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管線工程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合肥市城市管線工程綜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域范圍內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各種地上桿線(含架空電訊、供電桿線)、地下管線(含給水管、消防栓、排水管、煤氣管、熱力管、電信電纜、廣播電纜、供電電纜等)及管線的隧道、地溝和其他在城市道路下建設的地下工程(含人防工程等),均按本辦法執行。第二章 管線工程執照第三條 凡在本市規劃區域范圍內的新建、擴建、改建各種管線工程的單位,必須依照合肥市城市總體規劃及管線綜合要求進行設計。設計前,須與市規劃建設管理部門聯系,以確定管線走向、設置方式、平面位置、交叉口處控制標高、跨越道路的 *** ,以及與其他管線的關系;在管線工程施工前,須申請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四條 申請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須報送下列文件資料:
(一)上級批準文件;
(二)技術設計文件;
(三)有關部門的協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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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線平面設計圖(1:500--1:1000地下管線應注明溝槽寬度,主要橫斷面與施工說明);
(五)地下管線縱橫斷面施工設計圖及附屬設備圖;
(六)交叉口施工設計圖;
(七)架空線路豎向施工設計圖、桿型及附屬設備圖;
(八)該工程按規定己交納竣工圖保證金的憑據。第五條 各項管線工程應按核準的圖紙施工,如需變更,應報經市規劃建設管理部門同意,并補送施工修改圖紙,經批準后,方可施工。第六條 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施工或未按核準圖紙施工,影響城市規劃的,由市規劃建設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五章第四十條的規定處罰。第七條 在方案審批和施工過程中新舊管線發生矛盾時,應按下列原則處理:
(一)臨時性管線服從永久性管線;
(二)非主要管線服從主要管線;
(三)可彎曲管線服從不易彎曲管線;
(四)有壓力管道服從無壓力管道;
(五)后建單位必須拆除先建單位設施時,應征得先建單位同意并負責修復方可施工。意見協商不一致時,由市規劃建設管理部門仲裁。第八條 下列管線工程可免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一)鐵路、航空、港口等站場內部的管線;
(二)郊區越野低于10KV的農業灌溉電力線、農業通訊廣播線;
(三)原有管線和桿木的檢修。第三章 管線工程的施工第九條 為使各種管線工程在線路走向和施工時間上彼此協調,配合施工,避免重復破路,各建設單位的主管部門在每年第四季度向市規劃建設管理部門提出下一年度管線工程建設計劃,由市規劃建設管理部門會同有關管理部門和各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共同協商制定下年度主要管線工程實施方案。各建設單位應根據共商定的方案進行設計和安排施工計劃。
主要架空線路,原則上按路東、路南架設供電線路,路西、路北架設電信線路布置;特殊情況報市規劃建設管理部門批準后作變更處理。
主要地下管線,按路東、路南埋充給水管、煤氣管、供電電纜,路西、路北埋設排水管、供熱管、電信電纜布置。第十條 管線工程需征用土地和拆遷房屋的,應按本市現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如涉及綠化、鐵路、河道、凈空、電信、供電、消防、測量標志等建筑物和構筑物及其他管線方面的問題,建設單位必須與有關部門協商解決。第十一條 城市破路要從嚴控制,凡需挖掘城市道路(含街、巷路面)的管線工程,施工前須向市政管理部門、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破路許可手續;施工所用的管、桿,按照市政管理部門指定的位置堆放,并按規定的期限組織施工;工程竣工后須按原路面質量予以修復。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在管線工程施工前須經市測繪隊(或取得相應測繪資格的其他測繪單位)測量定線。測量定線如需改動原設計方案的,仍由市規劃建設管理部門審查批準,管線工程施工或竣工時,須按要求進行施工及竣工驗收測量。第十三條 工程竣工圖及驗收報告由建設單位負責報送市城建檔案館審核歸擋。由市測繪隊將管線工程現狀集中標繪在各專業管線圈上,按年度匯總后報市建委。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凡不按要求進行竣工測量或不按要求編報工程竣工圖的,市規劃建設管理部門原則上不再為其辦理新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將其保證金抵作補測補繪費用。
合肥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地下管線工程管理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中的地下管線標準,合理開發利用管線空間資源,保障地下管線安全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合肥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范圍內地下管線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中的地下管線標準的規劃、建設和信息檔案等管理活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地下管線,是指建設于地下的供水、排水、再生水、燃氣、熱力、電力、照明、通信、有線電視、公共監控視頻、燃油、工業物料等專用管線及其附屬設施,不包括農業生產管線和工礦企業內的生產管線。第四條 本市地下管線管理實行統一規劃、協調管理、節約資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則。第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管線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管線規劃管理工作。
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負責本市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收集、保管、利用以及地下管線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
國土資源、財政、公安、人防、園林綠化和城市管理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地下管線的管理工作。第六條 管線產權、管理單位對所屬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應當加強日常巡查與維護,保持管線及其附屬設施完好、安全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中的地下管線標準;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破損、老化、缺失的,應當及時修復。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侵占、破壞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并有權對上述行為進行制止和舉報。第八條 鼓勵和支持地下管線科學技術研究和創新,推廣先進技術,提高管線管理的科學技術水平。提倡管線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采用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
鼓勵采用綜合管廊、共用管溝、非開挖技術等建設方式建設地下管線,提高地下空間利用效率。
