省測繪局提供,并須按成果的密級做好登記、收發、交接和保管手續。第十五條 各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編制的圖紙、資料,須送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驗審,經驗審合格,加蓋合肥市測繪資料專用章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條 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送審測繪圖紙和資料等,須同時將原始件(或二底圖)送交儲存,否則不予驗審,城市規劃管理、建筑管理、規劃設計、建筑設計等部門不予認可、使用。
測繪成果出現問題找測繪單位還是個人
測繪成果出現問題找測繪單位
(1)申請人申請房屋權屬登記時,應提交房屋面積測繪成果。房屋權利人、房屋權利申請人在申請房屋權屬登記前,應委托房產測繪單位進行房屋面積測量。根據《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由房產測繪單位對其完成的房產測繪成果的質量負責。
(2)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權利申請人持有經測繪服務大廳公示的測繪單位實測的房屋面積測繪成果申請權屬登記的,市、區縣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應予以受理。凡無正當理由拒不受理登記申請的, *** 主管機構將予以通報批評,同時將指定有關登記部門受理申請人的登記申請。
(3)申請人提交的房屋面積測繪成果,登記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審核后,直接用語房屋權屬登記。測繪單位應對其房產測繪成果是否完成于房屋竣工驗收之后、其測量的房屋是否符合城市規劃批準的條件、其測量的分攤公用建筑是否和商品房銷(預)售合同約定的相一致等問題負責。在房屋權屬登記中,因房產測繪成果質量引起的問題,由測繪單位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