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重點整治住房問題
根據“合肥發布”8月18日消息,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公安廳等九部門聯合印發《安徽省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三年行動方案》,以問題為導向,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住房領域突出問題。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全省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市場監管制度不斷健全,監管信息系統基本建立,部門齊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產領域矛盾糾紛顯著減少,涉房 *** 投訴量顯著下降。
具體看,在房地產開發方面,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開工建設;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開發建設;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房屋滲漏、開裂、空鼓等質量問題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建設配套設施。
在房屋買賣方面,重點整治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挪用交易監管資金;套取或協助套取“經營貸”、“消費貸”等非個人住房貸款用于購房;協助購房人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違規收取預付款、“茶水費”等費用,變相漲價;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捆綁銷售車位、儲藏室;捏造、散布不實信息,擾亂市場秩序。
在住房租賃方面,重點整治未提交開業報告即開展經營;未按規定如實完整報送相關租賃信息; *** 信息平臺未履行信息發布主體資格核驗責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制驅趕租戶;違規開展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業務;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未按規定辦理租金監管。
![](/zb_users/plugin/erx_Weixin/img/zzcm1.jpg)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在物業服務方面,重點整治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未按規定公示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標準、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等相關信息;超出合同約定或公示收費項目標準收取費用;擅自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開展經營活動,侵占、挪用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物業服務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后,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
整個整治過程分為三個階段,2021年9月底前,為動員部署和自查自糾階段。2021年10月至2024年,為檢查和整改階段。要求全面復查:各地主管部門要在企業自查率達到100%的基礎上進行嚴格復查。要合理安排進度,原則上在三年內,對正在銷售、在建建設、正在提供服務的項目(企業),復查率要達到100%;重點檢查:近期,對群眾 *** 、投訴較為集中、媒體曝光的不良企業進行重點檢查,每年檢查面不低于25%。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及時進行處理。而建章立制和監管水平提升階段,將貫穿整治全過程。
安徽要求各地要加強部門協同,集中力量,對本地區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金融機構、 *** 媒體及從業人員,應當依法采取警示約談,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和資質資格證書等措施,并予以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依法查處。對逾期不能償還債務、大規模延期交房、負面逾期輿情較多等存在重大經營風險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
房地產領域矛盾糾紛、群眾投訴 *** 量較多的合肥、阜陽、滁州、蚌埠、宿州、亳州、蕪湖等市,為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有序進行,應成立市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領導小組,報請市領導擔任組長,協調解決突出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成立工作專班,抽調相關部門人員集中辦公,確保專項整治行動扎實進行。
今年以來,安徽省省會城市合肥市已針對房地產領域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6月23日,合肥召開全市房地產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動員部署會,重點整治房地產企業開發經營、房地產中介經營服務、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服務、涉房 *** 傳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合肥市還要求,從嚴整治,對參與制造房地產市場亂象的企業和個人依法嚴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頂風作案、拒不整改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追究到底、處理到位。
在此之前,6月12日,合肥發布消息稱,合肥葛洲壩中和府搖號選房存在不規范操作,監管部門介入調查。此后,6月22日,合肥市宣布此次選房的結果無效,同時禁止合肥葛洲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兩年內在合肥市參加土地競買等。
6月25日,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安徽鵬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涉嫌違規銷售“鷺湖花園”項目商品房。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前期調查后,于5月20日將案件資料移交行政執法部門,5月21日,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正式立案調查。經查明,2020年9月,安徽鵬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對該公司位于高新區方興大道與彩虹路交口西南角的“鷺湖花園”項目1棟、2棟商品房進行了擅自銷售,截至立案共銷售商品房52套,收取購房款6818.1628萬元。該公司被處以罰款68.18萬元
7月6日,合肥發布《關于公布合肥市房地產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舉報電話的公告》。按照《全市房地產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通知要求,為認真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各項政策措施,堅決嚴厲打擊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現面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受理舉報線索,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公告》稱,針對合肥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經查證屬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的,對首次舉報人獎勵2000元;針對房地產中介企業、住房租賃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經查證屬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的,對首次舉報人獎勵1000元。
房產測繪中應重點注意的幾個常見問題
一、測繪的基本單元問題
房地產測繪,直接為房屋登記工作服務;按房屋登記辦法,房屋登記的基本單元是指有固定界線、可以獨立使用的房屋或特定空間。所以測繪房屋時,應注意國有土地范圍內成套住房,以套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層、間、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集體土地范圍內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獨立建筑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確定基本單元時主要把握兩項原則,一是登記對像必須是特定的,特定是指登記對像是唯一的,能夠和其它不動產明顯區別;二是必須具備獨立使用價值,如一般房屋技術層及一二層商鋪房,技術層及二層商鋪因不具備獨立使用價值,就不能作為獨立登記單元,而必須與底層房屋做為一個整體進行登記測繪,涉及到公共出入的分攤房屋,則必須由相關權利人就共用部分的分攤使用達成協議后,才能依協議進行測繪。
二、房屋層數問題
按房產測量規范,房屋層數按自然層數計算, 地下層數用負數表示,房屋層高大于或者等于2.20米計算層數和建筑面積。檐口高度低于2.20米的技術層,不計算層數,但是高度超過2.20米的部分應計算面積。(在系統上制圖時應作為技術層下標準層的附屬提取面積線)。
三、外業測繪問題