鼓勵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采用各類先進技術對地下管線進行標識、定位、探測和管理。第二章 規劃管理第九條 管線產權單位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會同市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管線專項規劃。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對各類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作出綜合安排。第十條 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應當統一規劃,統籌設計安排地下管線位置。
新建、改建、擴建地下管線工程,應當控制在規劃的對應管線位置范圍內,不得占用其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中的地下管線標準他管線位置。第十一條 各類地下管線的走向、位置、埋深應當綜合規劃,并按照下列原則實施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中的地下管線標準:
(一)地下管線的走向宜平行于規劃道路中心線,并與地下隱蔽性工程相協調,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擾;
(二)同類管線應當合并建設;
(三)除經市人民 *** 同意外,新建道路配套管線應當入地,改建、擴建道路,原有架空線路應當同步入地;
(四)原則上擬建管線避讓已建成管線,臨時性管線避讓正式性管線,分支管線避讓主干管線,小管徑管線避讓大管徑管線,壓力管線避讓重力流管線,可彎曲管線避讓不宜彎曲管線,技術要求低的管線避讓技術要求高的管線,柔性結構管線避讓剛性結構管線;
(五)地下管線埋設的深度和各類管線的水平間距、垂直間距以及與建筑物、構筑物、樹木等的間距,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執行。第十二條 在城市道路規劃紅線內進行地下管線工程建設的,管線位置的規劃安排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在規劃紅線的中心線以東、以南,主要安排污水、再生水、燃氣、電力等管線;
(二)在規劃紅線的中心線以西、以北,主要安排雨水、供水、熱力、通信、有線電視、公共監控視頻等管線。第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地下管線工程,應當按規定向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道路同步建設的地下管線工程,可以與道路工程一并辦理。
建設單位申請辦理地下管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提交擬建地段地下管線現狀資料。建設單位可以到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申請查明;無資料或者資料不符合現狀的,建設單位應當對該地段的地下管線現狀組織探測,形成資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管線工程需要新占土地的,應當依法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安徽省測繪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測繪活動。第三條 縣(含縣級市,下同)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
鼓勵測繪科學技術創新和進步,提高測繪水平。第二章 測繪系統和標準第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當執行行業標準。
對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又需要在本省范圍內統一測繪技術要求的,可以制定本省的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第六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建立與國家坐標系統相統一的省級大地控制網。
設區的市、縣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省級大地控制網的基礎上建立市、縣級大地控制網。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七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下列省級基礎測繪項目:
(一)建立、更新和維護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和更新全省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
(三)建立和更新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四)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全省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五)建設和維護基礎測繪設施;
(六)組織編制全省基礎地理底圖、基本地圖(冊)、省級綜合地圖集和普通地圖集;
(七)省人民 *** 確定的其他測繪項目。第八條 設區的市、縣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加密和復測本行政區域內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
(二)測制和更新本行政區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
(三)建立和更新本行政區域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四)組織編制和更新本行政區域綜合地圖集與普通地圖集;
(五)縣以上人民 *** 確定的其他測繪項目。第九條 縣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基礎測繪經費及其永久性測量標志的維護、保管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第十條 基礎測繪成果實行定期更新制度。更新周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四章 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由省人民 *** 民政部門和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省人民 *** 批準后公布。第十二條 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中附具的土地權屬界址點、界址線圖以及與房屋產權、產籍有關的房屋面積的測繪,應當執行國家或者省測量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資源開發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工程測量技術規范進行。第十三條 因測繪需要進行航空攝影與遙感的,實施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第五章 測繪資質資格第十四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甲級測繪資質的申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級、丙級、丁級的測繪資質,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第十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
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測繪作業證件的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可以委托設區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測繪作業證件的受理、審核、發放、注冊核準等工作。第十六條 測繪項目依法應當招標的,測繪項目出資人或者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的單位,應當通過招標確定測繪單位,并接受縣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測繪項目實行承發包的,發包單位不得向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發包,承包單位不得將承包的測繪項目轉包。
依法應當招標的測繪項目實行測繪質量監理。
請問地下管線測繪費有取費標準么??
