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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測繪條例
1、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2、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工作的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3、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大中城市、礦區和大型建設項目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
4、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成果的管理,保證測繪成果的合理利用,使測繪工作更好地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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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基礎測繪管理,規范基礎測繪活動,保障基礎測繪事業為國家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條例。
6、廣東省測繪條例(2011年7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有頒發測繪資質證書部門決定的行政處罰包括
法律分析:只有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或者說只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才能實施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暫扣測繪資質證書、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規定的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按照《測繪法》,對違反該法的行為,可以采取警告,責令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測繪成果和測繪工具,處罰款,吊銷測繪資質證書,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等行政處罰措施。
甲級是國家測繪局發,乙級是省局發,有的丙級、丁級可由市縣發。
有頒發測繪資質證書部門決定的行政處罰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只有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或者說只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才能實施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暫扣測繪資質證書、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規定的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按照《測繪法》,對違反該法的行為,可以采取警告,責令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測繪成果和測繪工具,處罰款,吊銷測繪資質證書,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等行政處罰措施。
甲級是國家測繪局發,乙級是省局發,有的丙級、丁級可由市縣發。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基礎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2、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定。
3、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合肥市人民 *** 關于修改和廢止十二件規章的決定
1、對《合肥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二條修改為:“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范圍內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設置及其管理活動。 “戶外廣告發布內容和公益廣告的監督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2、對《合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四條修改為:“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其所屬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機構負責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3、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作出修改 (一)第三十二條修改為:“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書面聯名,對專項工作報告不滿意并要求常務委員會會議表決的,由主任會議決定是否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表決。
4、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 (第116號)《司法部關于廢止十二件部頒規章的決定》已經2009年2月24日司法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