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2020最新建筑資質改革消息,資質“取消、合并、審批權下放”..._百度知...
- 2、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
- 3、2022年最新的測繪資質怎么辦理?申請條件及人員要求有哪些?
- 4、合肥市人民 *** 關于修改和廢止十二件規章的決定
2020最新建筑資質改革消息,資質“取消、合并、審批權下放”..._百度知...
除更高等級綜合資質和需跨部門審批的資質外,將其他等級資質一律下放至省級及以下部門審批。
年12月2日住建部正式印發 《 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 。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數量由593項壓減至245項,多項資質被取消、合并,本次眾多改革舉措將給建筑業帶來巨大變革。
隨著建筑市場的不斷完善,各種資質政策頻頻發布,多種建筑資質面臨取消、合并! 資質改革力度大,分為甲、乙級 《改革方案》出臺后,專家給出的評價是:改革力度更大、改革的協同性更好。
勞務資質取消實行試點(時間未定)根據住建部建筑市場監管司2017年工作要點,將積極推進建筑用工制度改革。研究取消建筑施工勞務資質,大力扶持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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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法人中的甲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丁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
將現行測繪資質等級由四級減少為甲、乙兩級,取消現行10個專業類別下設的55個子項,將子項內容整合至對應的專業類別中;改革后,測繪資質類別、等級總數由138項壓減至20項,壓減幅度達85%。
最新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版的測繪資質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不再有丙、丁級。對在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測繪資質分為 甲、乙 兩個等級,測繪資質分為10個專業類別,分別為 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申請丙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80萬元,且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2022年最新的測繪資質怎么辦理?申請條件及人員要求有哪些?
1、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測繪職稱,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測繪學歷或者測繪職稱。申請甲級、乙級測繪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中,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得超過二名和一名。
2、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得 *** ,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測繪專業職稱,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具有測繪相關專業學歷或職稱。
3、一般測繪資質要從丁級開始辦,硬件需要一定的GPS和全站儀等,軟的就是質量管理制回度和檔案管理制度。答還有比較難的就是至少3個測繪技術人員,其中一人至少是測繪工程師。其它詳細情況可上國家測繪局網站上查詢。具體辦理是去市國土局。
4、企業所需要準備的材料:營業執照公章,副本,開戶許可證,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等 如何辦理北京的測繪資質?之一,配備25名人員,其中包括2名高級工程師,8名中級工程師以及15名初級工程師。
合肥市人民 *** 關于修改和廢止十二件規章的決定
”對《合肥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作出修改 (一)將之一條修改為:“為了防治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對《合肥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作出修改 (一)將第二條修改為:“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范圍內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設置及其管理活動。 “戶外廣告發布內容和公益廣告的監督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 (第116號)《司法部關于廢止十二件部頒規章的決定》已經2009年2月24日司法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作出修改 (一)第三十二條修改為:“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書面聯名,對專項工作報告不滿意并要求常務委員會會議表決的,由主任會議決定是否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表決。
之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合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月7日,國務院總理 *** 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關于直接取消審批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