有啊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中的地下管線標準,《工程勘察收費標準》
見《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二00二年一月七日 計價格[2002]10號)
預算時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中的地下管線標準,注意實物預算加上技術工作比例預算
“ 1 工程勘察收費=工程勘察收費基準價×(1土?浮動幅度值)
2 工程勘察收費基準價=工程勘察實物工作收費+工程勘察技術工作收費
3 工程勘察實物工作收費=工程勘察實物工作收費基價×實物工作量×附加調整系數
4 工程勘察技術工作收費=工程勘察實物工作收費×技術工作收費比例”
“工程測量技術工作費收費比例為22%”
1.如果包括帶狀圖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中的地下管線標準:
附加調整系數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中的地下管線標準:“?帶狀地形測量(圖面寬度<20cm)?1?.3”
“地形測量收費”(自查)
2.?測量管線點安徽省合肥市測繪資質中的地下管線標準:
測繪最新收費標準
具體收費如下: 項目1:地籍測繪(元/k㎡)
產品名稱 計量單位 價 格
I II III
1:2000 平方公里 182037.48 227142.79 292223.77
1:1000 204733.62 255367.63 328166.44
1:500 227527.11 284264.50 372196.76
主要工作內容:控制測量,界址點測量,地籍要素數據采集編輯,面積量算,地籍(含宗地)繪制,檢查修改,成果整理。 說明:不含地籍調查費用。 項目2:地籍測繪(元/㎡)
產品名稱 計量單位 價 格
I II III
1:2000平方米 0.18 0.22 0.29
1:1000 0.20 0.26 0.33
1:500 0.23 0.28 0.37
主要工作內容:控制測量,界址點測量,地籍要素數據采集編輯,面積量算,地籍(含宗地)繪制,檢查修改,成果整理。
測繪費用收費標準
測繪費即具有測繪資格的單位從事測繪活動產生的費用。房屋測繪測定的特定范圍是房屋以及與房屋相關的土地,也就是說,房地產測繪運用的是測繪儀器和測繪技術,以及測繪手段來測定房屋和土地及其房地產的自然狀況、權屬狀況、位置、數量和質量以及利用狀況的專業測繪。那么,2018年土地房屋測繪費收費標準是多少呢?
測繪收費可以參考相關費用定額,但是由于定額標準制定年代較遠,不具有現實指導意義。
由于測繪市場競爭激烈,具體收費可以視當地具體情況制定,可以參考以下標準:
1、商鋪房產測繪,每平米1元-2元;
2、住宅房產測繪,每平米0.5元-1元。
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要準備什么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申請表1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復印件;
3、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復印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原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原件;
4、施工單位簽署的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原件;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原件;
5、工程款無拖欠證明或已按施工合同付款的證明原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書4份;
6、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復印件;繳納城市建設配套費的復印件;
7、 *** 或 *** 占有股份的工程應提供經財政局審查的工程竣工決算書,附財政局出具的《工程竣工決算批復》;
申報要求中,對可提交復印件的材料,建設單位須在復印件加注“此件復印內容與原件內容核對無誤”字樣,加蓋單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復核。
以上申請材料(各地建設部門略有不同)準備齊全后,直接去本地政務服務建設局窗口,窗口受理后,窗口人員會在法定時限內給你辦理一切手續,你等電話拿備案書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