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監測資質
基坑監測單位資質要求:
1. 獲得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法人經濟實體;
2. 具備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或同時具備巖土工程專業甲級和工程測量專業甲級資質的企業;
3. 擬派檢測項目負責人必須具有巖土工程或工程測量相關專業中級或以上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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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業績要求:近2年已成功獨立完成三項以上(含三項)深基坑(10m或以上)監測工程業績,需提供合同或其他業績證明材料;
5. 監測單位不得與被監測項目的基坑開挖及支護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任何隸屬關系和經濟利害關系。
測量深基坑需要什么資質,如果測繪成果作假犯法么
如果是測量規劃點安徽省合肥市基坑測繪資質的,測量單位需要有資質,測量人員要有測量證,如果是施工工地安徽省合肥市基坑測繪資質的話一般都是施工員測量,工地要求嚴格安徽省合肥市基坑測繪資質的最多掛個測量員安徽省合肥市基坑測繪資質的證件
合肥有哪些甲級資質的測繪單位?好進嗎?
安徽省甲級單位
安徽煤田地質局物探測量隊
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安徽省之一測繪院
安徽省第二測繪院
安徽省第三測繪院
安徽省第四測繪院
安徽省基礎測繪信息中心(安徽省測繪檔案資料館)
安徽地質測繪技術院
合肥市測繪設計研究院
安徽省長江河道管理局測繪院
蕪湖市勘察測繪設計研究院
安徽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
馬鞍山市華東探測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一級深基坑監測需什么資質
乙級
從事深基坑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具有工程勘察綜合類資質或巖土工程勘察、設計專項的專業類乙級及以上的資質。一類深基坑工程或安全等級為一級的深基坑工程設計應當由具有工程勘察綜合類資質或甲級巖土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承擔。
工程勘察資質分為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工程勘察勞務資質。
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工程勘察專業資質設甲級、乙級,根據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部分專業可以設丙級;工程勘察勞務資質不分等級。
取得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各專業(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級工程勘察業務;取得工程勘察專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相應等級相應專業的工程勘察業務;取得工程勘察勞務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巖土工程治理、工程鉆探、鑿井等工程勘察勞務業務。
擴展資料
基坑監測要求規定:
1、基坑的深度和平面形狀對基坑支護體系的穩定性和變形有較大影響,在基坑支護體系設計中要注意基坑工程的空間效應。
2、基坑工程的支護體系設計與施工和土方開挖都要因地制宜,根據本地情況進行,外地的經驗可以借鑒,但不能簡單搬用。
3、基坑工程的支護體系設計與施工和土方開挖不僅與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有關,還與基坑相鄰建(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位置、抵御變形的能力、重要性,以及周圍場地條件等有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基坑水平和豎向位移監測需要什么測繪資質?
一般是要乙級資質,具體要量單位提供資質證書,資質證書上寫有業務范圍
安徽省測繪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安徽省合肥市基坑測繪資質,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測繪活動。第三條 縣(含縣級市,下同)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以上人民 *** 其安徽省合肥市基坑測繪資質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
鼓勵測繪科學技術創新和進步,提高測繪水平。第二章 測繪系統和標準第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當執行行業標準。
對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又需要在本省范圍內統一測繪技術要求的,可以制定本省的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第六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建立與國家坐標系統相統一的省級大地控制網。
設區的市、縣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省級大地控制網的基礎上建立市、縣級大地控制網。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七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下列省級基礎測繪項目:
(一)建立、更新和維護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安徽省合肥市基坑測繪資質;
(二)測制和更新全省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
(三)建立和更新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四)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全省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五)建設和維護基礎測繪設施;
(六)組織編制全省基礎地理底圖、基本地圖(冊)、省級綜合地圖集和普通地圖集;
(七)省人民 *** 確定的其他測繪項目。第八條 設區的市、縣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項目:
(一)加密和復測本行政區域內平面控制網和高程控制網;
(二)測制和更新本行政區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
(三)建立和更新本行政區域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四)組織編制和更新本行政區域綜合地圖集與普通地圖集;
(五)縣以上人民 *** 確定的其他測繪項目。第九條 縣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基礎測繪經費及其永久性測量標志的維護、保管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第十條 基礎測繪成果實行定期更新制度。更新周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四章 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由省人民 *** 民政部門和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省人民 *** 批準后公布。第十二條 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中附具的土地權屬界址點、界址線圖以及與房屋產權、產籍有關的房屋面積的測繪,應當執行國家或者省測量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資源開發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工程測量技術規范進行。第十三條 因測繪需要進行航空攝影與遙感的,實施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第五章 測繪資質資格第十四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甲級測繪資質的申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級、丙級、丁級的測繪資質,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第十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
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測繪作業證件的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可以委托設區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測繪作業證件的受理、審核、發放、注冊核準等工作。第十六條 測繪項目依法應當招標的,測繪項目出資人或者承擔國家投資的測繪項目的單位,應當通過招標確定測繪單位,并接受縣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測繪項目實行承發包的,發包單位不得向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發包,承包單位不得將承包的測繪項目轉包。
依法應當招標的測繪項目實行測繪質量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