無論何種測繪業務,都須以兩人為一個測繪小 組,共同完成外業測繪,繪圖計算及校對工作。測繪草圖作為重要的原始資料,對于保障測繪成果質量和過錯追究都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從2009年元月份起,所有外業測繪都必須在規定格式的草圖上作好詳細的數據記錄,(新建商品房如不繪制測繪草圖可在縮印的施工圖上作測繪數據記錄),并經測繪人員和記錄人員及申請人簽字確認。測繪草圖在測繪業務完成后,必須作為測繪資料的重要組成部分永久存檔。從2009年元月1號后,沒有測繪草圖或只有一人簽字的草圖,都不予審核通過。
四、測繪圖紙中的地址問題
房屋座落地址一般依據土地使用權證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填寫,沒有上述兩證的,應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其它證明文件填寫,但不得隨意地填寫,填寫格式為??鎮??路??街(巷)??????小區名稱,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區地址及樓號、房號一律按商品房預售網上備案系統上的樓號、房號填寫。
五、測繪成果責任的問題
房屋測繪成果,作為建設工程規劃驗收房屋面積方面的依據、及房屋權屬證書的附圖,具有法律效力,作為認定拆遷房屋面積享受免稅優惠的證明等,重要性不言面喻。對此必須引起高度的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責令測繪單位補測或者重測;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合肥市人民 *** 關于修改和廢止十二件規章的決定
一、修改的規章
(一)合肥市測繪管理暫行辦法(市 *** 令第17號)
1、第七條修改為:在本市從事測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持省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合同(或項目技術設計書),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任務登記,方可在資質等級范圍內承擔測繪任務。測繪成果必須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質量合格后方能提供使用。
2、第八條修改為:嚴禁偽造、涂改、轉借、 *** 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單位申請資質等級變更及中止測繪業務的,應依法辦理變更和注銷手續。
3、第二十五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的,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1)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或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的;
(2)轉借、 *** 測繪資質證書的。
(二)合肥市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市 *** 令第25號)
第五條修改為:凡申報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均向市建委申請,由市建委依法審批或報批。
合肥地區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在取得有效證書后,應及時到市建委備案。
外地及境外勘察設計機構來合肥地區承接工程勘察設計任務,應持資質證明到市建委備案。
(三)合肥市有線電視與建設工程同步建設暫行規定(市 *** 令第43號)
第五條修改為:建設工程設計應包括室內外有線電視管道、分線盒等設施。有線電視管線及其它設施應由有資質設計單位設計,并按有線電視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其設計方案由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報省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實施。
(四)合肥市舊機動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市 *** 令第77號)
1、第六條刪除。
2、第七條修改為:舊機動車輛交易活動必須在經依法批準的舊機動車交易市場內進行。
3、第十三條刪除。
4、第二十一條刪除。二、廢止的規章
(一)合肥市商業網點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市 *** 令第10號)
(二)合肥市安居工程建設暫行規定(市 *** 令第40號)
(三)合肥市安居工程住房銷售管理辦法(市 *** 令第54號)
(四)合肥市攤群點管理辦法(市 *** 令第45號)
(五)合肥市自行車管理規定(市 *** 令第72號)
(六)合肥市城市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管理辦法(市 *** 令第55號)
(七)合肥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辦法(市 *** 令第81號)
(八)合肥市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暫行辦法(市 *** 令第68號)
合肥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近期將對不良企業進行重點檢查
9月29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合肥市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三年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簡稱《方案》)。
《方案》提出,合肥市將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市場監管制度不斷健全,監管信息系統基本建立,房地產領域矛盾糾紛顯著減少,涉房 *** 投訴量顯著下降。
根據《方案》,此次專項整治重點針對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金融機構以及在合肥市注冊或經營的涉房 *** 平臺及自媒體等。
在房地產開發方面,將整治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開工建設;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開發建設;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房屋滲漏、開裂、空鼓等質量問題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建設配套設施;新建商品房項目違規交付等行為。
在房屋買賣方面,將整治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挪用交易監管資金;套取或協助套取“經營貸”“消費貸”等非個人住房貸款用于購房;協助、誘導購房人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違規收取預付款、“茶水費”等費用,變相漲價;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捆綁銷售車位、儲藏室等;捏造、散布不實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
在住房租賃方面,將整治未提交開業報告即開展經營;未按規定如實完整報送相關租賃信息; *** 信息平臺未履行信息發布主體資格核驗責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制驅趕租戶;違規開展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業務;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等。
在物業服務方面,將整治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未按規定公示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標準、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等相關信息;超出合同約定或公示收費項目標準收取費用;擅自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開展經營活動,侵占、挪用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虛報、挪用、騙取、侵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承接項目或交接程序不規范,擅自停止物業服務、撤離物業管理區域、不按規定辦理退出手續或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等行為。
根據《方案》,2021年10月底前,合肥市所轄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有關單位督促所有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中介、住房租賃、物業服務、有關金融機構,按照國家、省市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要求,逐項逐條對照,開展自查自糾,自行改正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并向市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自查自糾書面材料。
2021年11月至2024年,合肥市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在企業自查率達到100%的基礎上進行嚴格復查。原則上在三年內,對正在銷售、正在建設、正在提供服務的項目(企業),復查率要達到100%。
此外,合肥市有關部門將在近期對群眾 *** 、投訴較為集中、媒體曝光的不良企業進行重點檢查,每年檢查面不低于25%。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及時進行處理。合肥市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對各縣(市)區、開發區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總體情況、自查、復查、重點檢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測評價和抽查驗收。